论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文摘要

缓刑制度是现代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具备许多重要的价值,世界各国法律基本都有关于缓刑制度的规定。通说认为,缓刑是指对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一般说来,英系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总的来说适用的是不同的缓刑类型,英美法系主要适用暂缓宣告制度,大陆法系主要适用暂缓执行制度。我国的缓刑制度起步很晚,发展也相对滞后,内容上也大多借鉴的是大陆法系关于缓刑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缓刑制度也暴露出柬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就缓刑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其完善展开分析,兼顾考察了缓刑制度的起源与价值,同时把缓刑制度做了类型化划分,以便大家能更清楚的理解缓刑制度。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缓刑制度概述。这部分主要讲缓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和缓刑制度的价值。现代通说认为,缓刑始于美国,美国波士顿的制鞋工人约翰·奥古斯特斯于对现代缓刑制度的确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波士顿在1870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缓刑法规。大陆法系方面,法国的布伦格为推动缓刑制度的确立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缓刑制度的价值,主要包括缓刑可以克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符合了人道主义精神、刑罚个别化原则和刑罚经济原则。第二部分:缓刑制度的类型。缓刑制度的类型多样,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采用暂缓宣告制度,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多采用暂缓执行制度,还有一些国家采用的是综合缓刑制度,它实质上的是以暂缓宣告或暂缓执行为基础,又辅助以其他制裁方式。这些类型的缓刑制度各有其优点,我国在完善缓刑制度的时候应该借鉴.第三部分: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缺陷和完善。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和重点,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现状的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就这些不足之处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具体来况,我国缓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不足:适用条件上,我国的缓刑制度范围狭窄,没有把罚金刑纳入在内,有关“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规定模糊,不好认定;考察制度上,我国法律把公安机关设定为考察机构不合理,考察的内容规定的也不科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论文目录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缓刑制度概述
  • (一) 缓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二) 缓刑制度的价值探析
  • 二、缓刑的类型
  • (一) 英美法上的暂缓宣告制度
  • (二) 大陆法上的暂缓执行制度
  • (三) 综合缓刑制度
  •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缺陷与完善
  • (一) 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 (二) 我国缓刑制度的缺陷
  • (三) 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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