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论文摘要

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格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建设总格局。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建设和谐社会,地方政府必须实现由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不仅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地方政府自身发展的规律。所谓服务型政府从经济视角来看,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确保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协调性、整体性;从政治视角来看,政府要把为民服务、为民谋利作为其运行的宗旨,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从而确保实现有效的服务;从社会视角来看,政府要以社会长期发展为目标,提供稳定的就业、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实现政治民主、确保整个社会健康发展。总之,服务型政府是民主、法制、有限、透明、高效和负责任的政府,是对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服务型政府是随着西方政府行政改革出现的一种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它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最早进行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是英国,英国政府改革的历时、范围、力度和影响在欧洲乃至整个西方都是闻名的。英国政府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咨询渠道;提高监督绩效标准;提供公众所需求的公共服务;运用新的技术去满足公众的需求。由于英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面临的困境,因此,在英国的带动下西方其他国家也开始进行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运动,并普遍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大体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广泛兴起,在2003年中央提出“五个统筹”的新发展观后全面铺开。这其中以成都和南京最为突出,成都是全国最早提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城市。她提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做得怎么样?“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指导下,对政府工作从管理理念到行为模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是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南京市政府于2002年率先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制定了“一年构建框架、三年逐步完善、五年全面完成”的计划。南京市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落实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便民措施,如实施“一站式”的服务方式,其缩短了行政活动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透明度,拉近了地方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在以成都、南京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榜样的带动下,大连、上海等城市也相继进行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标志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已成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一股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行政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急待改善的问题:1.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模糊。地方政府是地方的政权实体,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政府。在这种万能政府的理念下,地方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忽略了许多应该做的事情。在处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问题上地方政府既扮演了裁判者又扮演了运动员,职能严重越位、错位和缺位。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动了不少脑筋、开了不少会议、造了不少舆论,但由于没有找到自己的角色位置,没有抓住发展的根本,导致了职能定位不清的后果。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2.地方政府提供服务效率低下。地方政府不能有效依靠市场竞争来提高服务效能,没有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科学设计安排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工,服务垄断,市场化进程缓慢。没能引进竞争机制,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成本高昂、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公众多层次需要。3.地方政府体制建设进程缓慢,体制中存在着不公平歧视性的制度。如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够完善的职业教育制度等,使得一些迫切需要工作机会的公民,没有平等的学习、就业的机会,没有健康和养老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辍学”成为一种特有现象,陷入一种恶性循环,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那么,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应该如何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呢?这是本文将要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站在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的高度认为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主要应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向着手。从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软件”方面看,主要是指重塑地方政府的服务理念,其中包含要求地方政府公务员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行政”的观念。任何行政体系的结构、过程、程序以及行政主体的行为都直接受到行政观念的影响,行政理念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行政”的理念,才能使全体行政人员团结一致,提高其使命感、责任感,从而圆满实现行政目标。从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硬件”方面看,笔者认为主要包括转变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这其中包含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培育第三部门构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等内容。服务己成为21世纪政府行政管理的本质,服务精神是21世纪政府行政的灵魂,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地方政府改革的必然选择。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引入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完善公共服务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系统等手段来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转变地方政府的服务方式,其中包括实行政务超市,推行电子政务实现阳光行政。“政务超市”是市场经济下政府改革的产物,是办理各种公共事务最为快捷、公开的公共服务场所,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大创新。建立政务超市为社会、公众带来较大的效益。电子政务建设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主要的硬件配套建设,对推进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即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可以提高政府的回应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地方政府收集、利用信息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助于地方政府的结构精简;深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完善问责制度、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是行为得以正确实现的规范和保证,深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为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行政理念的树立保证了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行政方式、行政制度的完善则保证了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可能。对地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软”“硬”兼施,两手都要抓,不能偏废任何一方。由于中国现实的国情在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障碍,如“官本位”思想的束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错位以及不能正确对待服务型政府中管制与服务的关系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认清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国地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扫清障碍,因此,在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主要对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亟需理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措施,以期对地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所裨益。我国理论界对地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总的来说,基于和谐社会视角对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十分有限。而且,中国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在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上存在着特殊性。同时,国外由于在体制、制度和文化等方面与我国存在着较大差异,故可借鉴性有限。因此,进一步加深对地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的创新点是通过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对地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进行研究,对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探讨,在吸收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最新的大政方针,重新梳理和创建构建我国地方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1.2 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 1.3 主要研究思路和逻辑结构
  • 1.4 需要同读者交代的其他问题
  • 2. 地方政府相关理论概述
  • 2.1 地方政府定义
  • 2.2 地方政府存在的理论依据
  • 2.3 地方政府分权的优势
  • 2.4 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的划分
  • 2.4.1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
  • 2.4.2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的划分
  • 2.5 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趋势及转变的困难
  • 2.5.1 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总趋势
  • 2.5.2 我国从集权转向分权存在的困难
  • 3. 和谐社会与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的关系
  • 3.1 地方服务型政府是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 3.1.1 经济发展的主导
  • 3.1.2 政治安定的主导
  • 3.1.3 社会稳定的主导
  • 3.2 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指引地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方向
  • 3.2.1 和谐社会的宗旨要求,服务而非掌舵
  • 3.2.2 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要求,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
  • 3.2.3 和谐社会的基本取向要求,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
  • 3.2.4 和谐社会的机制要求,重视人而不止是生产效率
  • 3.2.5 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重视公民权利和公共服务
  • 3.3 和谐社会背景下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可行性
  • 3.3.1 宪法保证
  • 3.3.2 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可资借鉴的国内外经验
  • 4. 和谐社会背景下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选择
  • 4.1 创新地方政府的服务理念
  • 4.1.1 树立为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 4.1.2 树立服务行政理念
  • 4.2 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
  • 4.2.1 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
  • 4.2.2 培育第三部门,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
  • 4.3 转变地方政府的服务方式
  • 4.3.1 建立“政务超市”
  • 4.3.2 推行电子政务
  • 4.4 深化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
  • 4.4.1 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 4.4.2 完善问责制度
  • 4.4.3 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 5.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地方服务型政府需要理顺的几对关系
  • 5.1 理顺官与民的关系
  • 5.2 理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 5.3 理顺管制与服务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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