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改革研究

论文摘要

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和运转的过程中无疑是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为历来我们认为: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因此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公司资本是公司的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公司整个存续期间,公司资本也构成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其公司资本制度的独特性。然而,公司法实施以来的诸多实践已经暴露出现行资本制度的缺陷,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缺陷?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借鉴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法的成功经验对这些缺陷加以弥补,是完善我国公司法的重要方法。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建立,确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等初衷,但实行中问题不少,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构造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在观念上,我们应重新定位价值取向,树立新的平衡观念,将信用基础转向资产信用。在规范层面上,应对资本制度在基本原则、制约规定、内部和外部保障方面仔细考虑、规划设计。从考察角度上来看,我们必须从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原始依据出发,对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进行透彻的分析。着眼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自治理论)和公司资本制度(资产信用理论)两个方面,对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进行考察。

论文目录

  •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2 本文的研究主要内容以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概述
  • 2.1 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定义
  • 2.1.1 有限责任公司
  • 2.1.2 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
  • 2.2 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意义
  • 2.3 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目标及实际效果
  • 2.3.1 维持公司独立人格的功能
  • 2.3.2 债权保障的功能
  • 2.3.3 提醒慎重的功能
  • 2.3.4 保持秩序的功能
  • 2.3.5 缓冲损失的功能
  • 2.3.6 小结
  • 第三章 各国及地区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评析
  • 3.1 德国关于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的法律规定及成因
  • 3.1.1 德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法律规定
  • 3.1.2 德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成因
  • 3.2 英国、美国关于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的法律规定及成因
  • 3.2.1 英、美现行注册资本制度
  • 3.2.2 英国、美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成因
  • 3.3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的法律规定及成因
  • 3.4 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破除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路径依赖性的必要与可能
  • 4.1 我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发展沿革
  • 4.1.1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确立
  • 4.1.2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历史发展
  • 4.1.3 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特点
  • 4.2 我国改革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必要性
  • 4.2.1 摆脱建构论唯理主义的需要
  • 4.2.2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过渡
  • 4.2.3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 4.2.4 体现公司法的公正原则
  • 4.3 我国改革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可行性
  • 4.3.1 动力源泉
  • 4.3.2 信息障碍的克服
  • 第五章 废除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后的制度构建
  • 5.1 建立有限公司设立公证制度
  • 5.2 资本不足相关问题解决机制
  • 5.2.1 名义资本不足
  • 5.2.2 实质资本不足与人格否认制度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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