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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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具体分析某项目的开展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际生活的应用过程中,对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冲突。本文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利益方面的内容、利益内容的特点,提出了一些衡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利益方面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利益衡量

1.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被提出,特别是在我国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之后,环境影响评价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但在实际开展环节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有争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的主要是公众与个人利益冲突的内容。由此可见,在实际生活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违背的现象,个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只有全面了解了个人与公众矛盾的具体内容,并根据相关内容及其特点,分析利益冲突的来源,提出解决办法,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持公众与个人的利益。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利益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涉及的有关利益冲突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以下是相关内容的具体阐述:

2.1个人利益

对于个人而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个人的利益主要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主要是指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家庭成员的健康程度等;精神利益主要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影响到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幸福等。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来说,其对于个人利益潜在的威胁就是不确定的风险。比如像一些大规模的建筑项目的开展,会影响到当地居民能否继续在该地区生活下去,也就是所谓的移民现象的产生,直接影响着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再比如,对于一些有安全隐患的项目的开展,不仅会严重威胁着个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会对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2.2公共利益

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可能包括国家的安全、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家的生态环境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等内容。不仅仅是在某些行业中会出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影响对公共利益的现象,而且在某些实际的项目中,也会出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影响对公共利益的现象。因此,在这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为了评判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不仅要看投资方和收益方,还要关注该项目的开展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该项目对公众利益带来威胁。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冲突的特点

3.1利益冲突具有不确定性

有关部门在开展一些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威胁的项目的过程中,可能意识不到此项目会对环境造成威胁,进而造成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比如,在某些建筑项目中,可能会应用新的技术,但这个新的技术之前并没有被应用到建筑项目中,因此,在该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从而造成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因此,这种利益冲突具有不确定性。而造成不确定的原因主要包括缺乏技术理论支撑、缺乏技术应用实例、技术应用成本较高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3.2利益冲突具有复杂性

由于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冲突的内容很多,因此,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也很多,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的复杂性

对于某些项目的开展,其在开展之前就能预估到其对环境的影响,但由于该项目必须开展,就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些不良影响。这些项目的开展,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系列复杂的影响,比如会造成物理和化学影响的相互反应,这种反应是很复杂的,因此,这些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是复杂的。

(2)随时间变化的复杂性

除了上述可以预估的环境影响,某些项目在开展之后,还可能存在一些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不利影响。比如一些隐藏风险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包括放射性风险和有毒物质的风险等。此类风险可能不会被及时的发现,从而不能被及时的解决,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预估的影响。

4.衡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利益的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利益方面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冲突的特点,提出以下几个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具体措施:

4.1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

由于对某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会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技术要求,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估都会有相关的技术人员来实行,从而减弱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力度。这就造成了评估结果的不科学性,使得评估结果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公开性。因此,要通过公众与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到公众的利益,避免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比如,可以通过公众与相关技术人员的投票结果来分析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达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4.2公众协商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有关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冲突具有不确定性,加上公众对环境影响发现的不够及时,造成了公众的利益在受到威胁之后,才能被公众自身发现。因此,在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还需要让公众真正的了解到有关环境影响的即时消息,从而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因此,为了有效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让公众可以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发挥自身的协商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合理性,同时,有利于科学有效的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不仅如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到让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开透明化。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公众协商环境影响评价。

4.3科学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带来的效益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有效的评价某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但还在很大的程度上涉及到了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衡量问题。在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过程中,要在平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达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在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为个人和公众带来的效益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比如在针对某个具体项目,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前,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障衡量过程的规范化,在具备完善的衡量过程或机制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保证衡量过程的科学化。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要做好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衡量,就要全面了解环境影响评估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科学衡量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使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吴满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研究——对典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反思[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18~29.

[2]郭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实质审查”的反思[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2(24):3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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