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浅析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省郑州市450000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对现有技术中的另一份对比文件是否给出技术启示进行分析认定,并结合理论阐述何时有动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从而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且在上述分析认定过程中应当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客观、正确的判断。

关键词:技术启示、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

一、引言

创造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专利无效程序、专利行政案件中涉及比例最高的法律问题,其中,经常会使用多篇对比文件相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采用“三步法”的方式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最常用的,其中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显而易见性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是判断创造性的关键点和难点,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重点在于对技术方案的整体把握,不能将区别技术特征被现有技术公开直接等同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相关技术启示,还需要结合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发明目的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技术启示通常是争论的焦点和难点,因此,在判断显而易见性时,技术启示的认定与应用是极为重要的。

《专利法》中指出的创造性,其评判过程中,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归纳为下述三种情形:一、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二、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相同;三、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在上述情形二和三中,都提到了该区别特征在现有技术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这点,对这一点的把握会直接影响到创造性的判断结论。而“起到的作用相同”是与技术效果以及技术问题相关联的概念,其判断的重点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根据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启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例如,某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ABC,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是:技术特征B未被公开。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是技术问题为D。根据情形三,如果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了技术特征B,但是起到的作用与本申请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不同,此时也是不能以区别特征被公开而认定给出了技术启示的,具体结合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发明名称为“电子产品专用抽屉”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电子产品专用抽屉,包括由底板、前后左右四面围板构成的抽屉格,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围板低于其它三面围板,在后围板上设有若干竖向的且贯穿后围板上端面的过线槽,相邻过线槽之间形成绕线柱;所述后围板上设有两矩形缺口,矩形缺口内分别固定安装与矩形缺口等高的过线板,所述过线槽和绕线柱设置在过线板上。

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后围板上设有两矩形缺口,矩形缺口内分别固定安装与矩形缺口等高的过线板,过线槽和绕线柱设置在过线板上。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过线结构解决乱线绕线的问题,从而提高内置电子产品使用的可靠性。

对比文件2,其公开了包括绕线柱和过线槽的过线板,但是在对比文件2所起的作用是避免拉丝过程中金属线发生互相缠绕绞线和氧化保护不均匀,其和本申请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根据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的第三种情形可知,对比文件2确实无法给出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其公开的一种多功能固线器,包括基座1,基座1为长方体,其上等距设置了若干个固线槽3,并且从附图1-3可以看出,相邻固线槽3之间形成柱,该柱设置在基座上;实际设置时,可根据行业标准尺寸确定各固线槽的孔径,根据电线和固线槽的过盈关系来夹住电线,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设置包括相互平行排列的多个固线槽的固线器来固定电线,保证电线不能径向移动的技术启示。

案例二:发明名称为“带润滑油孔及储脂槽的球轴承用保持架”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一种带润滑油孔及储脂槽的球轴承用保持架,包括由两半环形架体通过铆钉连接对接在一起构成的保持架,半环形架体上交替设置球兜和平面,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半环形架体的球兜上设有润滑孔及储脂槽。

备注:通过设置储脂槽可使保持架内的滚珠在转动时能够被储脂槽内储存的润滑油润滑,从而提高润滑效果。

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球兜上设有储脂槽。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滚珠在转动时的润滑效果。

对比文件2,其公开了一种轴承保持架,包括冠型架体,冠型架体上交替设置球兜和平面,球兜上设置有润滑孔,在球兜内侧面上位于润滑孔两侧设置凹部,虽然其凹部为槽状且与润滑孔相连,但是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是防止润滑孔内侧的毛刺对滚珠转动造成影响,而非提高润滑效果,因此,根据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的第三种情形可知,对比文件2确实无法给出利用储脂槽提高润滑效果的技术启示。

三、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两篇现有技术能够结合关键点之一在于: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有动机将二者结合起来。当现有技术中的对比文件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不一致时,并不能认定为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有时看似相同的技术特征,在不同的技术方案中发挥的作用可能不甚相同,甚至差异巨大,因此,在认定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过程中,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客观、正确的判断。

“三步法”虽然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过程尽可能客观化、精确化,但仍然需要从整体上把握技术方案的实质,理解不同技术方案的发明构思;“三步法”的每一步都需要我们回归到技术方案的整体进行思考和分析,避免陷入机械地进行技术特征比对的误区之中,“三步法”的实质是:重塑发明的正向过程,并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有技术贡献。运用“三步法”时,在每一步均应当注意对技术方案整体把握,避免将三步法演化为技术特征叠加拼凑法。在第二步中,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注意对发明方案的整体把握,并注意特征之间的关系性,如果多个特征之间相互关联、共同作用来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此时应将这多个特征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在第三步中,技术启示的判断,应当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而不是只看“区别特征”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更为客观、准确的结论,真正实现专利制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的价值追求和立法宗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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