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与改进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与改进

论文摘要

“四要件说”犯罪构成理论作为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理论通说,指导司法实践几十年,影响深远。由于该理论结构固有的缺陷,其弊端日益凸显,给司法实践带来负面影响,也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判。文章从下面四个方面分析了“四要件说”存在的问题:(1)不便区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形态;(2)学说理论结构不严谨;(3)理论操作性差;(4)容易形成刑罚权的滥用。接着文章介绍了德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主要内容,并认为该理论体现了从客观到主观、形式到实质、行为到责任的理论结构,符合人们考虑犯罪和刑事责任问题的思维逻辑,比“四要件说”更具优越性,值得借鉴。文章认为应该在我国建立分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并注意理顺罪过心理与有责性之间的关系,理清“四要件说”中犯罪主体与分阶层犯罪理论中有责性的关系,坚持对犯罪的实质评价,坚持先客观后主观、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先形式后实质、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以分阶层犯罪构成理论来指导司法实践,将避免陷入“四要件说”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刑事司法实践活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一、我国"四要件说"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
  • 1、"四要件说"的发展和沿革
  • 2、"四要件说"的主要内容
  • 二、我国"四要件说"存在的问题
  • 1、不便区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形态
  • 2、学说理论结构不严谨
  • 3、理论操作性差
  • 4、容易形成刑罚权的滥用
  • 三、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借鉴
  • 1、主要内容
  • 2、借鉴
  • 四、我国"四要件说"的改进
  • 1、改进的方式
  • 2、理论改进后的司法运用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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