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从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来看,由于长期以来受立法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影响,行政立法的具体制定和起草工作大多出自行政部门之手。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突出部门利益、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现象为全社会和广大公民所诟病。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表现、危害、产生原因的分析,对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防范措施进行思考,来探求防范和控制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有效途径,希望实现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行政立法及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国务院、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各部委、地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政规范创制行为。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是指一些行政部门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协助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制定法规、规章草案时,在草案中加入过分强调本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条文,力图通过立法来维护、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职权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第二部分主要描述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主要表现和危害。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主要表现是:突出部门利益,强化部门权力,把立法作为谋求有效管理的工具和手段,忽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部门把保护和扩张本部门的权力、利益作为立法的目标,为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不对等的权利义务,不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危害主要表现如下: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损坏了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损坏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伞,滋生立法腐败。第三部分分析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产生的原因。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产生的原因是:行政立法主体具有特殊身份;行政立法程序和立法听证制度尚不完善;行政立法监督虚置;现行财政运行机制不健全,分税制造成地方财力不足。第四部分主要思考对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制度防范措施。通过对行政立法制定过程方面的考察和分析,建议在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加强行政立法监督、规范财政运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等方面上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