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理事同知制度初探

清代理事同知制度初探

论文摘要

理事同知是清代为处理旗民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各种事务而在地方设立的专职官员。前者设置于八旗驻防地区,后者设置于边疆少数民族和汉族交界地区的理事厅中。本文研究的是设置于八旗驻防地区的理事同知制度。理事同知从清初就在一些八旗驻防的地区开始设置,其后随着驻防地区的扩大而不断增多,并逐渐发展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与清朝设置在内地的府、厅中的同知比较,理事同知在设置地区、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特别是职能上都有其特殊性,可以说是有清一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项非常独特的制度。由于理事同知的职能主要是处理驻防八旗的旗人与所住地区的民人的各种交涉事务,因此它的建立有效适应了清朝旗民分治体制的需要,为确保清朝对全国的统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有清一代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其独特的社会历史基础、制度设计和发展脉络,为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清代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了解多民族国家在制度构建上的多样化特征和实践经验提供了的一个很好的范例,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将通过对目前本人所收集到的现有文献资料的梳理,阐明理事同知制度建立的社会基础、建置的基本状况、其在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的特点,通过对相关规定和一些具体事例的分析,明确指出清朝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本民族的统治地位和政治法律特权,也是作为人口较少的民族对整个国家实行有效统治的重要保障措施,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历史文献分析和法学的规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清代理事同知建立的社会基础——八旗及其驻防制度。八旗是清朝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是其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清王朝实现全国统一后,在京畿、直省和边疆的重要战略地区派八旗兵驻防,以便实现军事防御和对地方的监督控制。本文正是从这一制度背景的介绍入手,说明理事同知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清朝建立理事同知在协调旗民两大管理系统关系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阐明理事同知这一官职的设置情况,理事同知的铨选、升迁和处分等问题。虽然理事同知是清朝地方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遵从国家统一的地方职官管理制度,但由于这一官职自身的特殊性,在语言条件、出身、举荐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这同时也正是我们了解这一官职的性质和独特作用的关键所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尝试从清律的规定和文献记载的实例,对理事同知所具有的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展开深入具体的探讨。行政职能主要包括编查户口、尸检、粮租赋税、监察考试等,司法职能主要是解决旗民之间的各种纠纷。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分析理事同知制度的特殊意义,试图说明这一制度所呈现出多民族国家在制度建构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其历史性启示。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理事同知建立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八旗驻防制度是理事同知建立的基础
  • 一、八旗制度
  • 二、驻防八旗的出现及地域分布
  • 第二节 清朝协调旗民分治管理体制的需要
  • 一、驻防旗人的管理系统
  • 二、地方民人的管理体制
  • 三、旗民两大管理系统的协调
  • 第二章 理事同知的建立、铨选、考核
  • 第一节 理事同知的建立与发展
  • 一、理事同知的建立
  • 二、理事同知的发展
  • 第二节 理事同知的铨选
  • 一、理事同知的铨选要求
  • 二、理事同知的铨选方式
  • 第三节 理事同知的考核
  • 一、理事同知的升迁
  • 二、理事同知的处分
  • 第三章 理事同知的职能
  • 第一节 理事同知的行政职能
  • 一、编查户口
  • 二、关于尸检
  • 三、其他方面的行政职能
  • 第二节 理事同知的司法职能
  • 第四章 理事同知制度的特殊价值及历史性启示
  • 第一节 理事同知制度的特殊价值
  • 第二节 理事同知制度的历史性启示
  • 一、特定历史条件下需要建立特殊的制度
  • 二、多民族国家调整民族关系需要特殊的制度建构
  • 三、民族平等原则在国家制度建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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