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论文摘要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对技能工人的需求,加之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困难,使得一贯受到“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鄙薄的职业教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质量,是职业教育值得研究的大课题。任何课题的探讨首先都需要制度的保障,职业教育的保障来源于其立法保障。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人才,直接满足企业对一线技术工人的需求,应该与企业就业岗位对接,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只有实行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才能得以保证,才能真正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怎样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来保证除了学校以外,企业在职业教育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是研究所关注的内容。分析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概念,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的主体。分析共生理论、战略联盟理论、博弈论,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校企合作的关系寻找理论依据,得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必然性的,政府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期望通过制定政策法律来协调均衡校企双方的合作,保证双方合作实施的紧密型、长期性和稳定性。分析国际上职业教育建设成功国家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德国、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为例)。首先通过文献总结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保障的合作模式,对各种模式下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解读。德国采用的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企业与学校,以企业为中心;美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高等职业教育,采用的是合作教育模式,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学校与企业,以学校为中心;日本采用的是企业内培训模式,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基本是企业,职业院校在日本职业教育中发挥的作用不是十分突出;英国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模式,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通过BTEC课程模式来实施,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是通过TAFE办学模式来实施。这几个国家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本国的实际,形成各自的特色,并通过相应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各自模式,法律制度保障了相应模式的良好实施。在对几种模式下相关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解读后,总结以上几个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的经验,一是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中主体地位,在法律制度中需明确规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责权利;二是对受教育者的权益需在相关法律制度中进行保障:三是在法律制度中应明确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四是立法需满足社会的需求,及时修正完善:五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内容应具体,对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性:六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需在借鉴中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七是需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立法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自民国以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重点分析目前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从国际的、历史的视角来总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经验,探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称为建教合作,其有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支撑,特别是对于学生在企业实习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逐步通过颁布政策文本加以规范,但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二是缺乏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三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础性问题界定不清;四是缺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扶持措施;五需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六是现有法律缺失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七是没有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八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执法监督不完善,九是没有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救济制度。最终提出从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中校企合作的概念、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法律范畴及法律位阶、明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扶持措施、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监督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救济制度等几个方面思考如何建设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最后,认为我国应形成纵向上包括职业教育基本法、单行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校企合作相关行政法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部门规章、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规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横向上涵盖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及各行业校企合作法规的内容全面、层级清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及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评析
  • 1.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相关概念辨析
  • 1.3.1 职业教育
  • 1.3.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1.3.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创新点
  • 1.6 研究思路
  • 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共生理论
  • 2.1.1 共生理论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体现
  • 2.1.2 职业教育校企共生要素
  • 2.1.3 职业教育校企共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2.2 战略联盟理论
  • 2.2.1 职业教育校企战略联盟理论的内涵
  • 2.2.2 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战略联盟的特点
  • 2.2.3 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战略联盟的关键因素
  • 2.3 博弈论
  • 2.3.1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之间的利益关系
  • 2.3.2 政府与企业、学校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关系中的博弈分析
  • 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 3.1 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 3.1.1 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双元制模式
  • 3.1.2 双元制模式下的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剖析
  • 3.1.3 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借鉴
  • 3.2 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 3.2.1 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合作教育模式
  • 3.2.2 合作教育模式下的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剖析
  • 3.2.3 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借鉴
  • 3.3 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 3.3.1 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企业内培训模式
  • 3.3.2 企业内培训模式下的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剖析
  • 3.3.3 日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借鉴
  • 3.4 英国与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分析
  • 3.4.1 职业资格证书模式
  • 3.4.2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3.4.3 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3.4.4 英国与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启示
  • 4.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演进
  • 4.1 民国时期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1.1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一体模式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1.2 建教合作模式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2 建国后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2.1 以领袖思想为纲模式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
  • 4.2.2 改革开放后恢复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
  • 4.3 1991年至今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 4.3.1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法律
  • 4.3.2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单行法律
  • 4.3.3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行政法规
  • 4.3.4 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部门规章
  • 4.3.5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4.3.6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
  • 5.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 5.1 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没有形成
  • 5.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
  • 5.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础性问题界定不清
  • 5.4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扶持措施缺失
  • 5.5 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不明确
  • 5.6 现有法律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缺失
  • 5.7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格
  • 5.8 职业教育法律制度执法监督不完善
  • 5.9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救济制度没有建立
  • 6.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门性立法个案分析---《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 6.1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出台背景
  • 6.2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后的现状
  • 6.3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条款解读
  • 6.4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启示
  • 6.4.1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经验
  • 6.4.2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不足
  • 7. 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对策
  • 7.1 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 7.1.1 合同模式的指导思想
  • 7.1.2 合同模式的内涵
  • 7.1.3 合同模式的框架
  • 7.2 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 7.2.1 完善《职业教育法》
  • 7.2.2 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
  • 7.2.3 协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
  • 7.2.4 关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适时性
  • 7.2.5 在借鉴与创新的基础上以社会需求立法
  • 7.3 确定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基础性问题
  • 7.3.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对职业教育内涵的明晰
  • 7.3.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对主体的界定
  • 7.3.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法律范畴及法律位阶的确定
  • 7.4 加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扶持措施
  • 7.4.1 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基金
  • 7.4.2 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税收政策
  • 7.4.3 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信贷政策
  • 7.5 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7.5.1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责任
  • 7.5.2 行业组织的引导与协调责任
  • 7.5.3 企业的主体责任
  • 7.5.4 职业院校的主体责任
  • 7.5.5 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
  • 7.6 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
  • 7.6.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责任框架的构建
  • 7.6.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责任主体
  • 7.7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 7.7.1 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系
  • 7.7.2 强调行业、企业的参与
  • 7.7.3 确立标准,严格质量
  • 7.7.4 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认证
  • 7.7.5 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制度
  • 7.7.6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 7.8 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监督体系
  • 7.8.1 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
  • 7.8.2 执法监督程序的规范
  • 7.8.3 增加行业协会的执法监督
  • 7.9 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救济制度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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