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及关键问题探讨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及关键问题探讨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300456

摘要:生态补偿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生态环境占主导地位的关键的市场经济手段。本文总结了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国内外的进展和关键的问题。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现状问题

前言

人类对自然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的不科学利用,加剧了脆弱生态环境的演变过程,影响了流域的生态安全。

1流域生态补偿

流域是以河流和水资源的定向运动所识别的地域系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的关键领域,这几年来,随着流域污染的加重,流域生态环境越来越坏,加剧了流域间的利益冲突,流域上游和下游间的矛盾越来越显著,我国很多流域的上游区域通常是经济比较困难、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这些地区摆脱贫困的需求非常强烈,所以造成流域上游经济发展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非常突出,而流域上游很难独自承担建设以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担。当前没有受到关注的是,有的流域的生态保护,受益的是流域下游和流域外更大的区域,流域的生态保护,直接关系到更大区域的生态安全。而我国西北部地区内陆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就直接关系到我国西部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要协调好这些关系,就应该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

2研究现状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已经有很多年,生态补偿最早关键用以控制负环境外部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向行为主体征收税费,逐步由惩治负外部性行为转向激励正外部性行为。在国外,很多流域尺度的补偿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大部分集中在拉丁美洲,但以市场为基础来管理自然资源才刚开始。Pagiola等人提出了研究生态补偿有效性的框架,以土地使用者的净私人收益为横轴,以对别人造成的静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纵轴,建立4个象限,分析土地使用者收益和出现的环境外部效益间的关系。Zbinden的研究表明大型农场主致力于劳动密集型以及土地密集型农业活动,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所有权对于参与者是非常关键的,影响基于市场条件下的森林计划补偿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贫困家庭的参与[1]。

流域生态补偿不是处理流域全部生态环境问题的万能方法,有着具体的适用范围,即在生态系统的外部效益而造成管理失控的状况下才有效,流域的很多水服务属于“俱乐部产品”,只有那些拥有水权的或对流域生态服务利益做好划分才可以享受这个产品。生态补偿的效果和效益依赖于补偿机制的设计和建设,受益者支付原则要比非污染者支付原则更好,流域生态补偿计划应该明确交易双方,按照不同的活动类型和补偿尺度来确定补偿数额和模式。因为地下水资源的定价政策对流域生态环境外部性有着关键的作用,所以通过对水资源进行定价,使流域居民改变种植模式,减少对地下水的消耗。地方政府若可以执行科学的扶贫政策,就可以提高获得资源的公平性,产生连续的收益[2]。

生态补偿和减少贫困的关系是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一个关键内容。生态补偿计划关键通过对流域上游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管理者进行补偿来减少贫困,而影响程度关键取决于PES参与者有多少是真正贫困、穷人的参与能力和支付数额。尽管PES计划的初衷不是为了减少贫穷,但若计划比较细致并且当地情况适宜,这个计划能够产生重要的协和作用,但在产权缺失的地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若土地使用者无法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方式中获益,他们就改变利用类型,如把森林变成草地。支付金额应该高于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得到的利润,并减少下游人口所得收益[3]。

流域生态补偿要考虑异质性,否则会造成目标机制低效或失效,生态补偿越来越成为流行的市场手段,这种手段可以把外部性、非市场环境服务变为财政激励给土地所有者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可持续供给。首先补偿要考虑补偿对象的异质性。在收支一定的状况下如果每公顷的补偿额和土地所有者参与成本的异质性一致的时候,补偿效率会大大提高,这些成本主要包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以及直接保护成本等。利用灵活支付的高效率,建立反拍卖体系作为成本效益方法来确定微观尺度上参与成本。另外,补偿要考虑空间异质性,通过构建空间选择模型以及采用聚类分析法对补偿区域进行分级,能够很好地提高补偿的效率。

3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问题

3.1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

在整个流域中,因为水的流动性造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流域生态服务不仅包括上中下游区域,可以扩展到不同地区、国家乃至全球,这为界定受偿方和支付方增加了困难。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一切从利用流域水资源中受益的群体,二是一切生活或生产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影响流域水量和流域水质的个人或单位。补偿客体是执行水生态保护工作等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的地区,一般是流域上游区域。对于补偿主体和对象在界定中的不确定性,需要按照事权划分,对于受益对象明确的,由受益对象补偿,社会受益或受益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补偿对象包括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水资源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的受害者。针对流域多种生态要素、多元主体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确定实施地区、划定受偿方,可以很好地防止单要素生态补偿重复实施的缺陷。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在流域补偿的主客体确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对关键人物访谈、机构问卷调查和农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利益相关群体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权利、利益关系进行分析,以对流域保护和补偿的影响及其被影响的程度为核心,通过构建利益相关者分析矩阵,对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主动性、决定性,以及利益需求的重要性三个维度进行评分,把利益相关群体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次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结合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水比例还有河流断面水量和水质来确定不同层次的补偿主体和对象。

3.2补偿标准的确定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通常参照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等方面进行初步核算。然生态系统服务量化方法、机会成本法和工序双方博弈等方法都在学者考虑之中,哪个更合适,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

第一,流域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转移的研究切入,对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间的生态损益进行评价,得到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溢出和流入价值,可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二,流域支付意愿。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主要包括废水稀释、水的自然净化、水土流失控制、鱼类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及娱乐休闲等五个方面。这些生态系统通常没有价格,但产生了现存价值、遗赠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以及社会效益,这些价值可以使用CVM,通过调查流域居民的支付意愿来确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

第三,机会成本的计算。对机会成本的测算应当首先划分补偿等级,选择破坏风险比较大的区域进行补偿,再综合考虑需求方的支付能力、农户的建设成本、机会成本以及受偿意愿,通过博弈最后确定补偿标准。

结语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从理论上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学科领域间的交叉研究,更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乔旭宁,杨永菊,杨德刚.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及关键问题剖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

[2]张斯程.河北省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问题剖析[J].现代商业,2015.

[3]李也.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开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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