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及立法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及立法研究

论文摘要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也是自然保护的最高形式。对自然保护区概念的界定决定了一国自然保护区法律调控的范围和法律制度安排,IUCN把自然保护区界定为“保护区主要致力于生物多样性,自然和有关的文化资源保护和保持,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的方法来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较完善的国家大多采取与IUCN接轨的广义概念。自然保护区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及法律体系对于自然保护区能否健全发展具有重要的关系,因此,要改变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就必须在借鉴国外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位阶,转变现有的管理思路,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我国的自然保护运动古已有之,但是,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则主要集中于建国以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创始阶段、停滞破坏阶段、恢复阶段、迅速增长阶段和合理规划五个阶段。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数量都有了显著的增长,很多的自然保护区在国际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主要是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这种管理体制适应我国的国情,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管理机构设置方面,管理权限方面都有着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不足和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处理上。在资金问题上,资金的投入主要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的级别划分、政府官员的政绩观等因素有关,因此,在改进我国的管理体制的同时,还应该开拓新的投资渠道,争取国际组织的援助,同时,政府也应该在其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周边社区的关系中,资源的利用是其中矛盾的焦点。应当将各个合作力量加入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系中来,实行合作共管。根据合作共管的程序,各保护区确定合作共管的目标,建立共管组织,制定社区自然资源管理计划,采用新的方式开展独特的社区共管活动,使社区的经济有一定的发展。同时,通过对资源的规划,减轻了社区对保护区的资源压力,促进保护区的工作。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很多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规。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却显得滞后。一部《自然保护区条例》,三个《管理办法》及一些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规章构成了我国国家层次的立法;地方立法中的规定也近似于国家立法的缩影。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缺陷己经越来越不容忽视,因此,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区立法体系理应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当务之急。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自然保护区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的历史发展
  •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 第三节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历史发展
  •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概念
  • 第二节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不足
  • 第三章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
  •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
  • 第四章 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
  • 第一节 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现行法律体系的不足
  • 第三节 国外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及其启示
  • 第五章 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
  •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
  •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立法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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