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放眼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范畴,所有重要而棘手的问题无不围绕或者涉及以下几个核心概念:证据、案件事实、证据能力、证明力、诉讼真实观以及证明标准。基于对诉讼法学理论及实务的观察、思考与总结,应当承认,诸如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界定及其相互关系的梳理、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诉讼真实观与证明标准之类的问题,其研究范式业已超出了单纯法学方法论的话语体系及领域,并且越来越融入到所谓形式的、经验的、价值的判定和推导这种大方法论当中。有鉴于此,如何找到一种兼具形式研究、经验研究、价值研究三位一体的方法论武器,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诠释上述证据法学核心范畴,以弥补当下普遍存在的表层化研究、重复式研究之流弊,成为当前涵待解开的困局。本文有幸寻觅到这类方法中的一种,即法律逻辑或称法逻辑方法,并借此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详论,此亦构成本文的绪论、正文五章及余论的内容。绪论部分是对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方法论武器——法律推理,尤其是其中的事实推理方法所作提纲挈领、有的放矢的介绍。其中关键一点就是,事实推理方法,应包括进行逻辑分析的形式推导方法、进行经验分析的实践推导方法以及进行价值分析的价值推导方法三类。第一章是对事实的研究。该部分主要解决了什么是事实,事实与案件事实是何关系,事实与法律是何关系的问题。创新之处有:(1)首次按照法律逻辑的角度对事实进行了总结式分类;(2)圆满回答了事实与命题的关系问题;(3)首次提出了案件事实形成过程的修正模式;(4)提出了事实模型的概念。第二章是对证据的研究。该部分主要捍卫了证据的事实属性,科学地回答了证据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创新之处有:(1)全面总结了迄今为止所有有代表性的证据学理定义,并以论战方式捍卫了事实说;(2)首次按照法律逻辑的角度对证据进行了总结式分类;(3)生动刻画了证据链条这一概念。第三章是对证据能力的研究。该部分引入价值分析的方法,并分析了证据能力的价值结构。创新之处有:(1)全面总结了证据法学领域涉及的价值因素和价值方法;(2)首次提出了证据能力“形式价值—实质价值”、“固有价值—修正价值”的结构,扬弃了传统内外价值分类法。第四章是对证明力和相关性的研究。该部分先介绍了证明力研究的三类法律逻辑方法,然后就如何处理方法的相对性问题以及证明力评价如何具体操作提出自己的观点。创新之处有:(1)全面总结了历来各种证明力判定的逻辑方法;(2)首次提出了证明力或相关性判定形式化的概念。第五章是对诉讼真实观和证明标准的研究。该部分分为诉讼真实观的实践理想推导和证明标准的实践标准推导两个内容,同时指出前者是“主义”,后者是“问题”,不能相互取代和归约。创新之处有:(1)全面总结并一针见血地分析了以往有代表性的诉讼真实观及证明标准理论;(2)从原理论层次对上述问题中的误区加以阐释和纠正;(3)首次提出了“有限真实观”的诉讼真实观和“质—量统一”的证明标准及其体系。余论部分是对本文运用的方法论武器——事实推理方法综合性的说明,同时对理解本文时可能的质疑给出了回答。除已经在上述内容中体现出来的内容新、方法新这些特征之外,全文最大的特色是叙述方式多样,尤其结合了图表和案例的表现手法,且对于有关必要的法律逻辑背景知识(运算符号部分),均给出了相应文字说明以助理解便利。此外,注重理论与实务的对接,使理想化的理论服务于复杂多样的实践,也是本文的最大宗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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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证据论文; 事实论文; 事实推理论文; 形式实践价值推导论文; 法律逻辑方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