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钦州535099

摘要:为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一站式”服务式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整合全国资源,推行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度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切实的负责任,做好本职工作,使国有资源价值得以明晰。并且对各类不动产登记进行严格分类,例如土国划分到土资源一类,房屋建筑划分到住建一类等,对不同性质的不动产的测绘也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评定。虽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方便,有效提高了政府管理水平,对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要通过房产和地籍测绘数据的整合技术,使不动产数据库内容得以丰富,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不动产;数据整合;研究

在我国机构体制改革过程中,对不动产进行登记这一制度的建设以及落实执行则是改革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要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就必须全面调查不动产的地籍信息,准确掌握不动产的权籍情况,同时要积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与房产数据的整合,这样才能以此为基础构建不动产信息库,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持,并为不动产的相关管理工作、信息统计查询以及信息平台的管理运行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

1数据整合难点分析

1.1数据来源广泛,多源异构情况突出

由于分散登记,各机构均从自身领域的管理特征出发,确定了有关的技术要求并且单独开展管理,不同的管理体系造成了不动产基础登记数据的多源异构性。其主要表现在数据来源、数据对象、数据库结构、数据管理方式、数据更新途径不一致等方面。这些数据特性导致在进行数据整合时几乎无规律可循,难度很大。

1.2登记历史复杂,上下串联难

在对历史数据进行整理的过程中需要切实考虑到关联性和时空关系性,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房屋、土地登记经历了多次机构变更、规范调整,登记历史非常复杂,各时期数据之间关联性差,缺乏历史衔接的内在逻辑,导致业务数据上下串联难度大。

1.3数据量大,数据信息庞杂

不动产统一登记所涉及的数据信息中,既包括大量的属性信息,又包括复杂的空间数据信息,且各数据信息间关系结构复杂。属性信息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四至、面积、权利状况等;空间信息数据则涵盖行政区划界限、行政区、测量控制点、高程点等相关的矢量数据,数据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尤其是地籍和房产的数据信息,随着时间推移,大量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出现了严重的内容庞杂、数据缺失、错误等问题。在进行登记数据整合时,需要保证这些登记数据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并确保数据库成果的继承性、适应性、规范性以及准确性。因此,在进行登记数据的整合时,工作量很大,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重点难点。

1.4数据质量不一

由于长期分散登记管理导致不同来源数据格式不统一,建库标准不统一,数据规范不统一,在某种程度上数据还存在交叉与矛盾,数据形成过程复杂,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差异较大,无法满足数据规范性、准确性等相关要求,甚至还存在数据缺失等现象,需要对历史数据及现状数据进行关联,此项工作较为复杂,对数据整合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法研究

2.1前期准备工作

2.1.1搜集资料

在收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时,应全面收集不动产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和房产资料。其中国土资料主要包括土地登记中的各项业务数据和图形数据等。土地图形数据主要指的是土地的宗地、地籍区以及子区的图形或图层信息,而业务数据则主要指的是土地登记相关的登记卡、登记表、申请和审批表以及宗地图和地籍图等材料信息[2]。如果以上资料采用的是系统管理方式,在资料收集时应注意对系统管理数据库结构设计以及操作手册等资料的收集。而在收集房产资料时,则主要包括房产登记的相关业务数据和图形数据。其中房产的业务数据主要指的是房屋登记数据、申请及审批表、房产分户图纸以及房产整数等资料信息,而图形数据则主要指的是房屋构筑图层以及自然幢图层等资料信息等。当房产登记采用的是系统管理方式时,统一需要对相关的数据库设计及构建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进行收集。

2.1.2建立数据库

数据库的建立需要在数据基础上,所以最新结构设计能够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运用人工智能能够帮助人们进行房产的数据分析,批量录入相关信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在设计数据库的时候按照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来解决相关问题,这样的系统能够适用于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提供统一的数据处理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存储的容量,因为数据库的无限存储空间能够满足房地产信息大数据的储存要求。

2.1.3数据的整合方式

在选择整合数据的技术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各类型不动产数据的不同情况以及数据的收集情况等因素,提高整合路线的合理性。对于部分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数据量建设的,应根据不动产数据库结构的设计标准,对已有数据库进行结构对比,对已有数据进行完善及补充,并构建映射关系模型,从而实现数据信息的转移。对于部分已经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数据以及电子档案的,应以不动产数据库结构的设计标准为基础,构建既有电子数据与数据库设置结构的映射关系,并通过映射关系模型完成数据信息的转换和提取,并在不动产信息的数据库中录入相关信息,如果现有数据存在缺失的,应根据数据库的设计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对于不动产信息只有纸质档案而无电子数据的,应提取纸质档案中的数据信息,并按照不动产数据库的设计标准录入到数据库中,完成不动产信息数据量的构建。

2.2具体实施工作

2.2.1完成对接工作

在对房屋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土地登记等信息做好记录,根据原有产权证书的信息以及所在地信息完成整个代码填写工作,积极完善房屋的登记信息。同时通过合理使用图形库对各项数据进行调查,按照当前测绘图形对缺失的地方进行补录,避免出现工作中频繁修改的状况,只有实现无缝对接,才能够形成统一的代码。现行的房地产登记管理与传统模式有所不同,需要对原有的数据进行核对,尤其是对抵押权、注册登记等数据进行记录。为了能够便于管理,就需要严格遵守原地产权原则,对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数据进行记录,通过对原有数据和现有数据的分析和存储,建立一定的映射关系,完成整个不动产登记的对接工作。

2.2.2统一编制宗地的转换编码

在整合数据的过程中应先对需要进行宗地编码转换的登记案件以及图形进行标注,并按照编码规则在新旧宗地间寻找编码转换的关系,完成统一编码的转换处理。在编码转换时可以采取将宗地原有编码字段值统一转换为宗地预编代码,从而提高数据转换的准确性。如果宗地图形无法通过批量转换方式统一进行系统处理的,应以地理底图数据为基础,并按照坐落位置自上而下、由左向右依次编制宗地代码,对房屋数据进行转换,在转换过程中要逐一房屋图形与宗地范围的对应性。

2.2.3编制不动产的单元号

在完成宗地编码的统一转换后,要按照不动产登记关联的要求来分析不动产以及房产登记信息,并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在单元号的编制中应对原业务号加以继承,同时应结合业务号登记关联的各种申请、登记以及审批信息等来分类登记不动产的预告、抵押等登记信息。

2.2.4整合相关数据

在对不动产数据的整合过程中,需要将原有的不动产以及财产状况进行分析,将已经注销登记的数据再次登记好,注明权利表中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将相应信息传达给专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在对整套房屋登记流程分析的过程中成立联合管理小组,促进数据的清查和判断工作。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转化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在进行数据核查时应当重视现有的数据检验规则,利用计算机软件确保各项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房产信息和土地信息的登记和整理能够得到原始的财产信息状况,按照登记数据库转变标准,对房产信息进行全面统计。房地产的数据类型要统一管理,确保整个地区保持一致,对于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也要进行科学整合,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相关信息的补充。

3结语

不动产数据是政府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及宏观决策的基础数据。本文分析了目前不动产登记的重点难点,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进行了研究探讨,为各地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提供工作思路。本文仅对少数关键技术进行了简单研究,要实现所有不动产工作的支撑保障,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

参考文献:

[1]陈俊.不动产登记地籍与房产数据整合建设关键技术分析[J].经济师,2019(4):282-283,285.

[2]龙芳.不动产登记地籍与房产数据整合建设关键技术的思考[J].住宅与房地产,2018(9):2.

[3]郑智华.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与实践[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8(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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