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 ——以1977-2007中国法学教育指导原则的演变为视角

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 ——以1977-2007中国法学教育指导原则的演变为视角

论文摘要

本文主旨是以1977年—2007年法学教育指导原则的演变为视角,以法学教育规模和培养模式的演变历程为介质,在社会变迁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把握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就和缺陷,展望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本文39000字左右,分为引论、正文和结论3个部分:引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中国法学教育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断裂和量多质弱是较为突出的两个问题,这决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学教育的得失成败应该在社会变迁大背景下看待、进行解释,因此,本文以“社会变迁”理论作为主要的理论范式。第一、二、三章较为详细地考察了1977年—2007年中国法学教育在招生规模和培养模式两个层面上的指导原则。具体操作是,首先依据标志性的社会事实把法治进程划分为国家秩序恢复、民主法制和依法治国三个时间段,然后再根据这个时段确定考察中国法学教育不同阶段的指导原则。展开来讲,第一章讲述了在国家秩序恢复阶段中国法学教育整体上是“恢复”、“重建”的指导原则。这一阶段,首先进行了重建法学院校、重组教师资源和编写法学教材三个方面的法学教育秩序恢复工作;其次,建立了普通法学本科、专科、成人教育、函授、夜校、自考等多种法学教育形式,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再次,恢复了文革前的“专才”培养目标,确立了“专才”培养模式。第二章考察了建立法治阶段中国法学教育的指导原则,主要体现为招生规模层面上的“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培养模式层面上的“专才”教育模式的两个指导原则。之所以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是因为中国经济进入了商品经济时代,法治建设进入了大规模的制定法律阶段,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极为庞大;在这个阶段,“专才”模式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培养出的法学人才重知识轻技能,知识结构单一,与社会要求不符。为改变之一情况,国家推出部分改革措施。第三章描述在了依法治国阶段中国法学教育在招生规模和培养模式层面上的指导原则,分别是“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和“通用人才”教育模式。在本阶段,“多出人才”是为了满足持续放开和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出好人才”是由于中国法学教育量多质弱情况开始出现。为控制教育质量,出好人才,国家采取教学评估制度和调整法学教育形式两种措施。为改变法学人才技能不足,人文修养不够的情形,满足社会需求,在本阶段国家确立了“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第四章的内容是对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论争的阐述。量多质弱和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错位是中国法学教育所有问题中较为严重的两个问题。究其缘由,国家对法学人才就业市场的误判和社会变迁速度太快所致。由于社会变迁速度太快,社会需要的人才标准变化太快,在既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产出的法学人才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同时,社会究竟需要多少法学人才,是出于国家对市场不精确的估算,没有考虑到市场对法学人才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片面的鼓励法学人才的产出,造成法学人才就业困难的后果。一方面是法学人才与社会脱节,一方面是大量产出,二因导致了量多质弱的结果。对于量多质弱的问题,法学教育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法学教育精英化道路,希望能缩减招生规模,整合教育资源,培养法学精英。对于第二个问题,法学教育界存在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论争,不过素质教育为多数人赞同。结论部分论证了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关系,认为法治是检验法学教育的惟一标准。随着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中国法学教育也发生着对应性的变化,从“快出人才”到“出好人才”,从‘专才”模式到“通用人才”模式转换。在此部分,分析了中国法学教育当前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建议。认为有社会变迁导致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断裂、国家对就业市场存在误判、法学教育理论研究不足三个原因。最后,认为中国法学教育本科层次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精英化的素质教育。在写作方法上,本文以“社会变迁”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把1977年-2007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放置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和检讨。在具体细节方面,采用大量的数据和相关理论,进行定量和定性双重分析方法,系统地进行论证。在观察角度方面,本文从法学和教育学相结合的双重视角出发,利用两个学科的知识进行考察,希望能更全面的反映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 问题由来
  • (二) 研究方法
  • 一、国家秩序恢复阶段法学教育的指导原则(1977年-1983年)
  • (一) 国家秩序恢复概述
  • (二) 法学教育的指导原则——"恢复"和"重建"
  • 二、民主法制阶段法学教育的指导原则(1984年-1995年)
  • (一) 法学教育规模层面——"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 (二) 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层面——"专才"模式的松动
  • 三、依法治国阶段法学教育的指导原则(1996年-2007年)
  • (一) 法学教育规模层面——"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 (二) 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层面——"通用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
  • 四、问题及解决方案论争
  • (一) 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 (二) 问题解决方案论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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