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以请求权基础理论为视角

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以请求权基础理论为视角

论文摘要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低。因此,民法教学就不能仅仅讲授民法规则的语义、特征甚至规则间的联系,而需要培养学生符合法律逻辑的思维方式,解释适用法律,进而达到运用规则去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解决争议的目的。请求权基础理论对民法法律思维的培养有着其独特的作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是联系民法体系的线索,是民法基础理论在法学教育实践中的自然延伸。本文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什么是民事法律思维,民事法律思维的特点,首先对民法思维的起点——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进行分析,然后引出由这种体系结构所决定的请求权理论及思维方式;第二部分探讨民法法律思维培养的意义,即为什么要培养民事法律思维;第三部分详细阐述民事法律思维的培养的内容,即民事法律思维要培养什么;第四部分则分析民法教学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来改革和完善民法教学中的法律思维培养,即民事法律思维要如何培养。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民事法律思维的特点
  • 1.1 民法思维的起点—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
  • 1.2 由民法体系所决定的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 1.2.1 民法体系化的思维方法—独特的法律关系理论
  • 1.2.2 权利的实现方式—请求权基础初探
  • 1.2.3 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的选择
  • 1.2.4 请求权基础的意义与功能
  • 第二章 民法法律思维培养的意义分析
  • 2.1 民法思维培养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 2.1.1 是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需要
  • 2.1.2 是学生系统掌握民法知识体系的需要
  • 2.1.3 是提高学生乃至社会权利意识的需要
  • 2.1.4 是提高社会合法性意识的需要
  • 2.2 民法思维培养对法学研究的意义
  • 2.2.1 对于民法学的意义—建立起一个积极的法权体系
  • 2.2.2 民法思维对其他法学学科的意义
  • 2.3 民法法律思维培养的实践意义
  • 2.3.1 民法思维对民事立法的意义
  • 2.3.2 民法思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与认同的意义
  • 第三章 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 3.1 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 3.2 民法的核心—贯穿民法始终的请求权基础
  • 3.2.1 对请求权类型的认识—基础权利的视角
  • 3.2.2 对请求权类型的认识—内容的视角
  • 3.3 民法思维的顺序—请求权基础的次序选择
  • 3.4 民法思维的对立性思考—抗辩与抗辩权
  • 第四章 从民法教学的方法中探究法律思维培养的教学路径
  • 4.1 传统民法教学模式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 4.1.1 从传统民法教学模式的教学理念及目标定位上
  • 4.1.2 从传统民法教学模式的教学方法上
  • 4.1.3 传统民法课程教学内容及课程的设置上
  • 4.2 法律思维的促成与进化的路径
  • 4.2.1 变革法律教育理念与教学目标
  • 4.2.2 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
  • 4.2.3 整合法律思维运行流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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