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结果探究

DNA鉴定结果探究

张明1杨宝臣2

(1绥化市人民检察院152054;2望奎县人民检察院152100)

【中图分类号】R817.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43-0025-02

【摘要】目的讨论DNA鉴定结果探究。方法查阅文献资料并结合个人经验进行归纳总结。结论如果办案人员不能正确理解DNA鉴定结论的概率性含义,尤其是不能正确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DNA鉴定结论,就可能会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的认定。对此,法医学学者指出:“关于线粒体DNA鉴定结论,不同的实验室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这些结论的理解对侦查和判案有重要的影响,理解偏颇会将案件向错误方向引导。

【关键字】DNA鉴定结果探究

法律实务人员对DNA证据几乎不加质疑的现象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需要指出的是,与我国大陆和台湾的刑事诉讼制度相比,英美国家刑事诉讼中的对抗式诉讼模式、专家证人制度以及发达的刑事辩护为诉讼各方有效地质疑DNA证据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即便如此,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实务人员在DNA证据面前难以保持平常的心态。

DNA鉴定可以进行人身识别的理论前提是“每个人有且仅有一组DNA基因,而且各不相同,终身不变”。然而,任何科学技术都有自身的局限性,仅适用于特定的领域。DNA鉴定技术也是如此。目前,法庭科学界已经发现DNA鉴定依据的理论前提并非绝对正确,而是存在例外。

每个人的DNA基因各不相同,是DNA鉴定进行人身识别的理论前提之一。然而,现代遗传学表明,同卵双胞胎或多胞胎的DNA基因几乎完全相同。这意味着通过DNA鉴定无法识别同卵兄弟或者姐妹。因此,如果同卵兄弟或者姐妹中有且仅有一人实施了犯罪,尽管DNA证据可以证明真凶就在同卵兄弟或者姐妹中,但是如果他(她)们相互推诿,则仅凭DNA证据无法认定谁是真凶。

每个人有且仅有一组DNA基因并终生不变,是DNA鉴定的另一理论前提。然而,现代遗传学表明,这一理论前提存在例外。例如,基因领域的“奇美拉”(Chimera)现象已经证明有的人携带一组以上的DNA基因。

每个人有数万个DNA基因。基因在染色体上的位置称为座位,每个基因都有自己特定的座位。在同一个基因座上不同系列的基因被称为等位基因。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就是为了检测出人的所有基因,绘制人类的全部基因图。对于这一宏伟的科学任务,美、英、法、德、日、中等六国科学家经过10多年的共同努力才得以完成。由于时间和费用的限制,司法中的DNA鉴定并非将人的数万个基因座图谱完全解码出来,而仅仅是检测出特定区域数个基因座上的基因分型,然后根据DNA本身所具有的多型现象,通过统计学和概率学原理,计算出检材与样本匹配的可能性。匹配的基因座图谱数量越多,同一认定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实践中的DNA识别不可能绝对确认,最佳认定规则是随机匹配概率越小,认定几率越大”,相应地,“当案发现场检材与嫌疑人的DNA分型匹配时,所下的结论是计算出的概率而非确定。概率的表述旨在赋予‘不确定’的数值意义。”

从理论上讲,鉴定时检测分析的DNA基因座数量越多,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越高,发生偶然巧合的可能性就越低。在这方面,英国的教训值得重视。英国警方于1999年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将从犯罪现场收集的检材之DNA分型检测数据与DNA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自己不在犯罪现场的有力证据。随后,警方放弃了先前采用6个基因座的分析方法,采用10个基因座进行DNA分析,结果是检材与样本的DNA分型检测数据无法匹配,因此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在本案中,当时英国DNA数据库中人体DNA分型检测数据为66万个,采用6个基因点的分析方法耦合率仅为三点七亿分之一,而全英国人口总数远少于3.7亿。此案发生后,英国警方决定对以前收集的样本采用10个基因点的方法重新检测,并根据新的检测结果对数据库进行升级。目前,在基因座数量的选择上,各国实验室的标准并不一致。对此,邓亚军博士指出:“由于中国有13亿人口,在这样大的一个人口基数上进行DNA鉴定……至少要选择16个位点的试剂盒进行鉴定。一些只有9个、11个位点的试剂盒,主要是针对欧美一些人口比较少的国家推出的,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

DNA鉴定得出的不仅是概率性结论,而且不同类型的DNA鉴定结论的含义各不相同。根据分析对象的不同,DNA鉴定分为常染色体、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三种类型。在遗传规律上,常染色体DNA是部分遗传,个体的遗传标记一半来自于父亲,另一半来自于母亲,因此每个个体的常染色体DNA原则上各不相同,这为人身识别的同一认定提供了可能。但是,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是全部遗传,代表的是“家系遗传标记”,除非发生突变,它们毫无保留地分别在父系和母系中世代相传。这意味着:“Y染色体DNA分析排除的结果有助于法医鉴定,而当嫌疑人与现场物证匹配时意味着现场检材可能是嫌疑人所留,也可能为嫌疑人的兄弟、父亲、儿子、叔叔、堂兄弟甚至是同一父系的远亲!”“在没有突变的情况下,母亲将她的线粒体DNA传给其子女,兄弟姐妹就与母系亲属拥有了相同的线粒体DNA。由此可知,每个个体的线粒体DNA并不是独一无二的。”据此,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并不能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尽管在证明价值上,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不如常染色体DNA鉴定,但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有自身的优势。一些应用常染色体分析受限的物证,例如当混合检材中女性DNA比例较大、男性DNA较少时,用Y染色体分析往往可以得到结果;在轮奸案件中,用Y染色体比常染色体分析能更清楚地确定参与人数。至于线粒体DNA鉴定,有专家已经指出:“高度降解DNA样本用核DNA分型系统检测往往无法得到结果。但是,用线粒体DNA则可能从环境破坏的DNA获得信息……从线粒体DNA获得分型结果比从核DNA得到多态性遗传标记结果的可能性更大,尤其对于那些DNA提取量非常少的案例,如骨骼、牙齿和毛发等。”基于此,在司法实践中,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经常被作为常染色体DNA鉴定的重要补充形式。

如果办案人员不能正确理解DNA鉴定结论的概率性含义,尤其是不能正确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DNA鉴定结论,就可能会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的认定。对此,法医学学者指出:“关于线粒体DNA鉴定结论,不同的实验室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这些结论的理解对侦查和判案有重要的影响,理解偏颇会将案件向错误方向引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

参考文献

[1]陈学权.“程序法视野中的法庭科学DNA数据库”,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6期.

[2]邓亚军.《DNA亲子鉴定实用指南》,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

[3]袁丽.“论DNA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研究”,载《中国司法鉴定》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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