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论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321004)

摘要: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随后也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澄清。

关键词:因果关系必然性经验理性

本文将主要考察休谟《人性论》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并结合《人类理解论》中的主要观点进行研究。

一、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原因

休谟哲学包括因果关系理论绝不是凭空产生的,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他认为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休谟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有其自身的现实原因和理论原因。

(一)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现实原因

休谟哲学是16-18世纪、特别是17世纪下叶到18世纪初科学发展状况的产物,因果关系理论就是在这样的科技背景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

在力学方面,伽利略和牛顿发现了运动的基本定律和物体相互运动的基本定律。在天文学方面,哥白尼的日心说逐渐取代了地心模式。在生物学方面,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大约从1690年起至1760年止,西欧处于科学发展的相对停滞时期。科学的发展状况在休谟哲学中打下了很深的烙印。自然科学发展的相对停滞,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休谟对科学的看法。这也是休谟否定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原因之一。

在文化背景方面,休谟所处的时代,还是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

(二)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理论原因

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二、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首先,体谟认为,尽管一个人有健全的理性。在遇到一个全新的物象时,即使极其精确并全面地考察了这个物象的各种可感性质,也不能由此推断出它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结果。理性之所以无助于发现因果关系.是由于原因和结果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事物。二者没有互相蕴含的关系。休谟不否认结果在事实上往往是跟着原因来的,但是却否认结果必然地跟着原因而来。这就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他以打弹子为例,因果联系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一个是事物的恒常“会合”,另一个则是心灵根据习惯而作的联想或推断。这就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既然体谟认为因果理念决不是像唯物理论者所说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那么它是否像经验论者所说的那样是经过经验观察、后天综合归纳的结果呢?对此,休谟同样给于否定的答复。作为经验论者,休谟坚决主张因果观念的获得必须根据经验,否定一切脱离经验去寻求因果观念的企图。但体谟认为仅仅根据经验本身是不能获得因果观念的。因为经验观察其能告诉我们事物。

休谟不仅否定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而且还把必然性本身也归结为主观思想。他认为,任何事物本身都无所谓必然性,必然性不过是人的思想中的一种决定作用而已。

三、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质疑与澄清

因果推理历来是发现事物的存在和内在联系的主要方法。休谟认为,因果推理只是经验现象的规则出现和我们的心理习惯的产物,因果知识没有客观必然性。所谓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我们的心灵对事件之间恒常出现的前后接续关系和相继关系的习惯性联想而已。我们可以借因果推理满足生活的需要,却不能说因此获得了对事物的存在、性质和联系的真是知识。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

黎德指出休谟哲学的实质是怀疑主义,是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休谟的怀疑论认为人的认识的直接对象不是客观外界的事物,而是心灵中的观念。

在当今流行的任何一本哲学词典中,“休谟问题”都被解释为“归纳问题”。可是,历史事实是:休谟本人大谈特谈的是因果必然性问题,他甚至没有提到“归纳”一词。不仅如此,首次提到“休谟问题”的康德大谈特谈的主要也是因果必然性问题。把“休谟问题”重述为“归纳问题”,这是波普尔的功劳。波普尔认为“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比他的因果问题更深刻。

现代众多哲学家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诠释,为我们正确理解休谟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帮助。

在理解休谟的因果理论时,至关重要的是弄清楚他考察因果性问题的真实意图以及他究竟怀疑哪些东西,肯定哪些东西。艾耶尔曾指出:“在休谟的哲学中,因果理论的影响最为深远、最为广泛,这个理论常常受攻击,也总是被误解。我要论证的是虽然休谟的许多观点在细节上易遭受政击,部分原因是他错误地坚持追溯观念的根源,部分原因是他过分地简化事实,但他的基本原则不仅不容异议,而且完全值得信任。”艾耶尔的提示是很有代表性的。在日常生活和科学实践中,人们相信凡事皆有原因,并且按照自己的因果知识行事,根本不会对它们的根据不会有任何疑惑。

沃尔夫指出:“为了防止某些常见的对休谟观点的误解,必须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休谟并不彻底批判对因果联系的信念。相反,他认为,因果性是知觉和观念间的一种自然的关系。正是求助于这种自然的、精神的因果性,休谟才成功地把因果性解释为外界对象间一种哲学的或解释性的关系。休谟并未妄称,已经否证了外界对象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有其一定的科学发展背景和文化背景等时代背景,并且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如果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单纯地停留在将其至于与主体毫不相干的地位,那么,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解可能正如休谟所说的,因果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必然性而仅仅是一种概然性。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考察,深入了解现代众多哲学家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诠释,我们可以了解休谟因果关系理论在认识论领域、心理学领域以及科学探索中都是就有积极影响的,促进了人们对日常思维的反思,促进了科学认识的进步,但是对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并非是无懈可击的,我们通过一定的分析与论证,可以发现其因果关系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失误。对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我们应该基于一定的时代背景、知识理论等方面来科学辩证看待,做到全面正确地理解休谟因果关系理论,而非简单片面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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