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游泳场所池水游离性余氯现状及探讨

深圳市游泳场所池水游离性余氯现状及探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广东深圳518172)

【摘要】游离性余氯数值是体现游泳场所池水水质卫生的重要指标,对达到游池池水的消毒效果、预防疾病传播起到重要作用,游泳场所池水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一个动态合理的浓度范围内,现就对2015—2017年深圳市游泳场所池水抽检中游离性余氯数值的控制上作一探讨。

【关键词】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余氯

【中图分类号】R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7)30-0319-02

游泳场所已成为人群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水质处理不当,易造成游泳场所池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造成介水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和池水的消毒工作,对人们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对2015—2017年深圳市游泳场所池水抽检中游离性余氯数值的控制上作一探讨。

1.资料、方法

1.1目的

分析2015—2017年深圳市游泳场所池水不合格总数中,其中游离性余氯不合格数所占的比例(见表),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为规范游泳池水的消毒工作提供分析和对策,确保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游泳场所池水对人体的危害。

1.2方法

深圳市卫计委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1.3抽检对象

深圳市持证游泳场所。

1.4检测指标: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

1.5评价方法

按照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1.6组织时间

6月份对外公布第一批次泳池水质抽检结果

7月份对外公布第二批次泳池水质抽检结果

8月份对外公布第三批次泳池水质抽检结果

2.探讨

深圳近3年游泳场所池水抽检中游池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在不合格项目中占据高的比例是主要的卫生问题。游离性余氯是反映游池水质卫生的重要指标,对预防疾病传播、达到游池池水的消毒效果起重要作用。我国标准规定游离性余氯量应为0.3~0.5mg/L,在余氯控制方面要求很严格,游泳池水余氯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低于国家标准就达不到消毒灭菌的效果,导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加大了投药量,高于国家标准则会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严重的还会导致皮肤病、角膜炎等疾病,如高浓度氯对泳客皮肤造成伤害、氯气挥发出来对泳客的眼睛及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等。因此游池池水中的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一个动态合理的浓度范围内。游离性余氯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原因:(1)泳池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且责任意识淡薄。(2)不能及时、足量投加含氯消毒剂或投药量计算错误,投入过量的消毒剂。(3)人工投药后,池水未得到充分循环,局部浓度偏高。

3.对策

3.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游泳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工作。

3.2各游泳场所要加强具体负责消毒工作的人员的实践操作培训,投加消毒剂、池水余氯自测作为重点工作。

3.3加药时间建议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防止开放时水中余氯过高。

3.4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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