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与思考吴敌

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与思考吴敌

台安县城市规划管理处

[摘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审批过程是提升城市决策合理与合法的内在要求,公众作为城市空间利益的相关者需要参与到规划过程中来。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已经实现了正式化和制度化,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在社会治理转型背景下,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需要法制完善、组织形式与技术保障三个方面构建,共同推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行动框架。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审批;城市决策

前言

城市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促使城乡规划不在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一技术手段的规划模式,城市规划项目决定了有社会属性,需要与社会各个团体协调相关利益关系,需要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并协调处理相应问题。公众参与是未来城市规划项目发展方向,有利于建立透明公开的制度与程序,完善城市规划项目制度体系。

1城市规划项目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

西方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相关过程,伴随着整个西方的民主的进程,由公众单纯的知情权逐渐发展到参与城市决策的全过程,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在吸取西方公众参与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公众参与的方法与措施,并且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在公众参与的机制与途径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公众参与这样的组织形式,可以充分的听取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促使城市的发展的决策更加合理,也有利于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达成共识,有利于项目后期的推进,减少城市项目发展的阻力。

2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过程存在问题

2.1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全面,除了国家层面的《城乡规划法》之外,各地区虽然有相关的条例与规定,但仍不完善,其中《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法律文件有很强的执行力,但是《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项目仅做相关要求,对于具体组织形式及参与程序没有做出明确指引,而各地区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项目相关方面做了规定,但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缺乏系统性与连贯性。因此,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仍缺乏法律层次的体系制度建设。

2.2组织形式缺乏创新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的主要组织方式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其中自上而下的组织的主体为政府部门。主要形式是有政府的规划部门为主要组织者,其中包括政府人员相关专家及地区居委会成员等共同构成公众参与的组织主体,主要为通过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对基层的相关调研取证。通过这样的方式,共同参与到城市规划项目中来。将基层公众的意见通过上访,请愿等方式去表达个人意见。

2.3公众参与方式单一

目前,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在项目的开发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府网站,问卷调研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当出现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社会有较大的意见时,会采取听众的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和公众代表进行会议讨论。综合来看,在公众参与方面主要分为,网站公示,参与会议讨论以及通知三种方式,公众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很难详细的表达自身诉求,缺乏多方面的渠道去反映自身问题。

3公众参与制度设计

3.1健全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

关于城市规划项目开发与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首先应该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明确公众参与环节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城乡规划法》中公众参与的内容和方式虽然已经进行了规定,但仍缺乏相应的设计实施细节,因此,从国家层面讲,应该出台公众参与的具体措施细节,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强化城市规划开发与审批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同时,对于基层工作者来说,各地方应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相应的公众参与程序,依据社会情况制定相应环节与形式。将公众参与纳入到城市规划开发与审批过程中来,提高公众参与度,赋予公众参与的法定权利。

3.2探索公众参与的多种组织形式

在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方面,公众参与的成员组成,除有关专家外,应吸纳一定群众作为公众参与代表,为了确保群众代表意见的代表性,在人员选择方面可以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并由政府制定相应保障措施,赋予代表相应权利,同时给予一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使群众代表能够充分认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与意义,同时也应完善相应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使代表的组成更加科学合理。另外一方面,为了解决群众在公众参与意见的不专业性,也应积极的吸纳城市的非营利机构积极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形成个体、团体、政府这样的层级机构,有利于形成社会各行业所共同组成的公众参与组织。

3.3普及城市规划知识,宣传城市建设文化

为了使公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城市规划项目流程中来,应该提高城市规划知识方面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让群众深刻的理解城市规划的意义,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愿意积极的加入进来。因此,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构建宣传组织机构,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时,给予城市相关建设教育,普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同时向公众代表解读城市建设文化,也可以通过大学建立相关研讨会,邀请群众参与,提高群众文化水平,强化城市规划意识。

4结论与展望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的决策,如何能够听取城市当中生活的人的意见,综合考虑他们对城市发展的想法,纳入城市的建设中来是一个新的课题,随着社会民主的不断前进,城市规划更应该承担起协调城市当中不同群体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兼顾城市公众的个人利益的责任。因此,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公众参与的体制与法律建设进行大胆的探讨。指出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路径,为推动我国城市规划项目开发与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体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许凌飞,彭勃.从权利到知识:公民参与研究的视角转换[J].社会主义研究,2017(04).

[2]章征涛,孙萍遥.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现状思考[J].团结,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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