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

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

论文摘要

本选题对唐代地方监察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试图在研析文献的基础上,勾勒出唐代地方监察制度演变的线索,并进而归纳出若干特点。本文由绪论展开,共分七个部分,主要观点如下:绪论部分,通过考察唐前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笔者认为,秦朝开始创建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系,西汉时进一步加以完善,加强了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东汉时地方监察制度略有变化,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演进,至隋朝的建立呈现出新的特点。隋朝御史台的监察御史主要承担地方的监察职能,炀帝时又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确定“六察”标准,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唐前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为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分,武德时期初步建构了由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制,中央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对地方官吏依法实施监察,州县长官、录事参军事和主簿都具有监察职责,地位较高。第二部分,贞观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吏治建设,主要表现为扩大监察御史人数、划分全国为十道、派遣巡察使巡察地方、制定“六察”法规等。笔者认为,这些措施为监察官员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表明地方监察体制正趋于完善。第三部分,武则天时期,在中央增设右肃政御史台作为专职按察地方的机构,并任用大批酷吏担任御史,逐渐使御史监察成为其打击政敌的工具。同时,天下告密成风,无视法规,大兴冤狱,最终导致整个监察体制的严重异化。第四部分,玄宗即位以后,在地方发展和完善了十道按察使体制,又改十道为十五道,设采访使驻地方按察官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玄宗还注重朝集制度的建设,重视州县长官、录事参军事和主簿的选用,促使地方监察体制进一步强化。第五部分,肃宗时期,随着地方行政级制从州、县二级制向道、州、县三级制的演变,地方监察体制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在道一级,节度使多兼领观察使,监察权和行政权集于一人,逐渐发展成为道级行政长官。在州县,录事参军事和主簿的监察职能不断加强,选任更为严格,表明州县监察机制得到有效调整。第六部分,从代宗时期发展而来的巡院机构,经过德宗时期的发展,更多地侧重于财政方面的监察,至元和以后逐渐拥有了全面监察地方的权力,原有的遣使监察机制主要表现为巡院监察。在府州,录事参军事监察职能也相应偏向于财政事务,由此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监管。第七部分为全文的结论。笔者通过析理唐代地方监察制度演变的六个阶段,大致归纳出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四个特点:体制完备,持法监察,选任严格、震慑地方。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唐前地方监察制度概述
  • (二) 本课题研究范围和方法、主要观点及其研究意义
  • (三) 本课题学术史回顾
  • 一、武德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建立
  • (一) 中央御史监察和遣使监察并存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运行
  • 二、贞观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完善
  • (一) 监察法令的健全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完备
  • (三) 十道巡察机制的建立
  • 三、武周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异化
  • (一) 大量使用酷吏担任御史监察地方
  • 1. 酷吏多为制授
  • 2.酷吏构陷地方官吏
  • (二) 州县告密之风盛行
  • 1. 朝廷鼓励告密
  • 2. 告密之风畅行
  • 四、开元、天宝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强化
  • (一) 十五道遣使巡察体制
  • 1. 十五道巡察体制的建立
  • 2.地方巡察使的选任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强化
  • 1. 朝集制度对地方官吏的访察
  • 2. 州县监察官监察职能的加强
  • 五、至德、乾元时期地方监察体制的调整
  • (一) 遣使监察体制的调整
  • 1. 观察使与节度使系统并存
  • 2.地方监察使职职能的变化
  • 3. 地方使府佐官监察职能的加强
  • (二) 州县监察机制的调整
  • 1. 录事参军事地位的提高
  • 2.录事参军事监察职能的加强
  • 六、贞元以后地方监察体制的变化
  • (一) 巡院的建立和发展
  • (二) 巡院监察地方重在对财政的监察
  • (三) 巡院获得全面监察地方的权力
  • (四) 录事参军事监察职能重在对财政的监察
  • 七、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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