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以国家行政行为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为视角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以国家行政行为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为视角

论文摘要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其赔偿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欠缺规定,许多受害者依法直接获得物质损失的赔偿,非物质救济手段只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相对于普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来讲,国家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具有更严重的侵犯性,无论从法学理论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建立只是个时间上的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08年10月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未来国家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方向必然是民法与行政法的融合,因此本文就是想从民法学理论的层面上和中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的层面上,以及用部分实证的方法来证明它的合理性,在此本文对构建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问题作了一些粗浅的研究。第一章简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基本概念及其理论。本章从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性质、根据的系统介绍入手,紧扣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梗概,尤其着重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根据,为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打好铺垫。第二章国家行政行为侵权应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机制。本章对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梳理,认为无论从原则角度、实务操作角度还是从法治理念和限制权力角度分析,我国在国家行政行为侵权领域引入精神损害赔偿都是必要的。并且,我国在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已经具备法律、观念、财力和周边环境的可行性条件。第三章分别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对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立法比较,其中包括法、德、瑞、日、韩、英、美等国,为构建我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四章具体构建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本章探讨了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确定与评算方法及某些特殊问题,并建议适当扩大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同时针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和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问题提出创新性建议。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构想,并结合个案,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大胆的预测。从整个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不应限于行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而应尽可能和民事侵权赔偿逐渐融合,这也是一个必然发展趋势。当今不少法治国家没有将国家行政机关侵权行为赔偿独立于民事赔偿,受害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在很多国家也基本上是一样的。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公民和法人的保护,应适当地缩小国家赔偿的范围,除了冤案赔偿之外,尽可能地扩大民事赔偿的范围,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精神损害
  • 一、精神
  • 二、精神损害
  •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
  •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称谓
  •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
  •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的起源与发展
  •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起源
  •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
  • 三、当代精神损害赔偿的新变化
  • 第二章 国家行政行为侵权应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一节 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国家行政行为侵权的必要性
  • 一、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有损害即应有赔偿
  • 二、从实务操作角度分析
  • 三、从现代法治的要求角度分析——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现代法制的追求
  • 四、从维护和监督行政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角度分析
  • 第二节 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国家行政行为侵权的可行性
  • 一、法律条件已经具备
  • 二、思想条件已经具备
  • 三、经济条件已经具备
  • 四、国际环境条件已经具备
  • 第三章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各国立法
  • 第一节 大陆法系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瑞士
  • 四、日本
  • 五、其他国家
  • 第二节 英美法系
  • 一、英国
  • 二、美国
  • 第三节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立法与实践
  • 一、空白阶段
  • 二、确定阶段
  • 三、发展阶段
  • 四、成熟阶段
  • 第四章 国家行政行为侵权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确立的基本原则
  • 一、过错归责原则
  • 二、非财产性的救济为主,财产补偿为辅
  • 三、赔偿数额不受限制原则
  • 四、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 第二节 赔偿范围
  • 一、侵犯生命健康权
  • 二、侵犯名誉权、荣誉权
  • 三、侵犯姓名权、肖像权
  • 四、具有人格因素的某些财产损害可以进行精神赔偿
  • 五、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其他人格利益遭受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三节 构成要件
  • 一、主体要件
  • 二、客观要件
  • 三、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 四、因果关系要件
  • 第三节 赔偿标准
  • 第五章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构想与展望
  • 第一节 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构想
  • 一、目前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
  • 二、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国家行政行为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展望
  • 一、相关个案的进展
  • 二、个案视角的法律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 [1].论行政行为的强制力[J].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04)
    • [2].行政行为未援引具体法律依据的司法审查[J]. 中国律师 2019(12)
    • [3].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条件[J].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06)
    • [4].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20(19)
    • [5].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分析——以“没有依据”为切入点[J]. 法制与经济 2020(07)
    • [6].论行政行为成立与合法要件价值取向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 2019(01)
    • [7].行政行为研究现状之检视——以2012-2017年主要法学期刊论文为对象[J].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9(01)
    • [8].行政行为概念研究[J]. 法制博览 2019(15)
    • [9].论新行政现实下的行政行为与法律关系[J]. 法制博览 2019(22)
    • [10].论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J]. 政治与法律 2019(09)
    • [11].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考量[J].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 [12].申请公开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处理[J]. 人民司法(案例) 2017(32)
    • [13].论程序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J].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4)
    • [14].后续行政行为能否吸收先行行为[J]. 海峡法学 2018(02)
    • [15].论行政行为的合理边界——以司法主体为研究视角[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6(06)
    • [16].行政行为目的异化的研究[J]. 社科纵横 2017(01)
    • [17].行政行为的竞争合规制度研究[J]. 现代法学 2017(02)
    • [18].论责令性行政行为法律属性的裁判路径[J]. 福建法学 2016(04)
    • [19].浅析广告行政行为的要件构成[J]. 法制博览 2017(05)
    • [20].不完全作为行政行为研究[J].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 [21].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的期限研究[J].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4)
    • [22].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行为理论研究[J].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7(01)
    • [23].被诉行政行为的改变与诉讼标的的确定[J]. 行政与法 2017(08)
    • [24].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J].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 [25].不良行政行为的立法规制[J].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01)
    • [26].对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的几点思考——与刘东斌先生商榷[J]. 档案管理 2016(02)
    • [27].行政行为形式的理论变迁及制度重构[J].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
    • [28].论全球化语境下行政行为的国际化扩张[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06)
    • [29].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之理性思考[J]. 人民司法 2014(21)
    • [30].论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效力[J]. 法制与经济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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