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析

论文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分则中最具有争议性的罪名之一。其中的罪名、概念、犯罪构成和自首、法定刑、追诉时效等方面争议较大。犯罪行为是刑法所规制的对象,而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则是刑法理论研究的着眼点,本文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界定为不作为,其具体表现为“不能说明”。以“不能说明”为本文的线索,通过理论分析、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找到本罪存在的缺陷,以及重构该罪的理论基础,最终通过相关配套规定的完善,建立起相对合理的规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预防和惩治体系。 具体来说本文分为六部分,另外包括导言、结语和附录。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起源和现状。以历史和现实为分析视角,介绍了该罪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国际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予以规制的两种立法例。同时,通过介绍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历史溯源和现行状况,以此找到本文立论的外围性基点。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和概念问题。理论界对罪名的界定多达四十多种,根据罪名的确定原则,应当将本罪罪名定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本罪的概念也是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概括性地列举了7种定义方式,通过分析这些界定方式的不完全合理性,遵循定义规则,最终界定出本文关于本罪的概念内容。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问题。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根据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从以下四方面分析了其中的相关问题: 1、犯罪客体。列举了理论界存在的九种典型观点,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通过分析不作为说、持有说等五种典型观点,综合比较,本罪的危害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不作为,具体表现是“不能说明”,并且其义务来源于三方面。 3、犯罪主体。列举了针对本罪主体存在的四种不同学说,最终得出本罪的主体要件应当是“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列举了六种不同的学说,得出本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应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起源与现状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和概念问题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和概念问题
  • 1、本罪罪名表述的诸种观点
  • 2、对诸种观点的评析及本文的观点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问题
  • 1、学界关于本罪概念的主要表述
  • 2、对诸观点的评析
  • 3、本文的观点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问题
  • (一) 犯罪客体
  • 1、学界关于本罪所侵犯的客体的诸种学说
  • 2、对诸观点的评析
  • 3、本文关于本罪侵犯的客体和对象的观点
  • (二) 犯罪客观方面
  • 1、学界关于本罪危害行为的本质特征的不同
  • 2、对不同学说的评析
  • 3、本文的观点
  • (三) 犯罪主体
  • 1、学界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看法
  • 2、相关观点的评析
  • 3、本文关于本罪犯罪主体范围的观点
  • (四) 犯罪主观方面
  • 1、学界关于本罪主观方面要件的诸种学说
  • 2、对学界不同观点的评析
  • 3、本文的观点
  •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其它相关问题
  • (一) 关于自首问题
  • 1、关于本罪是否存在自首,学界的两种相对立的观点
  • 2、对否定说的评析
  • 3、本文的观点
  • (二) 法定刑方面的问题
  • 1、本罪法定刑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2、本文的观点
  • (三) 关于追诉时效问题
  • 1、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存在时效问题的两种观点及本文的观点
  • 2、关于如何计算追诉时效的争议
  •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执法现状、立法缺陷及立法完善
  • (一) 执法现状
  • (二) 立法缺陷
  • (三) 立法完善
  • 六、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 建立完善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 (二) 金融实名制
  • (三) 防止资金外逃
  • (四)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资料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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