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法律规制

论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

公用事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正处于突发事件的高发期,频发的突发事件常常引起公用事业的中断,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有义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生活环境,因此,行政机关不得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公用事业领域正在经历一场民营化改革,公用事业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的应急措施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下问题,首先,政府干预的正当性和法律依据何在?需要法学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并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其次,即使从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角度承认政府应急措施具有某种程度的正当性,政府也应以适当的方式、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不能简单地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胡乱作为,其任何涉及公用事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行为,都必须在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的衡量中找到采取应急措施的合理方式,这就涉及应急措施的种类以及各种应急措施的适用条件问题。此外,还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政府的应急措施违法,给公用事业企业造成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补救?这些都是公用事业领域普遍存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研究正是回应实践的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公用事业的特殊性、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特殊性,梳理了应急措施的适用现状和立法状况,剖析了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政府应急措施的宪政基础、应急措施的功能定位,公益与私益冲突下应急措施的价值选择,对应急措施法律制度的完善给出了笔者的设计方案。本文主要采用了分析方法,一是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梳理了实践中的各种应急措施,归纳总结了对公用事业企业权益产生限制作用的应急措施的种类,并根据这些措施适用的现状分析了其与其他领域应急措施相比较的特殊性,建立起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在“现实语境”下的对话关系。二是围绕公用事业应急措施与公用事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的矛盾关系这一主题,通过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了应急措施与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物权法》的适用关系,建立起行政法与民法在公益与私益的“价值选择”上的对话关系。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公用事业和应急措施的基本理论,首先,笔者对公用事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挖掘了公用事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由这些特殊性所决定的对应急措施的特别需要。其次,笔者介绍了通过文献阅读和实证考查所获知的公用事业领域的应急措施,并把对公用事业企业权益产生限制效果的应急措施做了类型化划分,逐一阐述了各种应急措施的法律依据、适用效果,重点归纳了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特殊性,特殊性的阐述为后文问题的展开奠定了基础。在第二章,笔者根据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特殊性,即适用对象的特殊性—指向公用事业企业、适用效果的特殊性—限制企业经营自主权,导出了本文一个核心问题:应急措施与公用事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之间的矛盾。对二者的矛盾关系,笔者从应急措施和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应急措施与物权法的关系角度入手,深入探讨了公权与私权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公共利益为基点找到了公权“侵入”私权领域的理论基础;并从宪法的制度安排、公民社会服务权利和国家保障责任角度回答了应急措施的宪政基础。第三章是对政府应急措施的运行现状介绍,包括应急措施在实践中的适用现状、立法现状和立法评三两个部分。笔者首先从政府依法适用应急措施和违法滥用应急措施正反面展现了应急措施适用的全貌,剖析了政府违法滥用应急措施的根源,问题根源的发现对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起着统率作用;在立法现状和评析部分,笔者对应急措施的法律依据、法规依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认为应急措施虽然存在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尚不充分,法律规定不够详备,而且许多立法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需要在条件具备时提高立法层次和效力。第四章是本文比较浓墨重彩的一章,笔者倾注了较多精力以占全文1/4的篇幅对应急措施改革提出了制度设计思路,包括:一、完善立法。主张从横向上明确政府应急措施的范围、纵向上对应急措施进行分级的思路,以加强对政府应急措施自由裁量空间的限制。并创造性地设计出应急措施适用的五步程序,尤其是内外部程序的划分,对保护公用事业企业的权利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二、畅通救济渠道。无救济即无权利,权利的救济甚至重于权利的宣告,规范应急措施的适用不能没有权利救济,公用事业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救济自身的权利,在法院如何认定应急措施的违法与否上,笔者提出了从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的标准。三、加强公用事业的平时监管,将管理关口前移,建立科学的安全参数体系,评估公用事业的危险等级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当出现非正常数据时,政府即可合理介入将突发事件抑制化解在萌芽阶段,减少应急措施的适用。此外笔者还探讨了在公用事业领域引入行政指导、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及加强应急宣传等策略,希望对规范应急措施的适用有所裨益。

论文目录

  • 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公用事业及应急措施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述
  • 一、公用事业的解读
  • 二、公用事业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实证分析
  • 一、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法学思考
  • 二、应急措施的类型化
  • 第三节 应急措施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 一、应急措施的特殊性
  • 二、应急措施的必要性
  • 第四节 应急措施的价值定位
  • 一、维护国家安全,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 二、监督公用事业经营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 三、保障公民获得社会服务的基本权利
  • 第二章 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价值冲突的权衡
  • 第一节 应急措施与公用事业企业间矛盾的由来
  • 一、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历史沿革
  • 二、对民营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应急措施矛盾关系的分析
  • 第二节 应急措施与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
  • 一、应急措施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 二、应急措施与《物权法》的关系
  • 第三节 应急措施的宪政基础
  • 一、应急措施的宪法依据
  • 二、应急措施的政治功能
  • 三、应急措施与公民权利
  • 第三章 应急措施运行现状
  • 第一节 应急措施的适用现状
  • 一、依法行政下的应急措施
  • 二、权力滥用下的应急措施
  • 三、对违法应急措施的分析
  • 第二节 应急措施的立法现状
  • 一、应急措施的法律依据梳理
  • 二、应急措施的法规依据梳理
  •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梳理
  • 第三节 应急措施立法状况评析
  • 一、立法层次低,行政色彩浓重
  • 二、应急措施法律制度不详备
  • 第四章 对应急措施改革的制度设计
  • 一、完善应急措施的立法
  • 二、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 三、加强平时监管职责
  • 四、丰富外部制度供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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