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常见问题及对策

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常见问题及对策

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贵港市537100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物质文化和美好生活需要正在日益增长,对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也愈发的关注。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执法效能,促使施工企业在确保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文在提出并详细分析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常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执法效能;优化对策

1.引言

当前,建筑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为了取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以低价招标,还拼命追求进度,作为较弱势的施工单位不敢轻易与开发商闹翻,还为了迎合开发商的进度要求,有时候不得不在工程质量上打折扣,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监理单位一般也是开发商请来的关系户,立场自然站在开发商那边,处境很尴尬。各方都是为了利益,不惜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底线和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始终贯穿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初期到施工后期。因此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履职管理和监督机构的执法效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发挥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效能。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2.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常见问题

近年来,我市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缺陷有明显抬头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混凝土构件存在变形、偏位、蜂窝、空洞等质量缺陷;二是楼板裂缝明显增多,部分裂缝呈不规则分布;三是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四是钢筋保护层偏厚;五是部分桩基沉渣厚度偏厚,持力层厚度不足。

3.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质量缺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不到位履职,用另外的管理人员来代替,相关验收和技术资料存在冒名签名现象,现场施工管理也不到位。二是预拌混凝土用沙紧缺,混凝土公司用机制砂代替河沙,石粉偏多,使混凝土的和易性增强,塌落度增大,施工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抽查混凝土的塌落度。三是监理监管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监督和抽查。四是地质勘察数据不准确,部分项目在开挖地基后才发现地基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反映的情况不相符;有的项目是在桩基施工完成后,进行桩基钻芯检测时才发现桩底持力层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五是行政执法效能未充分发挥,监督执法尺度和力度不统一,有较大的随意性和自由度。

4.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对策

4.1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监督模式

国家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并规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法以及手段。然而,在实际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不同的监督员有不同的尺度,这就直接导致执法效果上的差异。虽然监督机构平时会开展很多专项的检查,促进了质量方面的一些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但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发挥质量监督的实际作用,必须从监督执法制度和模式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改进。

一方面,推行交叉检查制度。对于按监督小组开展监督工作的检测机构,除了平时各组与项目的日常对接工作外,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应采取监督小组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当天处理完成。这样可避免监督组监督员因为与检查对象较熟悉而存在人情关系。

二方面,推行“双随机三公开”制度。监督机构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督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实施随机抽查要做到“三公开”,即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执法行为阳光化、规范化,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2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齐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管理措施。

当前,很多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没有按照监督登记书登记的人员配备,部分配备到位的又履职不到位,质量、责任意识淡薄,涉嫌存在“三包一靠”现象。

在浇筑混凝土时,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抽查混凝土的塌落度,致使含有较多石粉、塌落度过大的混凝土使用到工程上,形成收缩性不规则的裂缝。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抽查责任,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没有尽到监理责任。

因此,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并且到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到岗履职想象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从严处理,甚至做出停工处理,从重扣除诚信分。

4.3加强对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勘察单位实行了机构改革,开放的市场使得地质勘察单位也同样面临着市场的激烈竞争,节约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主要经营目的之一,钻空子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发生。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现象的,应及时报请主管科室进行处理,相关科室应对出具虚假数据的勘察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4.4加强实体监督抽测

由于检测市场检测机构供大于求和恶性竞争,导致了检测市场非常混乱。一些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在检测过程中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使工程实体质量无法得到真实反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了加强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的监督管理外,应把抽查精力多放在现场实体上,采取实体回弹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手段,及时便携式仪器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排查,发现疑问的,要求有关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按规范和标准处理,同时追查混凝土供应企业提供的材料的质量问题。

4.5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监督机构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首先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弥补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不足。其次是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综合动态考评体系,深入开展质量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实现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管综合能力评价与提升机制创新,通过各种培训和考评,切实提升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各地监督能力资源的均衡发展,促进能力建设工作的长效持续发展。

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检查时,应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抽查。如有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或者受到检查对象投诉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纪检检查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置,切实确保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解决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常见问题,除了相关责任主体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建设,提高管理实效外,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我区实情况际和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要求,及时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监督模式,确保监督执法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4]《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管理办法》(桂建质[2009]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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