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素的刑法考量 ——以除罪、从宽为视角

被害人因素的刑法考量 ——以除罪、从宽为视角

论文摘要

受“国家——犯罪嫌疑人”的传统“二元论”司法模式的影响,为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而侧重于对犯罪者行为的评价,忽视了被害人私权利的有效恢复。近年来,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理论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研究起步较晚,刑事法学未对刑事被害人给与应有的理论关注,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现行刑法理论孤立地从犯罪分子的角度研究犯罪,片面地以犯罪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处多重的刑罚,而忽视了被害人应有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应当予以改变。在现行以犯罪人和犯罪人的行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中,找不到被害人的位置。因此,本文尝试扩大刑法理论的研究视野,对刑法适用中常见被害人因素分析,作出分类和选择,对可以除罪、从宽的被害人因素提出立法设想。本文第一部分,被害人因素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这部分首先分析刑法中被害人地位缺失的现状,指出了由此在实践中带来的种种不足,并探究了导致这种现状根源“二元结构模式”理论的滞后性。本文主张通过借鉴现代最新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模式”中被害人地位,认为被害人因素在刑法中应确立必要的地位。本文第二部分,被害人因素的分析与适用。这部分首先确立了在众多被害人因素中,本文对被害人因素进行选择时的三项选择标准:从行为构成要件角度看,被害人因素具有非法定化特点;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上看,被害人因素具有互动性的特点;从法益平衡的角度上看,被害人因素必须对特定法益有相当程度的影响(甚至是改变)的因素,因此具有实质性的特点。由此,而对刑法适用中常见被害人因素:被害人承诺、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宽恕、被害人获偿作出具体分析。根据分析,对刑法中被害人因素的司法适用予以两项分类:除罪可能、从宽可能。本文第三部分,被害人因素的立法思考。这部分提出了本文对被害人因素的立法思考,被害人因素入法具有积极意义,既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方便司法中的规范适用,又有利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笔者设想将被害人因素酌定情节法定化,并对被害人因素的刑事立法作了讨论。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被害人因素在刑法中应有的地位
  • 第一节 刑法中被害人地位的缺失
  • 一、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地位缺失现状
  • 二、缺失之根源:“二元结构模式”
  • 三、审视刑法中被害人地位之意义
  • 第二节 现代最新司法模式中被害人地位的发展
  • 一、“恢复性司法模式”与该模式下的刑罚目的
  • 二、“恢复性司法模式”对被害人的认识
  • 三、“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借鉴
  • 第二章 被害人因素的分析和适用
  • 第一节 被害人因素的选择标准
  • 第二节 刑法适用中常见被害人因素分析
  • 一、被害人承诺分析
  • 二、被害人过错分析
  • 三、被害人宽恕分析
  • 四、被害人获偿分析
  • 第三节 刑法中被害人因素分类和选择
  • 一、除罪可能
  • 二、从宽因素
  • 第三章 被害人因素的立法思考
  • 第一节 被害人因素入法的积极意义
  • 一、有利于确立被害人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二、有利于规范司法适用
  • 三、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 第二节 被害人因素的立法设想
  • 一、酌定情节法定化设想
  • 二、被害人因素立法的思考
  • 三、刑法立法的建言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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