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理论研究

法律论证理论研究

论文题目: 法律论证理论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学理论

作者: 焦宝乾

导师: 谢晖

关键词: 论证,法律论证,论证理论,实践论辩,法律解释

文献来源: 山东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法律论证理论是近三、四十年来在欧美学界兴起并且获得重要发展、取得重要地位的研究领域。它体现了当代法律方法论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法律论证研究所涉足的领域比较广泛,本文将立足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亦即从司法为中心视角,研究法官裁判中的法律论证问题,尤其是其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 各种法律论证理论利用了不同的哲学工具来研究法律论证。总体上,可以说法律论证理论是在承接古希腊先哲的修辞学、辩证法和实践哲学思想之基础上,并充分吸收和借鉴20世纪中后期语言哲学、解释学、逻辑学、修辞学、语用学、非形式逻辑、对话理论、实践哲学、道德哲学和科学哲学等研究成果,来处理传统法律方法论当中的难题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和成果。 在法学上,那种认为法律论证乃源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是似是而非,有疑问的。在德国,法律论证理论其实是是随着20世纪以来的法学发展轨迹而出现的。而且,法律论证理论的出现也跟当今法理学关于法的本体论的理论发展相一致。1950年代以来,西方各种法学理论在推进各自观点的同时,不约而同地对“强制力”观念予以弱化甚至是消解,与此相应的是跟论证理论相符合的法的论辩性与可接受性等观念得以张扬。 在诺伊曼看来,德语“一般论证理论”一词所指的相当于英国和美国的“非形式逻辑”或“实践推理”,以及法国和比利时的“新修辞学”。人们在使用“法律论证”这个用语时,其含义可归为三大类:逻辑证明的理论、理性言说的理论和类观点—修辞学的构想。从这种名称上的差异可以看出法律论证理论乃至一般论证理论在各国学者的研究中所展现出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又是基于法律论证理论复杂多元的思想背景。 在大陆法系法学谱系中,传统的科学方法论基于涵摄模式对法律解释学的支配,从而视论证理论“没必要”;另一方面,决断论则强调法律决定的非理性主义,从而视论证理论为“不可能”。在法律论证的视域中,这两种观点均不成立。毋宁是,当今的法律方法论很大程度上乃是在传统涵摄模式基础上融入了合理对话与论辩的因素,由此出现了法律决定的论证(论辩)模式。从三段论模式到法律论证这一当代法律方法论根本转换的理论理路是: 基于近代以来哲学上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的知识传统的法律适用模式中,法官只须严格以法律要件涵摄案件事实。然而,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往往并不表现为既定的因素,而是需要人们去认真探索、发现的。他的目光将在事实与法律秩序的相关部分

论文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法律论证理论兴起及其思想背景

一、法律论证理论兴起与发展概况

二、法律论证理论兴起的思想与社会背景

(一) 当代哲学与社会思想的影响

(二) 法学理论背景与社会基础

第二节 论证、法律论证及相关名词辨析

一、名目繁多不一的译名

二、论证及相关名词考

(一) 从词源上从考察

(二) 从语义上从考察

(三) 不同学科上的“论证”

(四) 法律论证及其相关名词辨析

第二章 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理论:法律方法论之转型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的当代命运

一、司法三段论概述

二、批判三段论之立场

三、坚守三段论之立场

第二节 事实与规范的二分与法律论证

一、对事实与规范相区分的批判

二、事实与规范相互对应(来回穿梭)及其对法律论证的意义

三、在开放体系中论证

第三节 迈向法律论证:从独白到对话

一、法律决定主体范围的扩展

二、对两种不同理论的探讨

(一) 德沃金:孤独的赫拉克勒斯

(二) 阿尔尼奥:从解释性分歧到法律论证

三、解释的共同体和听众

第四节 法律论证与实践推理

一、实践推理之概念

二、作为实践推理的法律论证

(一) 图尔敏的论证模式

(二) 佩策尼克:跨越、转换的概念

三、法律决定的结果之可论辩性—证成性、可推翻性

(一) 可论辩性—证成性

(二) 可推翻性

四、三段论对于法律论证的意义

(一) 对某些误见的检讨

(二) 三段论在法律论证中的意义

第五节 当代法律方法论:转向对话性的法律论证

第三章 法的发现与证立之二分:法律论证范围之确定

一、哲学上的发现与证立之二分

二、法学上的发现与证立之二分

(一) 理论背景

(二) 迈向法的发现与证立之二分

(三) 法律中发现与证立二分的根据

(四) 二分之意义

三、一个相关课题:判决理由的公开

第四章 价值判断、理性程序与共识:法律论证之可能性

一、司法中价值判断的难题

(一) 概念、特征、功能

(二) 司法中运用价值判断之情形

(三) 对司法中价值判断的不同态度

二、从价值判断到法律论证

三、价值判断的性质

四、实践理性与论证

(一) 关于实践理性观念的考察

(二) 实践理性概念与法律论证

五、理性程序与共识

(一) 通过程序走出“明希豪森困境”

(二) 理论背景

(三) 反省与批判

(四) 一个相关问题:审判程序模式

第五章 逻辑、修辞与对话:法律论证之研究进路

概述

一、逻辑学方法

(一) 逻辑对于法律论证的作用和重要性

(二) “逻辑”之界定

(三) 逻辑学方法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及其局限性

二、修辞学方法

(一) 修辞学知识的历史回顾

(二) 修辞学方法在论证中的功能、运用及评价

三、对话(论辩)的方法

(一) 对话方法的思想回顾

(二) 对话方法的功能及其运用

四、各种研究进路之关系

第六章 分析学还是解释学:法律论证之知识属性辨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论证理论与解释学的复杂关系:学界的争议

三、解释学和分析哲学:一般方法论上的比较与融合

四、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方法上的检视与思考

五、解释学转向对法律论证理论的影响

六、结论

中国语境中的法律论证研究—代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05-10-17

参考文献

  • [1].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及其应用[D]. 冉杰.中国政法大学2011
  • [2].法律漏洞的认定与填补[D]. 邹治.中国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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