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执行承担中的理解与适用

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执行承担中的理解与适用

论文摘要

夫妻双方内部以及夫妻与第三人间的外部关系,因应市场化改革而发生着重大变革。1980年版《婚姻法》在施行20余年后于2001年被修正。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2003年陆续出台了两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对夫妻共同债权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条件和适用准则都做了详尽规定,对规范夫妻财产关系,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化解夫妻离婚纠纷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夫妻财产以及债务性质的认定并不仅限于离婚纠纷和借款纠纷等审判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同样需要对夫妻的财产和债务性质作出确认,而此长期以来处于“无法可依”。本文以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以婚姻家庭法与民事执行法律、以夫妻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等多重视角就执行程序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做了深刻剖析。文章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概述,指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财产共同共有制,但夫妻可以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紧接着,文章对执行承担的基本含义与主要类型进行论述。在申请执行人变更程序中,几无变更之必要与可能,夫妻仅能因继承关系在申请执行时作为权利人的代位人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追加与变更程序中,夫妻关系常成为执行追加和直接执行非被执行人一方财产的理由。为有效规范涉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程序,文章通过案例,指出在执行程序中,应明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的标准,应规范追加与执行程序,并制定科学的执行救济程序,在不拖延执行效率的同时力求各方权利得到公正保护和救济。最后,文章指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我国婚姻法中似有似无的状况使得夫妻对外代理权限、事项不明,对恶意损害第三人或配偶权益留下较大空间,为均衡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与未参与交易的夫或妻的权益,应明确双方对外代理权限,尤其对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应从举债数额、举债形式、还款方式、不还款责任、还款担保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关于文章的选题思虑及研究现状
  • (二) 关于文章的逻辑架构
  •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概述
  • (一)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基本类型
  • (二)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内涵
  • 二、执行承担的基本含义和类型
  • (一) 执行承担的基本含义
  • (二) 执行承担的类型
  •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执行承担中的理解与适用
  • (一) 夫妻共同财产制在申请执行人变更程序中的理解与适用
  • (二) 夫妻共同财产制在被执行人追加变更中的理解与适用
  • 四、规范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与执行承担制度
  • (一) 规范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
  • (二) 规范我国执行承担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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