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有不可重复的特点

规律有不可重复的特点

问: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不具有重复性
  1. 答: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规律是有重复性的,能在精确相似的条件下重复。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有着原则的区别。在自然界自在地起作用的规律,是无意识的力量相互作用的表现,它对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是没有人的活动参与的,它规定着人的活动目的与方式,通过人的有意识活动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它本身却在人的活动中保持着独立性,即具有“天然的自在性”。社会规律则不同,在社会中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目的的。因此,在社会规律中,既包含着客观必然性,又包含着对主体来说的合理性;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是这两种关系的统一。社会规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但它一旦形成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决定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有重复性,而社会规律的重复性表现为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例如,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这便是社会发展中不断重复的东西,它在不同社会形态中不断地显现其重复性。
  2. 答:这话条件不明。我从两个角度说下:
    从因果角度讲,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有重复性。
    原因是只要因定了,那果就是定的。所以重复是一定的。
    但从事实角度讲,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很难严格意义的重复。
    原因是,因很难一样。因为决定一件事的因有千千万万,永远没有办法一样,所以不可能重复。
  3. 答:错,恰恰相反,都有重复性。
问: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不具有重复性
  1. 答:你说的不对.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
    规律的特点主要有:(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2)规律具有重复性.这是其最基本的属性,人们正是对社会、自然现象的多次重复进行探索,抓住其内在联系,证明它的规律性;(3)规律具有稳定性.规律虽然不是一成不变,但它具有相对稳定性.比如农历的24节气,几千年来虽然有些变化,特别昌近几年虽着地球变暧,节气略有提前,但总的规律没有大的变化.
问:规律具有什么特点
  1. 答:1、必然性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的联系是必然要发生的确定的联系,有的联系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联系,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
    2、普遍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3、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
    4、永恒性
    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那么教育规律也就是众多种类教育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规律之新旧事物
    新旧事物交替的根本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旧事物反而比较强大。暂时弱小的新事物必然会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因此,新事物具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故它必然战胜旧事物。新事物不断战胜并取代旧事物的过程,即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
  2. 答:规律是指自然形成的规矩。规律概括运动规律、变化规律和发展规律。运动规律决定事物的运动轨迹及速度;变化规律决定事物的性质变迁;发展规律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规律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现象是人们认识规律的向导,通过对现象的分析来揭示规律。揭示规律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论证,证据必须足够充分、真实可靠。
    事物在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都遵循一定的规律,这就需要我们去发现规律、掌握规律、利用规律。人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现象可以发现规律和认识规律。掌握了规律就能对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作出正确的预测,并且能对某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作出正确的解释,而且还能防止对人不利的现象出现,促进对人有利的现象出现。要想在实践中获得预期目的,就要认识和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人类在有些规律面前无能无力,在有些规律面前大有作为。比如,人类在天体运行规律面前无能无力,在经济运行规律面前大有作为。人类不能调控地球的运行,但可以调控经济的运行,可以预防和化解各种经济危机,可以抑制通货膨胀,可以消除贫困,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等。
    规律的特点
    规律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重复性。
    1、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
    2、规律的存在、作用及作用后果不可避免。
    3、规律的作用是稳定的。
    4、规律可以重复出现。
    规律的种类
    规律分为:因果律、定律、定则、效应、公理、定理。
规律有不可重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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