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同一般企业一样,必须遵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破产倒闭不可避免。但是同一般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破产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责任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正是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各国在处置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问题上均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本文在构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时,既结合了我国经济、金融、法治等现实状况的本土性,又充分借鉴了国外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先进性;既考虑了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又不忽略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的同质性。总之,构建了一个包括破产启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制度在内的综合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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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第2章 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法理基础2.1 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价值分析2.2 金融机构破产法律责任分析2.2.1 金融机构经营者破产责任的理论基础2.2.2 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责任形式第3章 西方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3.1 国外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概述3.1.1 普通破产立法模式3.1.2 特殊破产立法模式3.1.3 英国普通公司及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3.1.4 美、英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3.2 国外金融机构破产模式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3.2.1 两种立法体例并不存在显著的效率差异3.2.2 金融机构破产立法需要特殊规则3.2.3 将监管标准作为破产原因之一3.2.4 赋予债权人、债务人及监管机构破产申请权3.2.5 建立专业化的管理人与清算人队伍3.2.6 积极发挥监管机构在破产清算中的作用3.2.7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证存款者利益及市场流动性3.2.8 重点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第4章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框架4.1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现状及不足4.1.1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现状4.1.2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不足4.2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原则4.2.1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必要性4.2.2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原则4.3 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机构及职责4.3.1 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4.3.2 破产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4.3.3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4.3.4 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4.4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启动程序4.4.1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人4.4.2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标准4.5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重整程序4.5.1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的申请及审查4.5.2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计划的制订4.5.3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执行4.5.4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重整措施4.5.5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4.6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设计4.6.1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4.6.2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债权的申报及确认4.6.3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财产处置4.6.4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财产分配4.6.5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4.6.6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责任追究第5章 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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