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照顾:西方国家老年福利服务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杨婕[1](2021)在《“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以阳泉市城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养老逐渐受到关注,成为了养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社联动”作为我国基层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一种有效实践,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结合回应了国家养老社会化的要求,为我国养老服务及养老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新思路。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工三者整合社会资源、协同联动,共同为老年人带来全面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不仅提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也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向前发展带来了生机,因此完善我国“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阳泉市城区为例,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进行实地走访,对“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全国的实践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具体来说,首先对“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进行解释,并阐述了本研究所运用的理论基础,为后续的内容分析作铺垫。其次切入到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概况。在对当地文字资料和官方数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之上,结合实地走访情况介绍了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发展现状,同时对“三社联动”机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具体阐述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工两两主体间的联动关系以及“三社”之“联”与“动”的逻辑。然后着重论述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研究发现其存在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不科学、使用率不高,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承接力不足、服务内容单一,社工在社区老人中存在感较低、互动性不足,“三社”地位不平等、联动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而从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社工队伍建设以及“三社联动”合作机制这四个层面解读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结合原因分析,分别从政府角度、“三社”各主体发展角度以及“三社”互联互动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为“三社联动”机制更好的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提供思路,也为完善我国“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一些启发。
贺仁驹[2](2021)在《互联网+背景下上海市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凸显,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人才流动性较大、城镇化速度不断提高等原因,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传统的家庭式养老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选择。上海市作为我国重要城市之一,社会问题出现的较早,老龄化问题具有进入时间早、老龄化程度高等特点,其老龄化程度要高出全国老龄化平均水平,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研法和访谈法,探讨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首先,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学者关于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的研究结论,借助协同治理理论、社区照顾理论和福利多元化理论为理论,对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以及互联网+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内容及方式进行了分析。其次通过问卷调研和交叉双变量分析,归纳了老年人对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的认知情况,并从已建成O2O线上线下结合平台、疾病预防逐步完善、启动家庭病房服务以及根据老人要求确定服务标准等方面,归纳总结了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现状。第三,结合问卷调研结果和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状,从服务内容供需结构性失衡、老年群体对购买性服务需求动力不足、老年群体对智能化产品满意度低以及服务团队力量薄弱四个方面,归纳总结了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社会力量供给养老服务的动力不足、互联网技术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应用不够以及掌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方面。最后,结合前文分析内容,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拓宽资本进入医养结合的渠道、制定统一信息化标准、针对老年人特点构建适用性产品、打造信息化后台服务数据库、构建社区与医疗机构双向诊疗机制、提供预防保健和大病康复等卫生服务、建立标准化运营体系和保障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社会认可度、制订从业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机制、健全可执行制度与标准体系以及构建可持续的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互联网+”背景下完善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本文以嘉兴路街道社区为例,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模式,希望能够为上海市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和借鉴。
曹海苓[3](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程钰淇[4](2020)在《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养老模式不断发生改变,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步转为当前的社会养老模式,承担老年人的主体责任的主体也由家庭转为社区,社区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逐渐受到社会各阶层的重视。首先,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符合家庭职能转变理论,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家庭养老曾经的优势即将消失殆尽,而社区养老优势日渐突出。其次,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符合社会现状,一方面降低家庭内部照料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国家在养老方面的重任,缓解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难题。最后,社区福利服务使社区内老年人日常生活普遍性需求得到良好满足。综上所述,社区福利服务的存在与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充分知晓当前社区福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是保证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结合英国先进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才能制定迎合老年人需求的福利服务项目。本文首先采取与社区各级工作人员访谈的形式,从医疗保健服务、娱乐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四个方面总结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现状及问题。然后发放并回收社区养老福利服务情况的调查问卷,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需求,通过需求与现状的对比找出社区养老福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最后,通过文献分析法研究英国老年人福利服务的发展轨迹及特点,由于我国当前的客观背景与英国社区照顾发展的背景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需要对中英两国客观条件进行差异化分析,结合英国的先进经验和我国客观条件,对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发展从政府全面化与系统化统筹服务、创新社区提供服务的形式、挖掘社区内外部资源、动态追踪需求变化、建立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这五个方面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社区养老福利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周源[5](2020)在《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研究》文中指出当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愈发强烈。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子女的异地迁移导致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严重冲击。受传统观念桎梏,老年人更愿意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具有显着的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特征,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南宁市作为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的民族地区首府城市之一,近年来政府出台诸多政策,扶持当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但是,政府的低效、粗放供给,造成了养老服务公共资源供需匹配度低,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治理水平。随着精准治理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引入这一治理理念,有助于提升政府精准供给能力,减少公共服务资源浪费。对此,南宁市政府可以借助精准治理理念,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资金持续供给能力、提高信息平台使用率、协调多元参与主体关系、优化监管考核标准,提升南宁市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精准化供给水平,有效破除当前政府供给不精准的发展障碍,不断完善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当地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为其他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推进提供经验借鉴。
朱丽芝[6](2019)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路径依赖及其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的政策与实践为中心》文中指出伴随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据官方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24090万人,占到总人口数的17.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5831万人,占到总人口数的11.4%。1此外,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庞大老年群体的照料需求。面对如此严峻之形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政策应时而生。近年来,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研究掀起了一股热潮,众多学者对于如何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何种模式,借鉴国外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讨论。尤其随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譬如覆盖人群有限、服务供需不匹配、资金来源不合理等,也得到学者们较多关注,他们纷纷提出应对措施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大多从技术层面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然而,本文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中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制度在建立和实践过程中存在对旧制度的路径依赖,沿着旧制度的路径,发展成为一种锁定效应,而这种锁定效应,决定了当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现的诸多问题是必然发生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文本层面探讨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形成上的路径衍生关系;然后分析多年来养老服务政策的实践发展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创设的路径,以及此路径对长护险制度的“锁定”效应;最后探讨我国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下,基于户籍和身份的中国传统福利受益资格识别机制对长期护理保险受益资格识别机制的形塑作用。在此基础上,考察路径依赖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
邹通[7](2020)在《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居民老龄化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困扰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和改善养老居民生活水平,加强和推进基层多元协同共治。然而,我国养老机构存在数量和规模相对不足、养老传统习俗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等问题,单一的机构养老或者居家养老已经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互联网+时代,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方案,因此,以提高智慧社区养老水平和协同治理能力为目的,对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展开研究。即对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机理、运行机制组成框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进行研究。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理分析,养老理论始于国家福利理论,经历了从国家福利理论向福利多元理论演进,治理理论从国家单一主体向多中心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演化。受到国家简政放权,权力重心向基层下移和多元共治理念的影响,我国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也趋于福利供给多元化和养老治理多主体化。基于以上理论,以实地调研和文献分析方法为基础,结合演化博弈、系统动力学反馈图系统仿真等方法进行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理分析。利用博弈论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视角分析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分析各参与主体对策和收益,探寻主体间的稳定行为对策;利用系统动力学反馈图,分析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多方协同治理反馈过程、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产品和服务供需反馈过程。在分析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理基础上,构建了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的组成框架。其框架包括了智慧型城市社区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智慧型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扎根理论符合其理论建构的要求。因此,在分析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组成系统基础上、通过对北京华贸和哈尔滨哈安等社区实地调研,对原始资料进行开放式的编码,初步的概念化处理;主轴式编码(二级编码)紧扣问题的主线;在主轴编码基础上进一步的筛选合适的因素进行选择式编码(三级编码),并利用深圳部分社区调研资料进行理论饱和度分析,之后构建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理论模型,并利用结构方程和演化博弈对其重要关系和稳定性进行了分析。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建构,在北京三义庙社区、北京华贸社区和哈尔滨哈安社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补充北京立新社区和部分文献资料,分析社区养老动力源泉,利用扎根理论分析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和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约束机制,通过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选择式编码,并通过理论饱和度分析,进而构建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和约束机制。最后从运行、动力和约束高效性和保障性视角,提出了提高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效率的对策。明确了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的组成和实现机制,有利于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为提高社区养老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田力扬[8](2019)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与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是我国的基本情况。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老龄化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对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的改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以及人口流动的常态化,依靠家庭进行养老已经变的极为困难,甚至只能成为老年人心中的一个愿望。在探索转变养老模式中,通过对国际社区照顾理念的借鉴以及制度理论的学习,居家养老逐渐成为新时代下改革养老服务方式的最佳选择。随着制度不断推进,实行居家养老越来越得到社会共同支持,各国对如何完善服务的良好运行进行了大量研究。然而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实践中还是出现许多问题,影响了其社会效益的实现。因此研究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分析其困境从而提出建议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制度对保护老年人权益、缓解养老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整个过程包括谁提供、如何提供以及如何保障服务提供三个方面。在谁提供问题上,居家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种,与政府责任相结合,文章主要以社会契约论、福利主义多元理论来论述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在如何提供上,国内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养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养老机构的建立标准都有了明确规定。对于如何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律监管制度是有效且不可或缺的制度建构,同时基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保障服务资金充足、可持续需要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文章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缺乏立法实践经验与理论提炼下,以法律思维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研究,一方面是我国全面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研究规范养老市场、促进经济快速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文章首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与特征作出总结,再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各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再是运用文献分析与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作全面回顾,并且总结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得出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缺失立法、法律监管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健全的困境。然后运用对比分析方法,分析了英美、德日等国家居家养老服务有关制度的建设经验,特别是德日两国在社会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上的建设经验以及美国在公共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制度建设的经验。通过对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当坚持立法先行,明确立法理念。再逐步完善相应的多元化监管法律制度、资金保障法律制度,在确保能够长期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的去扩充制度内容,深化发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
吕阳[9](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薛琛[10](2017)在《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不仅是养老服务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政府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举措。目前,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养老是一个包含多元服务主体的体系,其中政府、市场、家庭和非营利组织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如何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将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和家庭等不同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实现有机结合,在明确多方供给主体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职责和供给范围的同时,逐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养老多元化供给协调机制,是摆在我国社会发展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基本研究内容是:通过对文献的收集与整理,分析了我国养老供给主体的发展历程;对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结合目前我国养老的现状,对多元化的供给主体进行了分析,发掘现阶段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的问题;对养老服务国外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出构建完善协调的多元化主体,应从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互联网创新等多方面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其中。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是: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政策落实不到位、主体的错位、顶层设计的空白、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欠缺、养老资源整合不合理存在帕累托改进。通过探讨多元福利社会,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主体供给的养老模式,即政府为主导,市场、非营利组织及家庭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供给模式,同时充分发挥老年人自身,加强自助和互助养老,缓解这一严峻问题,为我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社区照顾:西方国家老年福利服务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区照顾:西方国家老年福利服务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以阳泉市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 |
1.1.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1.1.2 三社联动 |
1.1.3 “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1.2 理论基础 |
1.2.1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
1.2.2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1.2.3 社区照顾理论 |
第二章 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概况 |
2.1 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 |
2.1.1 试点开展阶段 |
2.1.2 全面推进阶段 |
2.1.3 改革创新阶段 |
2.2 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 |
2.2.1 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 |
2.2.2 养老服务项目品牌化 |
2.2.3 养老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
2.2.4 医养融合逐步推进 |
2.3 “三社联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分析 |
2.3.1 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养老服务常态化+动态化 |
2.3.2 社会组织—社工联动:养老服务多样化+精准化 |
2.3.3 社区—社工联动:养老服务全面化+专业化 |
2.3.4 “三社”之“联”与“动” |
第三章 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
3.1.1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不科学,使用率不高 |
3.1.2 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承接力不足,服务内容单一 |
3.1.3 社工在社区老人中存在感较低,互动性不足 |
3.1.4 “三社”地位不平等,联动效果不明显 |
3.2 阳泉市城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3.2.1 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不到位 |
3.2.2 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滞后 |
3.2.3 社工人才队伍不稳定 |
3.2.4 “三社联动”合作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
4.1 明确政府主导,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
4.1.1 转变“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4.1.2 完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
4.1.3 加强“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 |
4.2 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
4.2.1 规范组织自身管理 |
4.2.2 增强组织专业化服务水平 |
4.2.3 提升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
4.3 完善社工队伍,培养专业养老人才 |
4.3.1 加强社工人才培养 |
4.3.2 建立社工人才引进机制 |
4.3.3 改进薪酬管理与人才激励制度 |
4.4 健全联动机制,激发社会养老活力 |
4.4.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4.4.2 落实监督评估机制 |
4.4.3 构建社会多元主体联动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互联网+背景下上海市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法 |
四、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主要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第一章 互联网+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互联网发展及其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
一、互联网发展的特点 |
二、互联网发展对医养结合的作用 |
第二节 医养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和手段 |
一、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内涵 |
二、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三、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
四、互联网+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内容及方式 |
第三节 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社区照顾理论 |
三、福利多元化理论 |
第二章 上海市嘉兴路街道社区老年人口对养老认知的调查及养老服务的现状 |
第一节 嘉兴路街道老年人对养老认知的调查 |
一、嘉兴路街道社区的基本情况 |
二、受调查老年人基本情况 |
三、受调查老年人对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的认知情况分析 |
四、养老人员选择养老服务的匹配度 |
第二节 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现状 |
一、已建成020 线上线下结合平台 |
二、疾病预防逐步完善 |
三、启动家庭病房服务 |
四、根据老人要求确定服务标准 |
第三章 “互联网+”背景下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服务内容供需结构性失衡 |
二、老年人对“互联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动力不足 |
三、老年群体对互联网智能化产品满意度低 |
四、“互联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力量薄弱 |
第二节 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的动力不足 |
二、“互联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 |
三、“互联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 |
四、“互联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才匮乏 |
第四章 “互联网+”背景下嘉兴路街道社区完善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同各主体参与完善平台建设 |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协同各主体促进平台建设 |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力度 |
三、推动社会资本与服务机构之间协同增强养老服务供给 |
第二节 加快“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
一、统一互联网技术与服务标准 |
二、鼓励研发针对老年人特点的互联网产品 |
三、协同打造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后台服务数据库 |
第三节 提升“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
一、构建社区与医疗机构双向诊疗机制 |
二、提供预防保健和大病康复等卫生服务 |
三、建立标准化运营体系和保障体系 |
第四节 完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督机制 |
一、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机制 |
二、健全可执行制度与标准体系 |
三、构建可持续的激励保障机制 |
第五节 加强“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
一、规范职业认证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可度 |
二、制订从业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加强产教融合培育体系 |
三、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 |
结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框架设计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定量分析法 |
1.3.3 实地调查法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社会福利 |
2.1.2 社区福利服务 |
2.1.3 社区养老福利服务 |
2.1.4 社区照顾 |
2.2 相关理论 |
2.2.1 福利多元论 |
2.2.2 家庭功能变迁理论 |
2.2.3 需求层次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文献综述 |
2.3.2 国外文献综述 |
3.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现状调查 |
3.1 研究说明 |
3.1.1 数据来源 |
3.1.2 问卷设计 |
3.1.3 问卷发放及样本描述情况 |
3.2 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现状 |
3.2.1 社区养老医疗健康福利服务现状 |
3.2.2 社区养老娱乐福利服务现状 |
3.2.3 社区养老生活照料福利服务现状 |
3.2.4 社区养老精神慰藉福利服务现状 |
3.3 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问题 |
4.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与研究模型 |
4.2 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实证分析 |
4.2.1 社区医疗健康福利服务 |
4.2.2 社区娱乐福利服务 |
4.2.3 社区生活照料福利服务 |
4.2.4 社区精神慰藉福利服务 |
4.3 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分析的结论 |
5.中英两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发展轨迹及英国的经验借鉴 |
5.1 英国社区照顾的发展轨迹及特点 |
5.1.1 英国社区照顾的发展轨迹 |
5.1.2 英国社区照顾的内容 |
5.1.3 英国社区照顾的特点 |
5.2 我国和英国客观条件的差异化分析 |
5.2.1 人口因素 |
5.2.2 经济因素 |
5.2.3 文化因素 |
5.3 英国社区照顾的启示 |
5.3.1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5.3.2 社区养老福利供给专业化 |
5.3.3 整合养老服务资源 |
6.研究对策及展望 |
6.1 研究对策 |
6.1.1 政府全面化与系统化统筹服务 |
6.1.2 创新社区提供服务的形式 |
6.1.3 挖掘社区内外部资源 |
6.1.4 动态追踪需求变化 |
6.1.5 建立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
6.2 研究展望与不足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老年人对社区福利服务的了解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现状的访谈材料 |
致谢 |
(5)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历史背景 |
二、现实背景 |
三、理论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二、公共服务 |
三、精准化 |
四、精准化供给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元治理理论 |
二、精准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演变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的演变历程 |
一、起步阶段:政府包办、城乡二元、兜底保障 |
二、初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注重效率、有偿提供 |
三、深入推进阶段: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一核多元 |
第二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
二、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加 |
三、信息平台建设趋于完善 |
四、部门职责日益清晰 |
五、监管力度有所增强 |
第四章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 |
二、资金投入效果不佳 |
三、信息平台利用率低 |
四、部门横向交流欠缺 |
五、监管标准制定不合理 |
第二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落实缺乏有效反馈 |
二、隧道视野导致供需不匹配 |
三、信息平台宣传不足 |
四、政府联动作用发挥不显着 |
五、监管标准未能及时调整 |
第五章 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供给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经验 |
一、英国:完善的法律与监管体系 |
二、美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
三、日本:注重养老文化灌输及权利下沉 |
第二节 国内地方的经验 |
一、上海市:静安模式 |
二、南京市:鼓楼模式 |
三、苏州市:虚拟养老院模式 |
第三节 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供给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的启示 |
二、国内地方的启示 |
第六章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
一、完善权益保障政策体系 |
二、制定完备的政策实施细则 |
第二节 增强资金持续供给能力 |
一、对合理需求进行精准识别 |
二、对公共财政实行动态监管 |
三、拓宽社区养老资金筹集渠道 |
第三节 提高信息平台使用率 |
一、加强对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 |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 |
第四节 协调多元参与主体关系 |
一、线上即时互动 |
二、线下多方联动 |
第五节 优化监管考核标准 |
一、优化职能部门的考核管理 |
二、优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 |
结束语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调研日志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路径依赖及其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的政策与实践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背景的论述 |
1.2.2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 |
1.2.3 学术界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关注与讨论 |
1.2.4 研究评述 |
1.3 概念界定 |
1.3.1 长期护理 |
1.3.2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1.3.3 路径依赖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衍生关系 |
2.1 长期护理保险诞生的背景 |
2.1.1 人口结构变化 |
2.1.2 家庭照料在长期护理中的缺位 |
2.1.3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应对长期护理风险 |
2.2 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概况 |
2.2.1 保障对象 |
2.2.2 资金筹集 |
2.2.3 申请与评估 |
2.2.4 服务提供 |
2.2.5 护理等级及待遇享受 |
2.3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路径衍生关系 |
2.3.1 保障对象:依附于医疗保险的划分方式 |
2.3.2 资金筹集:划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
第3章 单位福利、社区照顾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创设路径 |
3.1 建国以来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 |
3.1.1 单位体制下老年人支持政策安排 |
3.1.2 市场化以来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 |
3.2 社区照顾模式为长护险制度创设的发展路径 |
3.2.1 社区照顾模式的本土化发展 |
3.2.2 社区照顾模式的主要内容 |
3.2.3 社区照顾模式奠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基础 |
3.3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的实践传统及路径锁定效应 |
3.3.1 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路径及特点 |
3.3.2 城乡分割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锁定”效应 |
3.3.3 自上而下服务供给模式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锁定”效应 |
第4章 选择主义还是普遍主义:长期护理保险受益资格识别机制中的福利体制传统 |
4.1 关于选择主义与普遍主义的价值理念 |
4.2 谁可以受益:长期护理保险的受益资格识别机制 |
4.2.1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评估工具及标准 |
4.2.2 公民权利缺失:受益资格中的年龄限制 |
4.3 福利体制价值传统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形塑 |
4.3.1 基于户籍和身份的受益资格识别机制 |
4.3.2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对传统福利受益资格识别机制的继承 |
第5章 长期护理保险路径依赖下产生的问题 |
5.1 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碎片化 |
5.1.1 人群分割下的制度碎片化 |
5.1.2 城乡分割与地区分割下的制度碎片化 |
5.2 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服务供需不匹配 |
5.2.1 评估机制中家庭照料可获得性指标的缺失 |
5.2.2 服务供需不匹配 |
第6章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
6.1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全覆盖 |
6.2 适当考虑家庭照料的可替代性 |
6.3 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渠道 |
6.4 走向“普遍主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7)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养老理论研究 |
1.3.2 养老方式研究 |
1.3.3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研究现状 |
1.3.4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概念界定 |
2.1.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概念界定 |
2.1.3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概念界定 |
2.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原则和目标分析 |
2.2.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原则分析 |
2.2.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目标分析 |
2.3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理分析 |
2.3.1 福利国家危机与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多元主义 |
2.3.2 多中心理论与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的关系 |
2.3.3 协同治理与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组成框架研究 |
3.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组成因素分析 |
3.1.1 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组成因素分析 |
3.1.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组成因素 |
3.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组成因素之间关系分析 |
3.2.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投资主体演化博弈关系 |
3.2.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秩序中因素关系 |
3.3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的框架组成研究 |
3.3.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的框架组成模块 |
3.3.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框架结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建构 |
4.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目标和建构原则 |
4.1.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目标分析 |
4.1.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构建原则分析 |
4.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分析 |
4.2.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资料收集与整理 |
4.2.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开放式编码 |
4.2.3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主轴编码 |
4.2.4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核心编码 |
4.2.5 运行机制理论饱和度检验 |
4.2.6 构建运行机制及相关关系讨论 |
4.3 运行机制重要关系实证分析 |
4.4 运行机制重要关系稳定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动力和约束机制建构 |
5.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和约束目标和建构原则 |
5.1.1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和约束机制目标 |
5.1.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和约束机制建构原则 |
5.2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动力机制建构 |
5.2.1 开放式登录和主轴登录 |
5.2.2 选择性编码 |
5.2.3 动力机制理论饱和度检验 |
5.2.4 建构动力机制及关系讨论 |
5.3 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约束机制建构 |
5.3.1 约束秩序中的参与主体分析 |
5.3.2 约束机制中的多元关系分析 |
5.3.3 约束机制中多元关系稳定性分析 |
5.4 提高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效果的对策 |
5.4.1 保障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高效运行的对策 |
5.4.2 动力和约束机制视角的保障对策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与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探究 |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与特征 |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
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法理基础 |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的理论依据 |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法回应 |
第二章 居家养老服务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居家养老服务历史回顾 |
一、政策指导下的社区服务福利化阶段(2006年以前) |
二、全面推行下的居家养老体系建立阶段(2006-2013) |
三、区域试点下的居养法律制度构建阶段(2013年以后) |
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之现状 |
一、服务发展速度较快 |
二、地方立法初见成效 |
第三节 居家养老服务之困境 |
一、专门立法缺失 |
二、政策指导频繁 |
三、法律监管评估机制薄弱 |
四、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 |
第三章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经验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之经验 |
一、英国社区照顾立法及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
二、美国居家养老典型立法与公共服务项目监管评估法律制度 |
三、德日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之比较 |
第二节 国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
一、立法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前提 |
二、扩宽资金筹集渠道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
三、监管制度是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
第四章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新理念 |
一、坚定开放公共服务市场 |
二、理清多元主体法律关系 |
三、明确监管中结果导向理念 |
第二节 构建与完善监管法律制度 |
一、建立绩效评估法律制度 |
二、完善多元主体监管制度 |
三、确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完善资金保障法律制度 |
一、明确社会资本法律地位 |
二、建立社会护理保险法律制度 |
三、完善资金监管法律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
2.1.1 养老服务的含义 |
2.1.2 多元化养老供给主体的要素与内容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福利多元主义及混合福利模式 |
2.2.2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契约失灵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 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可行性与现实意义 |
2.3.1 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可行性 |
2.3.2 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意义 |
第3章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养老供给体系的历史变化 |
3.1.1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的责任主体 |
3.1.2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的责任主体 |
3.2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构成及现状 |
3.2.1 政府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角色与功能 |
3.2.2 市场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方式 |
3.2.3 家庭在养老供给中的传统作用 |
3.2.4 非营利组织作为养老供给的补充主体 |
3.3 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
3.3.1 多方主体的越位、失位与错位 |
3.3.2 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监督评价机制 |
3.3.3 政策落实不力,养老主体资源分配不均衡 |
3.3.4 服务内容单一,专业化水平不高 |
第4章 国外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经验借鉴 |
4.1 英国:政府掌舵的社区照顾 |
4.2 美国:以市场为导向的医养结合 |
4.3 日本: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专业化老年服务实现 |
第5章 完善多元供给养老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
5.1 充分发挥各主体职能,构建良性互动的多元化养老供给体系 |
5.1.1 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转变支持方式 |
5.1.2 市场职责的明确和服务的分化 |
5.1.3 非营利组织与家庭相互配合 |
5.2 完善养老体系法律法规,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5.3 以供给侧改革为契机,优化调整养老资源结构 |
5.4 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平台,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社区照顾:西方国家老年福利服务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以阳泉市城区为例[D]. 杨婕. 山西大学, 2021(12)
- [2]互联网+背景下上海市嘉兴路街道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研究[D]. 贺仁驹.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我国社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D]. 程钰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研究[D]. 周源.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6]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路径依赖及其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的政策与实践为中心[D]. 朱丽芝.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7]智慧型城市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机制研究[D]. 邹通.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1)
- [8]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与法律对策研究[D]. 田力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9]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D]. 薛琛. 武汉科技大学,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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