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视角下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多元主体视角下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朱美丽(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农村残疾人,因为自身特殊的条件限制,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虽然国家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但具体到农村残疾人身上,保障力度就显得十分弱小。而且大部分农村残疾人与外界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信息闭塞,很难主动获得保障。所以,在多元主体视角下,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的一个困境就是主体缺乏,缺乏社会化保障力量。通过分析如何应用到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实现举社会之力保障农村残疾人,不仅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还通过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实现其更高层次的需求,如教育、安全、康复等,让其实现正常生活。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主体缺乏;多元主体;适用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89;C913.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

作者简介:朱美丽,研究生。

引言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研究的重点。特别是在目前国力大增,在追求了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后,公平问题开始受到普遍强烈的重视。但是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范围比较大的专题上。对于农村残疾人,这样的一个比农民更弱势的群体研究较少。但是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更直接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农村残疾人是指身处农村的身患残疾的农民,本来农民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残疾人因为有病、有残、无力耕作、劳动力低下、家庭收入低下等问题更是成为弱势中的弱势。我国目前已有8296万残疾人,其中:城镇残疾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万人,占75.04%。农村残疾人占我国目前残疾人的大部分。然而在目前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大多只是针对城镇残疾人,专门针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很少。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远远不够。比如,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然而,在农村残疾人口中,只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仅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

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加大保障力度。例如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包括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实旅残疾人危房改遗工程。改善过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杜会养老保险;保证1800万农村残疾人就业;帮助1000万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500个乡镇组织开展文化进乡村试点,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等等。

但是实际情况是,农村残疾人目前享有的社会保障政策效果有限。因为即使国家加大了扶持力度,也大多集中在特定地区,实际上大多数农村残疾人仍主要靠家庭养活,处在艰难的生活当中。如果继续这样只等待国家政策救援,那么最好的结果就是最后农村残疾人能保证基本生活了。但是农村残疾人的正常持续生活以及更高层次一点的教育、康复等保障要求则很难实现。所以本文从多元主体的视角出发,认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面临的困境是主体缺乏,并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多元主体对于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适用性,从而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所帮助。

一、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困境:主体缺乏

在社会保障领域,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社会化力量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目前已经有所共识。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也应该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而在现有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主要是由国家负责。并且目标仅是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这一目标目前还没有实现,却形成了民众只等待国家救援,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别无他途的局面。除政府外其他救援主体严重缺乏,而即使是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本身也存在着职能缺乏。

(一)非政府组织极度缺乏

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目前基本只有残联这一固定组织在进行稳定持续的救助工作。其他诸如公益团体、公益组织、福利企业等非政府性的组织几乎没有。外部救助力量弱小。而这些力量正是在政府之外,补充政府保障,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因素。因为,政府只是保障基本生活领域,那么基本生活领域之外的更高层次的保障就急需非政府组织来进行辅助。更何况目前政府的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完成,就更需要非政府组织来帮助实现。

(二)农村残疾人权利主体缺乏

由于长期的社会歧视和教育的短缺。导致身处农村的残疾人缺乏社会资本和自我价值要求。主体性不强,自身缺乏组织。缺乏利益主体,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权利主体意识不够,同时由于农村残疾人行为较为分散,没有专门的自发组织,信息闭塞,很难把利益表达出去。这样,因为农村残疾人权利主体的缺乏,主体权利是缺失的。

(三)政府责任主体缺乏

虽说目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牵头、负责,但是政府并没有明确形成责任主体的意识,没有明确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政府的具体行为。甚至在很多保障上,都是由残联代替完成的。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其基本目标应该是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是缺乏的。

可以看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所涉及到的三方主体,社会力量、农村残疾人群体本身和政府力量都是缺乏的。而这就直接导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不够,各类制度缺乏。这具体体现在:

1.各类保障制度的缺乏

由于没有稳定的组织在运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等各方面都是极度缺乏的。首先基本生活问题根本没有解决,他们仍是最困难阶层,生活标准、生活质量还很低,大都是满足温饱、维持生计是最大的追求。其次,本身农村的受教育程度就比较低,农村残疾人的受教育保障几乎没有。因残失学现象严重,因为农村的特殊教育学校非常少,正常学校都不愿接收残疾人,同时家里也认为残疾人没必要上学。再次,除基本保障外的例如康复保障、就业保障几乎没有。

2.社会保障环境缺乏

没有形成社会化保障农村残疾人的文化环境。本来强者扶持弱者,人类相互合作,共同扶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农村残疾人作为极度弱势群体。社会上应该形成一种自发、自愿帮助他们的风气。但是由于社会其他主体的缺乏,致使大家都认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是国家的责任,于己关系不大。社会性保障环境缺乏。

3.资金缺乏

一方面,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由于缺乏责任主体意识,财政投入不足。而中央政府即使加大投入,在下放到基层政府后,由于基层政府的寻租等行为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农村残疾人保障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投资,就直接导致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力量较为弱小,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甚少。这就导致总体农村残疾人保障资金是匮乏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多元主体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保障力度、保障有效度的缺乏。所以要破解这个困境,通过引入多元主体的方式,来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其保障水平。

二、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引入多元主体的适用性分析

目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由国家负责,但是国家的制度设计初衷就是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即使从理论上来讲,假定政府的制度愿望和政策目的都可以达到,也只是保障了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在这个保障之上,农村残疾人也有权利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所以单一主体是难以应付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更何况,这只是假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因为农村处于社会的最基层,国家的政策即使设计、目的、方式都很合情合理。但是在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农村这样一级级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变形、变通、阻滞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到目前为止,国家良好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愿望都很难实现。而且在上一部分,我们也分析了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因为主体的缺乏而面临的困境。所以,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引入多元主体是适用而且必要的。这具体表现在:

(一)引入多元主体,可以构筑相对更完善的保障体系

主要是引入各类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保障之外,完善政府保障的缺口,弥补政府保障的不足,改正政府保障行为。这样,政府负责基本生活保障,由社会多元化的力量来保障农村残疾人安全、教育、康复等层面的需求。相互辅助,相互补充,可以构筑更完善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而在目前,引入多元主体,不仅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构建完善的体系,更可以弥补目前政府行为的缺失,共同先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再逐步保障其更高层次的要求,使他们拥有跟正常人一样的各种权利。

(二)引入多元主体,可以增加保障力度、满足多样需求

虽然国家正在逐步加大对于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力度,但只靠政府一己之力,势单力薄。而通过各种手段,引入多元力量,让农村残疾人保障主体不再只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可以增加保障力度,例如,非政府组织依靠市场机制以及自愿捐赠的原则,将政府无法动员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财力的不足。同时由于救助对象在生存环境和实际保障需求上千差万别,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由于其“普遍性”,无论是整体性开发,还是专项资金支持,都无法有效地瞄准真正的保障需求。通过多元主体的引入,因为主体的多样性就可以满足需求的多样性了。

(三)引入多元主体,更有利于农村残疾人社会地位的恢复

目前,社会主动助残未成风尚,农村残疾人生活艰苦,社会却在漠视这一社会群体的困难性,企业主动捐助农村残疾人情况较少,个人捐助现象更是少见。而农村残疾人这一群体因为自身特殊的缺陷,也没有争取正常人权利和利益的合适表达渠道。通过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引入多元主体,举社会之力量帮助他们,掀起社会性的救助农村残疾人活动,鼓励各类组织进入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也可以改变社会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看法,消除部分歧视现象。这样更有利于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表达自己的利益,恢复正常人的社会地位。

通过适用性分析,得出引入多元主体,是破解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困境的一个途径。

三、多元主体视角下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建议

结合第二部分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困境的主体缺乏,我们知道,其主要缺乏的一是政府的责任主体,二是政府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主体,三是农村残疾人自身的权利主体。所以,在多元主体视角下,从这三方面来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引入非政府组织

世界各国中,非政府组织在各个领域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非政府组织有时作为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弥补政府作为的不到位。在农村残疾人保障中引入非政府组织,主要形式可以为:

1.成立专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例如由于目前农村缺乏特殊教育学校、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基本的教育学校建设都存在严重困难,更不要提专门为残疾人教育的特殊学校了。所以可以扶持建立相应的特殊教育组织,长期持续确定的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教育,同时也可以大力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建立起稳定的志愿服务关系,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保障程度。

2.大力培植乡镇福利企业

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不仅仅是救助,让他们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拥有跟正常人一样的权利和生存水平,所以他们的生活来源最好能自己获得。但是因为这一群体身体上的缺陷,种地不够现实。所以通过大力培植乡镇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群进行培训并提供工作。保证他们的经济来源,既能使保障工作持续稳定下去,同时也减轻了财政负担。

(二)成立农村残疾人内部团体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农村残疾人群体主体权利的缺失而建议的。因为农村残疾人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了,再不团结起来,形成自己的内部组织,群体利益表达不出来,社会的忽视程度就越高,这只会让他们更加弱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成立各有所长的相互帮助小组

因为残疾人的身体缺陷一般都各有不同,而技能方面也是各有所长。所以,通过村委会或者乡镇小组帮助临近村庄的农村残疾人内部建立其互相帮助小组,因为大家各有所长,就可以相互照顾。比如,年轻的和年老的一组,年轻的照顾一下年老的,就可以缓解一定程度的残疾人养老保障问题。

2.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

成立内部互帮互助小组是非正式形式的内部组织。政府可以在非正式组织外,通过大力扶持,建立起基层的正式组织。设立基层残疾人联络员,有常属工作人员,政府负责财力支持。可以集中表达农村残疾人的群体利益,争取应有的权利。

(三)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

目前虽然国家在负责,但由于制度、法律、法规的不明确,政府的责任性不强,所以保障力度远远不够。在引入多元主体的同时,政府首先明确好责任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1.加大保障力度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例如,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住房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农村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等。

2.整合现有资源

目前虽然在农村中的社会组织不多,但是社会保障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已经非常多了。政府在初期阶段应该起到引导性作用,先对现有的组织、现有的农村残疾人保障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一些民间自发的非正式组织和已有的建立过的正式组织。进行整合,扩大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实力。在继续引入新的组织形式,扶持其发展。

3.组织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在西方国家,当人们陷入困境时,有20%的人会去求助心理医生;有10%左右的人可能去找占卜师;但是,70%左右的人会去找社会个案工作者。有困惑,主动寻求社工的帮助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农村目前还没有社会工作者。这一方面是需要政府组织引导的。通过有意识的培养,在农村残疾人中建立起社会工作网络,可以形成类似社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形式。

4.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制度

不仅是完善现有的相关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他们的权益,同时也建立其针对其他主体的法律法规,实现对其他的多元主体的管理、监督。协调好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共同发展。

除了以上的形式外,还有很多种形式引入多元主体,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但最主要的就是在多元主体的思路下,通过引入大量政府外的保障主体,实现社会共保农村残疾人。将农村残疾人真正重视起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结语

在追求了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后,我们国家的综合实力有了质的飞跃,经济水平大幅提高。这个时候,社会公平开始得到重视。于是,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众人的焦点,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自然成为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点。但是,农村残疾人作为我们社会组成的一份子,却没有得到过多的关注,在这方面的研究也不像其他题材的社会保障专题那么多。但是,在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村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应该受到重视的,我们也更应该尽力完善针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

因为我们村庄有很多个残疾人,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也没有得到任何社会保障。主要靠家庭抚养,但是如果他们家里的父母有一天离开的话,他们如何生存?所以,笔者试图用所学过的东西来分析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的困境,并认为目前保障力量的弱小,各种保障主体的缺失是它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所以,在多元主体视角下提出一些引入保障多元主体,发动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化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建议,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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