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与法从传统到现代的连接

论孝与法从传统到现代的连接

论文摘要

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大家族开始解体,平等意识、权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家庭成员间关系趋于平等。作为维系中国人稳固社会关系的孝文化传统也开始淡化和消解,许多新一代年轻人对待老人态度淡漠,重物质满足而轻精神关爱,甚至社会中屡屡出现伤亲、杀亲的极端事例。中国社会中孝敬长辈,敬亲爱亲的优秀文化传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家庭成员感情淡薄,父母子女关系疏离,许多老年人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这无疑对正在步入人口老龄化的中国进一步发展不利。在引言中,笔者从小时候所受到的孝道教育说起,说到孝这一民族文化中的精华在现代社会中所遇到的尴尬局面。笔者借用蒋庆先生的话来表达恢复传统文化的希望,在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的理论支撑下,笔者提出写作本文的意义,即用法律的方法来保护传统孝文化。在论文第一部分,笔者着重对孝这一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历史性的梳理。一是追述周代孝文化的产生和产生初期的含义。二是指出春秋战国时代,孝的含义从周代的“尊祖敬宗,传宗接代”转移到“善事父母”这一更加亲切更加人性化的要求上来。在这一时期,孝开始受到儒家的关注,儒家学派对孝道规范给予了合理的解释,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从宗族伦理向家庭伦理的转化。三是论述孝自汉代以来被统治阶层利用,由伦理变为治国原则,以孝治天下成为历朝历代统治者的通行口号,成为统治者维持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同时,行孝方式也走向极端化和愚昧化,孝开始异化。四是列述晚清以来,孝在批判和维护的夹缝中生存。“五四运动”开始,革命派把孝当作糟粕加以唾弃,孝在家庭伦理中的地位迅速下降,以孝治国的理念不再提倡。但在新中国成立后,新儒家对孝文化进行理性的思考和论证,给予孝道以高度的评价,并认为孝在现代社会依然有属于自己的价值精髓,孝是可以被综合创新和再次转换使用的。马克思主义同样对孝进行反复论证,最后认为在新中国孝亦有其存在的空间,并确定了社会主义孝道基本原则。小结部分,笔者认为礼完成了孝与法在传统社会的连接,孝与法在礼制的统一下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论文第二部分,笔者首先认为家庭具有三大功能:即生育、经济和教育,这三种功能直接决定了孝道三种规范的形成,传宗接代,事亲养亲和敬亲悦亲。正是孝道的三种规范和家庭的三种功能本质上的一致性,构建了和谐有序的家庭秩序,给整个社会建立了最坚固的基础。其次,笔者认为中国历史中的孝超出了其本身的精神内核,一跃成为治国的工具,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变相的把一个朴素简单的伦理制度转换成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以更有力的实现自己的统治,孝本身也因此发生了极大的异化。在这一部分,笔者着重分析的是孝对传统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影响,孝首先给中国传统法律印上了鲜明的人情特色,使得传统法律常常屈从于人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但却突出了法律的温情主义。在重视礼仪和人情的传统社会,法律维护的是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观念,权利义务因此失衡,人们也以诉讼为耻,在纠纷处理上,更愿意参功口调解。孝给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同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亲属容隐制度、准五服以治罪、十恶制度中对亲属间相犯的特殊规定、代刑及缓刑制度,这些具有家文化特色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本部分的最后,笔者总结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情和礼成了人们舍弃不掉的生活准则。法律变成了维护世道人心的工具,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法律都要尊从礼制的率领和人情的向导。在第三部分中,笔者首先简述了现代社会亲子关系的概况,为了简单明了起见,笔者又通过几个案例将这种概况简要展示。这些案例大致指出的现象有,孝道受到轻视,孝观念逐渐淡薄,亲子之间不再荫庇甚至是主动揭发彼此的罪行,老人在年老无助时却要遭受精神上的折磨,更有些残忍的,亲手杀害自己的父母等等。面对这些现象的大量涌现,笔者分析其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现代家庭制度的变化,现代家庭无论是从结构还是职能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导致了父母在家庭中权威的下降,对子女强制约束力的弱化,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不再,而这个结论同时也是孝在现代社会遭遇困境的原因。在第四部分,笔者提出了现代社会所应该遵循的孝道规范和推行这些规范的法律尝试。一是“孝敬父母”应该成为相关法律所遵循的基本理念。二是法律应该倡导精神赡养。三是认为法律不应该强迫子女提供并采纳子女提供的对父母不利的证据。四是将“孝敬父母作为选拔公务员的标准”写入公务员法,用立法的方式在全社会倡导孝敬父母和尊老的孝道观念。五是主张法律对子女杀伤父母、父母杀伤不孝子的情形应当区别对待。通过以上法律手段的实施,旨在在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中国现代社会建立一种更为温情、和谐的家庭关系和伦理秩序。笔者对这些建议的论证必然有缺陷和不足,在本部分的小结中,笔者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补充说明。笔者在结语部分对逻辑上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充,正文第二部分笔者提到中国传统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仍然要照顾人情,甚至于亲子之情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不是说要司法官法外施情或法外开恩,而是要在立法的过程中将人情的因素考虑进去,这样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之常识、常情和常理,同时又能维护现代社会家庭伦理制度。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孝的历史演进路径
  • (一) 周代——孝的产生及初始含义的形成
  • (二) 春秋战国——孝从远古祖先走到现实人间
  • (三) 汉代至清代——孝的蓬勃发展及异化
  • (四) 近现代——孝在批判和维护的夹缝中生存
  • (五) 小结:礼——孝与法的传统连接
  • 二、孝对传统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 孝对传统法律意识影响微探
  • (二) 孝对中国传统社会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三) 小结——情和礼,中国传统社会走不出的温柔乡
  • 三、孝在现代社会的生存困境
  • (一) 现代社会亲子关系概况
  • (二) 案例展示现代社会亲子关系概况
  • (三) 现代家庭制度的变化
  • (四) 结论——孝在现代社会遭遇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威下降,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不再
  • 四、拿什么拯救你——中国人的孝
  • (一) 权威与孝敬
  • (二) 现代社会孝道规范
  • (三) 推行现代意义孝道规范的法律尝试
  • (四) 小结:努力代表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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