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校法律教育

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校法律教育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从三方面对高校法律素质教育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首先阐明了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和构成,以及法律素质教育与德育、普法教育、法学教育的概念联系和区别,从而揭示了高校法律教育理念的新取向:着眼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唤醒;着力于法律刚性特征和多变复杂社会现实的协调和整合;法律理论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实践相结合;强调多元式互动,反对单向灌输;预设与生成相结合的动态过程观;平面的课堂教学走向多维立体的法律教育;法律个体教育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审视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的不同特点,强调了现阶段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校法律教育模式的优越性,进一步论证了高校普通法律教育从知识本位向素质本位转变的趋向性。最后,结合高校法律教育改革的丰富经验,并以以上教育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法律素质教育实施的方法。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高校法律教育从知识本位到素质本位转变的趋势
  • 第一节 法律素质教育概念辨析
  • 一、法律素质的内涵与构成
  • 二、法律素质教育与德育
  • 三、法律素质教育与普法教育
  • 四、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学教育
  • 第二节 高校法律教育理念的新取向
  • 一、着眼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唤醒和法律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 二、着力于法律的刚性特征和多变复杂的社会现实的协调和整合
  • 三、法律理论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实践相结合
  • 四、反对单向灌输,强调多元式互动
  • 五、预设与生成相结合的动态过程观
  • 六、倡导平面的课堂教学走向多维立体的法律教育
  • 七、法律的个体教育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相结合
  • 第二章 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的不同特点审视
  • 第一节 高校传统法律教育的特点
  • 一、道德法律教育相分离,依托分科课程进行法律教育
  • 二、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相分离,依托学科课程进行法律教育
  • 三、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弱化用法能力的培养
  • 四、义务本位的教学取向,弱化权利意识培养
  • 第二节 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校法律教育内容的特点
  • 一、立足学生现代公民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着力法律信仰培育
  •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突出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
  • 三、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合理交叉,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主动发展
  • 四、以人为本,公民法律教育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 五、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两维一体,依托综合课程进行法律教育
  • 第三章 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法
  • 第一节 专门法律教育和渗透式法律教育相结合
  • 一、法律情感教育的逐步融入
  • 二、公共基础法律教育中个性教育渗入
  • 三、普通法律教育中专业法律规范教育的渗入
  • 四、其他学科分散式的法律教育渗透于集中式的法律教育
  • 五、活动课程渗入学科课程中
  • 第二节 丰富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法律教育实效
  • 一、开设法律基础专题教育
  • 二、案例法律教学
  • 三、法律情境教育
  •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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