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论文-刘树德

解释论论文-刘树德

导读:本文包含了解释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解释论,犯罪论体系,刑法观,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可罚性,危害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

解释论论文文献综述

刘树德[1](2020)在《立足来源语境准确理解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质的刑法观”主张,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观”的完善,对争议了十年之久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中的关键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在刑法学界这场论争中,如何界定“形式/实质”这对范畴,尤其值得注意。罪刑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20-01-18)

李杨[2](2019)在《论书刊版式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关于《着作权法》第36条的解释论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书刊版式专有权是我国《着作权法》第36条授予出版者的一项着作邻接权。从历史之维考察,版式专有权与着作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特定联系,重在发挥制止版式影印盗版等摹本复制和非法传播这一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应具备的功能。版式专有权的保护范围问题应当从权利客体和权能范围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从权利客体来看,版式专有权并非设计人针对图文版面布局所提出来的独创性表达部分,而是书刊版面布局经过排版制作、编辑及加工之后的最终呈现形式——版面形式,不应参照作品的独创性要件来认定是否受着作权法保护。同时,版式专有权应理解为出版者对同一出版内容之出版物的版面形式所享有的权利。从权能范围来看,版式专有权主要规制以影印或类似方式对版面形式实施的摹本复制,实际上关注从客体保护边界而非行为模式范畴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通过考察各国(地区)立法例和法解释学分析,无论是从实然还是应然层面,版式专有权的权能范围都有必要延伸至信息网络传播利益。(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11期)

刘耀东[3](2019)在《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二元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对于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欠缺区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采取了与《合同法》相同的处理规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其智力精神状况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留任何空间而一律规定为无效,不免脱离生活实际,也不利于促进其心智健全或成长。未来我国民法典应采"二级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废除现行民法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由效力待定改为可撤销。在《民法总则》已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行为无效之情形下,于解释论上宜通过类推适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效力之规定,即例外地承认其所实施的纯获法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张新锋[4](2019)在《解释论中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之版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缺乏一致的意见。从解释论的视角观之,体育赛事转播者的信号权益是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体育赛事转播内容则是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解释体育赛事内容的独创性时应当考虑解释目的。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体现为唯一的表达形式,并不鼓励多样化的创作,所以不是着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将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作为邻接权的客体,其法律缺陷是救济程度较弱,不利于体育赛事传播内容的后续商业开发。该缺陷只能通过立法完善广播组织权或设置新的版权客体类型来解决。(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游雯[5](2019)在《基于合理性原则的刑法解释之提倡——超越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法解释学中存在着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两大对立立场。但无论是从两者的理论根基看,还是从两种立场的区分或司法实践看,这场争论的必要性是存疑的。刑法解释要体现刑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性质,促进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的实现,推动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就必须超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之争。需要在合理性原则的指导下重视公众参与理念的建构,使刑法解释能够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法律认同;理性对待习惯法在解释刑事个案中的特殊作用,使刑事判决结果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选择,发挥人本主义刑法解释对人权的保障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任家仪[6](2019)在《自主驾驶系统的“人类驾驶员标准”——产品责任的解释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智能网联汽车的自主驾驶系统具有深度学习性,包括"先天"和"后天"两方面。导致自主驾驶系统的产品责任认定面临产品缺陷和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应通过对产品"不合理危险"的具体化、客观化解释,建构"人类驾驶员标准",指正常、成熟和守法的人类驾驶员面对不同道路交通情况作出的安全驾驶行为及其产生的最小损害后果。该标准包括驾驶行为要件和损害结果要件,符合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待。(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岳冰[7](2019)在《解释论视角下公司担保行为效力的规范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就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判定而言,我国《公司法》第16条未臻明确,形成一项法律漏洞,需要借助法律解释方法予以填补。当前学说多于论争之中裹挟价值判断立场与立法论主张,远超法律解释的教义学立场,应当将漏洞填补回归至现行法的价值判断框架之内,以实现公司法整体框架的价值同一性。现行《公司法》第16条以授权第叁人规范的方式,明确了公司章程在担保事项上的对外效力,契合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决策授权和形式程序正义,已经成为公司作为拟制法人的组织规则基础,应当尊重。对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解释,文义解释无以提供有效结论,体系解释的结论在于债权人应当基于公司作为拟制存在进行法律判断,维持引致所产生的章程对外效力。此外,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并无法对《公司法》第16条提供有效的补强论证。(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0期)

宋紫薇[8](2019)在《工资概念之解释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工资,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定义及工资构成的认定问题。我国工资概念之劳动立法建构应区别于统计、税收口径工资总额构成与用人单位内部个别工资构成,采取工资定义加工资构成的形式,将抽象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相结合,将认定工资的标准引入到工资定义中,以涵摄及排除性规定明确工资构成。可考虑将工资概念定义为,是由用人单位定期直接向劳动者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固定性劳动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工作工资、其他工资叁部分构成。除现行立法中所做的工资构成的例外性规定外,还应将以下几项排除于工资构成:支付周期多于一个月的奖金;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的福利;劳动者直接受自顾客的服务费。(本文来源于《山东工会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朱庆育[9](2019)在《“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中间时刻》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持人话语:根据立法规划,民法典分则各编拟于2020年通过,届时将与已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一道,合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万众瞩目的民法典时代指日可待。法律思维向有"立法论"与"解释论"之别,"立法论"持立法者视角,偏重规则如何设置;"解释论"持解释者视角,关注规则如何适用。在过去的几年里,关于民法典的立法(本文来源于《云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周俊圻,焦富民[10](2019)在《成年意定监护的解释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为因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确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被监护人的意思自治。该制度存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定位不明、监护事项范围不清、意定监护人权义模糊、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衔接不畅等问题。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属于双方、财产、要式、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意定监护范围应包括财产管理和人身照管。意定监护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撤回权和解除权,并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在成年监护二元体系下,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可以相互并存,弹性转换。(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9期)

解释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书刊版式专有权是我国《着作权法》第36条授予出版者的一项着作邻接权。从历史之维考察,版式专有权与着作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特定联系,重在发挥制止版式影印盗版等摹本复制和非法传播这一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应具备的功能。版式专有权的保护范围问题应当从权利客体和权能范围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从权利客体来看,版式专有权并非设计人针对图文版面布局所提出来的独创性表达部分,而是书刊版面布局经过排版制作、编辑及加工之后的最终呈现形式——版面形式,不应参照作品的独创性要件来认定是否受着作权法保护。同时,版式专有权应理解为出版者对同一出版内容之出版物的版面形式所享有的权利。从权能范围来看,版式专有权主要规制以影印或类似方式对版面形式实施的摹本复制,实际上关注从客体保护边界而非行为模式范畴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通过考察各国(地区)立法例和法解释学分析,无论是从实然还是应然层面,版式专有权的权能范围都有必要延伸至信息网络传播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解释论论文参考文献

[1].刘树德.立足来源语境准确理解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论[N].检察日报.2020

[2].李杨.论书刊版式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关于《着作权法》第36条的解释论问题[J].知识产权.2019

[3].刘耀东.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二元视角[J].北方法学.2019

[4].张新锋.解释论中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之版权保护[J].现代法学.2019

[5].游雯.基于合理性原则的刑法解释之提倡——超越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6].任家仪.自主驾驶系统的“人类驾驶员标准”——产品责任的解释论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7].岳冰.解释论视角下公司担保行为效力的规范立场[J].法学杂志.2019

[8].宋紫薇.工资概念之解释论分析[J].山东工会论坛.2019

[9].朱庆育.“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中间时刻[J].云南社会科学.2019

[10].周俊圻,焦富民.成年意定监护的解释论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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