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教学目标的二元设定

环境法学教学目标的二元设定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环境保护教育与环境法课堂的融合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目前我国高校环境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尚停留在理论与实务兼修等外观教育的一元层面,亟待填充入生态环保价值观培育这一内化的另一元教学目标,从而实现环境法学教学目标由内而外的二元设定,培养内外兼修的卓越的环境法治人才。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修改环境法教学目标价值观培育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的修正案,首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学校的环境保护教育责任和义务。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高级环境法律人才的使命,必须率先垂范大学生环境保护价值观的培育,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新举措。环境法学教育与环境保护价值观的培育一衣带水、高度弥合、无法割裂,环境法学教育如何凸显环境保护价值观培育这一新时代的新要求,是未来环境法学教学改革的重点。教学目标对教学具有导向作用,教师要根据既定的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手段、组织教学内容等。环境法学也不例外,其教学目标的设定是整个教学环节的指挥棒,因此应当成为环境法学教育改革研究的首要问题。

一、环境法学教学目标设定的现状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法学院校的环境法学教学目标与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目标设定并无实质不同,大多表现为掌握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立法,以及培养学生处理环境纠纷的实践能力,其目的在于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娴熟的高级环境法律人才,即一元教学目标。尽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门法律技能是环境法律人才培养的两维,但实质上此两维仅涉及法律人才的外观表现,并不涉及法律人才的内生价值观培育。而外观表现与内生价值观培育有机结合才能培育出内外兼修、由内而外的真正意义上的高端法律人才。因此笔者把此两维合称为环境法学的一元教学目标。在长期一元教学目标的引导下,一方面,教师的教学以基本理论和基本立法传授、兼顾实践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为中心,很少关注学生的环境保护价值观是否具有、是否需要课堂教育的强化;另一方面,学生的学习也基本不会自觉偏移这一中心,对自身环境保护价值观的培养并无明确的诉求,实践中自觉进行环境保护的行为缺乏。

2018年下半年,笔者对所执教的四个法学本科班的学生进行了“环境保护责任感培育”为主题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12份,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了目前环境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还存在大量有违环境保护的日常行为。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非常有必要,课堂教育是将近一半的学生选择的方式。

无独有偶,201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刘建伟老师对陕西省部分高校大学生的生态文明素养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当代大学生生态文明素养调查与分析——以陕西部分高校为例》,调查结论主要有:在生态文明知识的掌握方面:有了解,不够全面;在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方面:已觉醒,还不健全;在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方面:虽开始养成,但仍存在缺位。

我国环境法学教育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水平日益提高,但上述省内及省外兄弟院校的调查报告中凸显的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环境法学教育长期秉承的一元教学目标不无关系。一元教学目标重视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却忽视了价值观的培育,或者说没有形成在课堂教育中融入价值观培育的惯性。《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高等学校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义务,为环境法学的教学改革提供了契机。具体到教学目标,从当前的重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轻价值观培育的一元教学目标,发展到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兼顾培养的二元教学目标,应当是未来环境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当今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着人类的持续生存与发展,若仅从技术和经济角度来考虑环境问题是不够的,而要唤醒一种被尘封已久的、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生态意识。”

二、环境法学教学目标二元设定的依据

1.大学教育的人文认知。

英国牛津大学的J.NEWMAN(论文《TheIdeaofaUniversity》)教授认为,大学教学的目标不能仅仅定位于学习科学知识或者是掌握职业职能,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培养高尚的公共意识,培养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公民。即大学教育不应当只是让学生完全专业知识化的教育,老师不能仅充当知识搬运工的角色,除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对于法科的学生来讲,还应当有意识地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素养,使其具有敬仰并自愿遵守法律的高尚情操和素养,在收获专业知识的同时塑型良好的法律人格。环境法学力求解决环境问题,然而拷问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除了有其经济、社会、政治根源,还有其深刻的文化思想根源。现代社会严重的生态危机从表面上看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从实质上看是人类的意识或者文化等人文领域出了问题,人类把环境资源视同为对立物或客体,是被改造的对象而非保护的主体,环境生态对人类只意味着义务而没有任何的权利而言。因此,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只能从作为主体的人尤其是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入手,只有人类树立尊重自然生态、尊重客观世界的非人生命体,把自然生态的污染和破坏视同为人类的肉体病变一样爱怜,全面提高人类环境保护的人文素养和自觉自醒行动,才能担负起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

2.环境问题解决的“生态人”预设。

当今世界出现了严重的区域性及全球性环境问题,气候变暖、生态恶化、淡水资源危机等日益威胁着人类及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安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学界提出了各种学说和方法,其中“生态人”模式的法律人预设理论引起了较大关注。生态人是在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背景下,继道德人、社会人、经济人之后又一重大的法律人预设理论。生态人是指在生态系统中,能够遵守生态规律,兼顾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协调并重的自然人,是对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人所共同具备的生态要素的抽象。根据该理论,尽管社会中的人具有不同的身份,比如政府官员、市场主体、专家学者、普通大众等等,但是所有的人都应当具有共同的生态理性,比如有自觉珍爱自然、尊重生态和保护息息相关的环境要素等自觉本能。环境法学生态人模式的假设不仅影响着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也势必对环境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原因在于从当前主流的经济人假设过渡到生态人假设,不仅仅是称谓上有所变化,更在于作为人其价值观和伦理观的显现变化。这种变化通过主体人的自身努力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外在教育实现从关注“经济利益最大化”到关注“生态利益最大化”的转型。正如康德所言,所有的主体只有通过内部构建的知识规则,并逐步发展成经验和知识,才能最终成功地走向通过外部世界的道路。

3.卓越环境法治人才的内生需求。

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2012年,教育部又公示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卓越法治人才是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亟需精英法律人才的统称,是未来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然而,“只有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因此,所谓的卓越法律人才不仅仅是丰富专业知识和娴熟专业技能方面的人才,更应当是道德高尚、品德优秀、价值观至上的人才,否则仅仅具有前者,很难成其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人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础上,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等为原则,以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等为标准和要求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加强版计划。有鉴于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内生需求要求高等学校教育进行适度的调整,在重视知识和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大人文教育的比重。

因此,环境卓越法律人才的内生需求有二:一是环保价值观的自觉践行,二是精湛的环保职业能力。目前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双千计划、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的重心在于后者,前者往往被放在思想道德修养课堂捎带讲述。环保价值观和环保职业能力是卓越法律人才的两大标杆,必须放在同一个平台共同培育才有望共同达致。因此,环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在环境法学教育平台下,环保价值观和环保职业能力同步提升。比如在环境法课堂上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时,重点强调最年轻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在于极为恶化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现状,大量环境恶化的图片及视频资料引发了同学们对环境问题的担忧与关注,进而呼吁同学们培养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点的小事做起,为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脆弱的地球携手努力。课后,通过观察发现,很多同学有意识地在离开教室时关闭教室光源和风扇,带走矿泉水瓶,双面打印作业,环保价值观逐步养成。

三、环境法学二元教学目标达致的路径选择

1.教学理念的再定位。

法学者,意在穷尽法律之理;法学教育,应当首先是人格的陶冶、思想的激荡。作为一门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既然人们已经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现实中透视到了其中隐含的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问题,就应当适时变革以便跟进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的大潮。作为人文思想培育主战场的大学教育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利用环境法学的课堂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学生,并通过他们影响身边的社会大众。

环境法学教育的变革首先应当变革教学理念,从过去的知识技能培育转向为知识技能和生态价值观的二维培养。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除了让学生从宏观上知悉环境法的学科定位(学科、专业和法学新分支、新兴部门法,而且文理交融、法工互渗,是一门融合了生态学、伦理学、经济学、环境科学和法学多学科融通的学科),更为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环境法学教学应依托学科上述属性的优势,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科学,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天行有常、万物皆有律的思想;加之以求真、求是、求理、严谨、务实的治学作风,同时训练其法律思维和事务经验,毕业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鲜有不成为造福国家的栋梁之才。

2.教学内容的再筛选。

(1)基础理论知识。前已述之,因为环境法是一个多学科交融的学科领域,就需要学生尽可能地掌握广普的多学科知识,比如伦理学、生态学、环境技术、经济学等。基础知识的积淀,一方面需要借助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灵活的学分政策,尽可能地开设或鼓励学生选修交叉学科的知识,同时环境法学的教师也要通过各种方式,比如论坛、讲座或演讲、辩论赛等,向学生灌输大环境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尤其是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知识,使得大学生形成天行有常、民胞物与、生命共同体等基本伦理思想。也可以借助现代的网络技术和手段,通过MOOC或微课程等方式,鼓励学生广纳知识、加大储备。当然,高校也需要同时配套激励措施,比如选课的奖励政策等,提高大学生广泛选择相关课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环境法总论部分。环境法学内容庞杂,通过有限的课堂企图学会所有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必须有的放矢地选取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应当学习的重点放在总论部分,重点学习环境法历史发展、特点、性质、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未来的发展趋向等内容。有限内容的选择使得教师就有了深度展开部分知识点的空间,比如在讲到环境法的公益性特点时,就可以结合当下极度恶化的生态环境状况,利用多媒体技术全面展现生态环境没有恶化之前环境的优美、恶化之后的满目疮痍触目惊心,使学生意识到环境法的公益性不仅是学科的特点,更是附加在每一个地球人身上的一份使命,大学生应该为环境公益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3)环境法分论部分的专题性讲解。环境法分论单行法很多,如果走马灯似地面面俱到,学生几乎不会留下什么印象,而且会影响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应当结合我国重点污染领域和具体案例,选取个别立法的部分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比如,2012年入冬以来,我国很多省份出现了连续数月严重的雾霾天气,每天穿行在PM2.5严重超标的雾霾中,很多人表达了对蓝天、白云、阳光和清洁空气超乎寻常的渴望。同学们对此也有相似的感受,当然也有兴趣找寻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治理雾霾的有效方法。带着这样的兴趣,结合模拟法庭、案情的视频展现等实践教学方式,《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立法规定自然烂熟于心并可以熟练应用。

3.教学手段的再拓展。

环境法的基本法律规定大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单纯的讲解很难达到深度理解并熟练运用。因此,可通过实训教学引入大量案件和实际场景模拟,将抽象的基本理论和生硬的法律规定融入其中,寓教于乐,案件纠纷处理的同时,将处理所依据的法理和法律规定铭记于心。实训等实践教学是学生喜闻乐见的授课方式,实训等教学手段的再拓展也必将是环境法学未来教学改革的方向。

(1)选择国内外环境污染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详细案情、污染损害统计、污染处理方法、纠纷解决途径、案件的社会影响、案件对环境立法政策的促进等的描述或视频资料播放,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原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学习单元,选择经典案例,举行环境模拟法庭,通过角色扮演、文书写作、原理立法运用,增强学生的司法职业能力。通过经典案例教学实训,案例中民众大范围的人身伤害、大面积的土地污染以及由其造成的巨大的损害赔偿额,让很多同学瞠目结舌。吃惊之余随之而来的是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环境正义感的萌发,带着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学们写成了像模像样的公诉词、辩护词和判决书,如此以来,我们收获了专业技术能力和环境保护价值观的双重提升。

(2)设置环境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机构。法律诊所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学教学方式,其绩效已经在西方国家和我国很多条件具备的学校得到过很好的验证。法律诊所的建设,除了硬件条件建设重要之外,师资配置等软件建设则更为重要。诊所的导师除了学校的环境法学教师之外,需要聘请环境法专业领域的律师、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检察院的环境检察人员、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和政策法律处的工作人员。他们长期在环境案件一线工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不仅可以带给诊所更为生动的鲜活案例,更可以把案件处理程序、法律适用、心得体会等言传身教给大学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比如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已经在国内得到成功的尝试。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老师带领他的团队创建的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为我国很多疑难案件,比如蝌蚪案、刘德胜案的受害人提供了无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团队中的大学生团体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环境公益、无私奉献感召着他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场留下多少心灵的震撼,这也许是多少教科书和课堂教育都无法生动展示给学生的价值观,也是难得的人文教育平台。

4.受众对象的再扩大。

中国学者赖章盛教授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制度保障、科技支持和生产方式的转型,但首先需要观念的支撑。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行动,就要求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这就要进行生态文明观教育。”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价值观的教育需要受众对象的进一步夸大,只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环境法学课程是远远不够的,已经有学者提出环境保护价值观的培育需要建立普及型环境法学教育,即面向全体大学生,主要应通过具有普遍针对性的公共课,辅以选修课、讲座、社会实践等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环境保护与法律政策”选修课,供有兴趣的学生学习,主要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纲领、方针等,使学生不仅有环保热情,而且有切实的法律知识,养成依照法律和政策文件从事环保实践的“法治”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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