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研究

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研究

论文摘要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这一课题民众并不陌生,建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沈钧儒及第二任院长董必武都是律师出身。而自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律师中招考法官的尝试开始,这一老生常谈的课题已经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尽管人们对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存在种种忧虑,但是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呼吁和实践却在不断地得了民众和法律精英的支持。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司法现状的不满,对法官能力和廉洁性的怀疑,于是寄希望于英美等法治发达国家出身于律师“既有能力又有钱”的法官。对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呼吁和实践,理论界和实务界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深刻的看法。在移植这么一项制度时,我们不得不像张志铭先生所质疑的那样思考:“如果我们提出引入英美式的‘从律师中选法官’的制度,以此来促进我国法官素质的提高和司法品质的改善,那么还需要考虑是不是有必要、有可能走那么远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区别于大多数国家法官职业保持相对稳定情况,在我国当前出现了大量优秀法官“下海”做律师的现象。面对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特殊现象,本文试图通过研究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后给出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以期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改善我国法官与律师的职业流动及我国法律共同体发展,并希望通过笔者的努力能给他人相关研究提供点滴有益的参考。从总体上把握,本文主体可分为四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即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状况分析,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然后梳理了律师向法官和法官向律师这两种不同方向职业流动的具体情况。正文的第二部分,即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侧重分析影响法官“下海”做律师的四个因素与制约律师“上岸”做法官的四个障碍。对于法官向律师职业流动的因素中,笔者尝试从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在职业压力、经济待遇、社会地位、职业保障这四个方面的比较论述中,分析法官向律师职业流动的因素。而对于影响律师向法官职业流动的因素中,笔者则主要通过资格认定、年龄、公务员考试、资历评价机制的缺位这四个主要的现实障碍阐析了律师向法官职业流动社会热情高涨,而现实情况冷清的原因。正文的第三部分,即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影响,笔者分析性阐述了法官与律师的职业流动对法官职业、律师职业以及法律共同体的影响。在这一部分笔者通过对现实影响的分析,厘清了当前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对法官流失、律师缺乏职业荣誉感、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缺乏互信的客观现实。正文的第四部分,即改善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建议,主要根据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学习所得、导师的点拨以及笔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践经验,对如何改善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促进法律职业发展提出一些建议。笔者在对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现实状况、影响因素、影响结果的论述、分析的基本上,从提高法官待遇、选拔优秀律师任法官、规制法官辞职做律师、法律信仰的培养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建议。

论文目录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状况分析
  • 一、概念的界定
  • 二、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状况分析
  • 第二部分 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
  • 一、法官向律师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
  • 二、律师向法官职业流动的现实障碍
  • 第三部分 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影响
  • 一、对法官职业的影响
  • 二、对律师职业的影响
  • 三、对法律共同体的影响
  • 第四部分 改善我国法官与律师职业流动的建议
  • 一、提高法官待遇
  • 二、选拔优秀律师任法官
  • 三、规制法官辞职做律师
  • 四、法律信仰的培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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