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体系论文-欧阳天健

遗产税体系论文-欧阳天健

导读:本文包含了遗产税体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遗产税,信托,避税,法律制度

遗产税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天健[1](2016)在《遗嘱信托中的遗产税规避法律问题研究——兼论我国未来遗嘱信托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遗嘱信托作为规避遗产税的重要手段,历来是各国税法所规制的重要因素。在长期的反避税措施之下,遗嘱信托又演化出了多种态势,出现这一博弈态势的根源在于信托的灵活性与税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而信托理论中的导管理论与税法上实质课税原则的契合则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思路。这就要求立法者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并通过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引入来查缺补漏,同时秉持税法的谦益性,正视法律制度背后所付出的制度成本,实现遗产税税收效应和民事信托行业发展的和谐共处。(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6年03期)

罗晨[2](2016)在《基于个人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的遗产税征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兴税种,国外早有先例。但由于国情的影响,我国遗产税征管虽然一直受到广泛的讨论却久久难以落入实践。长期以来,关于国内开征遗产税的研究和争论一直没有偃旗息鼓,而是随着学界正反两面争锋相对的辩论以及媒体和大众的加入,程度进一步加深。支持开征遗产税者普遍认为遗产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对我国日趋加大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具有相当的调节作用,呼吁尽早开征;而持反对意见的研究者则表示各国流行的遗产税制存在种种弊端,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也未能实现预期的社会公平目标。近来,我国政府终于下定决心,自2016年开始,进行遗产税试点征收,但效果仍不确定。本文试图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遗产税征管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遗产税征管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基于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个人资产评估体系叁个方面(其中主要是创新性地结合个人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对我国遗产税征管的原则、政策以及配套措施建设提出建议。其中,创新性地从《民法通则》第75条对个人财产的规定出发,从分述和总述两个角度对个人资产评估体系作开拓性地探索,并针对个人资产的不透明性从数理研究的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了分析,突出了财产实名制的重要性。最后,本文认为我国遗产税征收应遵循公平分配和加强税源管理的原则,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累进税率结构并规划好一定的起征点和扣除规定,也需要做好财产登记和个人资产评估等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期刊2016-03-01)

洪鋆[3](2014)在《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看健全第叁次分配体系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因而开征遗产税似乎成了均衡社会财富分配的有力措施。然而,遗产税由于种种现实障碍,很长一段时期内还无法在我国落地生根。但是,如果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出发,可以找到另一条解决途径,即"第叁次分配"——依托民间的社会组织的力量,主要是通过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来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4年08期)

马红漫[4](2013)在《遗产征税痛在何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近日表示,遗产税问题是不能回避的。目前针对遗产税的讨论将围绕是否开征、开征后的经济效益及法律可能性等几方面为重点展开。   遗产税的运作机理是通过削弱财富在代际间的传承能力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之效。事实上,(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3-10-01)

侯晓燕[5](2009)在《遗产税建设对于弥补我国财产税体系缺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财产税的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局限在房产、地产及车船上,征税范围过窄而调节力度不够。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弥补财产税在上述两方面的不足。同时,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也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现已具备经济、法律、历史和思想条件,但尚有财产评估等制度有待完善。遗产税制度的建设需考虑起征点或免征额、反避税措施、税率等各项措施。(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张文闻[6](2004)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及立法体系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构建遗产税的立法体系,必须明确遗产税的纳税人、纳税对象、起征点、税率征管等一系列问题。此外,为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我国还应具体实行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本文来源于《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2期)

何铁林[7](1999)在《建立实施遗产税 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在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见仁见智争论不休,导致至今仍未开征。本文认为目前开征遗产税确实面临诸多阻碍,但却势在必行,现实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征收的问题,而是选择和实施什么样的遗产税才能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完善我国税收体系。(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教学》期刊1999年03期)

遗产税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兴税种,国外早有先例。但由于国情的影响,我国遗产税征管虽然一直受到广泛的讨论却久久难以落入实践。长期以来,关于国内开征遗产税的研究和争论一直没有偃旗息鼓,而是随着学界正反两面争锋相对的辩论以及媒体和大众的加入,程度进一步加深。支持开征遗产税者普遍认为遗产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对我国日趋加大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具有相当的调节作用,呼吁尽早开征;而持反对意见的研究者则表示各国流行的遗产税制存在种种弊端,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也未能实现预期的社会公平目标。近来,我国政府终于下定决心,自2016年开始,进行遗产税试点征收,但效果仍不确定。本文试图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遗产税征管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遗产税征管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基于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个人资产评估体系叁个方面(其中主要是创新性地结合个人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对我国遗产税征管的原则、政策以及配套措施建设提出建议。其中,创新性地从《民法通则》第75条对个人财产的规定出发,从分述和总述两个角度对个人资产评估体系作开拓性地探索,并针对个人资产的不透明性从数理研究的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了分析,突出了财产实名制的重要性。最后,本文认为我国遗产税征收应遵循公平分配和加强税源管理的原则,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累进税率结构并规划好一定的起征点和扣除规定,也需要做好财产登记和个人资产评估等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遗产税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1].欧阳天健.遗嘱信托中的遗产税规避法律问题研究——兼论我国未来遗嘱信托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J].税务与经济.2016

[2].罗晨.基于个人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的遗产税征管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

[3].洪鋆.从征收遗产税的价值取向看健全第叁次分配体系的必要性[J].法制与经济.2014

[4].马红漫.遗产征税痛在何处?[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

[5].侯晓燕.遗产税建设对于弥补我国财产税体系缺陷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6].张文闻.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及立法体系的探讨[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7].何铁林.建立实施遗产税 完善我国税收体系[J].金融理论与教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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