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羁押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是在刑事诉讼中最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人权,在当今世界受到普遍关注,我国对人权也是愈来愈加以重视。本文试从犯罪嫌疑人弱势地位,我国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西方国家羁押制度的比较分析来阐述犯罪嫌疑人在羁押阶段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我国羁押制度的完善,以期对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共四章,第一章对我国的人权状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弱势群体地位进行了阐述。人权虽然入宪,但是人权保障观念还很淡薄,侵犯人权现象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权直接作用的客体,在侦查阶段处于弱势地位,其人权在羁押期间最容易被侵犯。第二章探讨了我国羁押措施存在的问题和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状况。我国羁押强制措施不具有独立性,完全依附于拘留和逮捕;在适应程序上非司法化;羁押期限过长完全依附于办案期限;侦查机关与羁押场所不分离;犯罪嫌疑人受到错误羁押难以得到国家赔偿。第三章对西方国家的羁押强制措施从立法上和实务上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国外羁押措施实施具有独立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严格贯彻司法审查原则和比例原则,羁押场所的设置也具有中立性,同时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第四章论述了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完善我国羁押制度的重构设想。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应当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辩护权、申请保释权、司法救济权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羁押强制措施在制度上应与拘留逮捕相分离,侦查机关和羁押场所相分离,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分离,同时贯彻比例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和诉讼及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