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市场保荐人的民事责任

论证券市场保荐人的民事责任

论文摘要

证券市场中的保荐制度起源于英国证券市场,并由香港证券市场传入我国内地。所谓“保荐人”,也称“保荐商”、“保荐机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上市承担辅导、推荐、督导等职责并为公司上市时及上市后一定时期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而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是指保荐人没有履行对被保荐人的义务及其为被保荐人在保荐期间内的所有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致使投资者受损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保荐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具体包括如下几部分内容:第一章主要围绕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论述,从保荐人职责入手,总结出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概念。从保荐人对被保荐人的义务、保荐人致使被保荐人受损的事实及保荐人的职责,总结出保荐人对被保荐人的民事责任,即约定性、明确性、补偿性。又从保荐人致使投资者受损的事实,概括出保荐人对投资者民事责任的特征,即法定期限性、司法终局性、人保性、保荐责任对象具有特殊性、要以过错为要件。又从保荐人与被保荐人之间签订的保荐协议入手,探讨了保荐人对被保荐人责任的性质,即保荐人对被保荐人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或者是缔约过失责任。又从保荐人违反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着手,论述了保荐人对投资者责任的性质。而后又阐述了确认保荐人对被保荐人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确认保荐人对投资者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第二章主要围绕境外保荐人民事责任展开论述。阐述了英国另类投资市场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及特征、美国纳斯达克“什锦”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和特征、马来西亚“接力”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和特征、香港创业板市场GEM“独立”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和特征,对比上述四地保荐机构民事责任制度,对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启示主要有以下三点:持续督导期限可以延长、明确角色和细化责任、明确免责事由。第三章主要围绕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实现,阐述了保荐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确认赔偿范围时应注意的问题。又阐述了保荐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还探讨了保荐人对投资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而后又阐述了保荐人对投资者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最后探讨了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承担途径与承担方式,以解决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第四章主要围绕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阐述了保荐人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探讨了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了我国保荐机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比如保荐制度的设计不够完善、保荐机构资格条件有待提高、保荐机构诚信监管有待加强、保荐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过轻。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即明确责任分界、构建合理的责任分担体制、增强保荐代表人独立性、弱化保荐代表人民事责任、延长保荐人的任期、实行保荐人终身制、建立保荐从业人强制保险制度、建立保荐诚信公示系统、建立保荐人执业风险基金、严格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设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障协会”。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及现实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点
  • 1 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概述
  • 1.1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界定
  • 1.1.1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概念
  • 1.1.2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特征
  • 1.2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性质
  • 1.2.1 保荐人对被保荐人责任的性质
  • 1.2.2 保荐人对投资者责任的性质
  • 1.3 确认保荐人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 1.3.1 确认保荐人对被保荐人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 1.3.2 确认保荐人对投资者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 2 境外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比较
  • 2.1 英国另类投资市场终身保荐人责任
  • 2.1.1 英国保荐人民事责任概况
  • 2.1.2 英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特征
  • 2.2 美国纳斯达克保荐人责任
  • 2.2.1 美国纳斯达克"什锦"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
  • 2.2.2 美国纳斯达克"什锦"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特征
  • 2.3 马来西亚证券市场保荐人责任
  • 2.3.1 马来西亚"接力"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
  • 2.3.2 马来西亚"接力"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特征
  • 2.4 香港创业板市场保荐人责任
  • 2.4.1 香港创业板市场独立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概况
  • 2.4.2 香港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特征
  • 2.5 境外保荐人民事责任的启示
  • 2.5.1 持续督导期限可以延长
  • 2.5.2 明确角色和细化责任
  • 2.5.3 明确免责事由
  • 3 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3.1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 3.1.1 保荐人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 3.1.2 保荐人违约责任的认定
  • 3.1.3 保荐人对投资者民事责任的认定
  • 3.1.4 保荐人对投资者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 3.2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 3.2.1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承担途径
  • 3.2.2 保荐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4 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 4.1 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
  • 4.1.1 保荐人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 4.1.2 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 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 4.2.1 合理的责任分担体制的构建
  • 4.2.2 弱化保荐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 4.2.3 建立保荐人任期的终身制
  • 4.3 我国保荐人民事责任风险预防机制的构建
  • 4.3.1 建立保荐从业人强制保险制度
  • 4.3.2 建立保荐诚信公示系统
  • 4.3.3 建立保荐人执业风险基金
  • 4.3.4 严格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 4.3.5 设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障协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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