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文摘要

体育仲裁是解决竟技体育纠纷的一种新兴的有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然而,我国不但至今仍未设立体育仲裁机构,而且学术界对于体育仲裁的研究也几近空白。国家体育总局也曾组团专门考察了国际体育仲裁组织以及美国、加拿大、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家的体育仲裁制度,但取得的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成果。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探讨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完善《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及构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探讨了国际体育组织的体育仲裁的运行机制,并充分阐述了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纠纷机制的现状和问题,论证了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为我国体育仲裁机制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基本设想。本文认为,为完善中国体育法制建设,以适应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应尽快设立体育仲裁制度。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应具备以下特征:体育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以及仲裁程序和裁决效力的司法性,使得体育仲裁的性质具有准司法性;体育仲裁机构应具有民间性特征,体育仲裁员必须确保中立并具有体育知识素质;体育仲裁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只要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规则中有体育仲裁的规定,即可申请体育仲裁;体育仲裁的范围应限于竞技体育领域中发生的纠纷;体育仲裁也应具有类似于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的效力;由于自身的缺陷,法院可以对体育仲裁裁决予以适当的司法审查,给当事人一个程序化的救济权利的机制。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综述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研究法
  • 2.2.2 逻辑分析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规范研究法
  • 3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现状
  • 4 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现状
  • 5 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1 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 5.2 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可行性
  • 6 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 6.1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法律依据
  • 6.1.1 《体育法》是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直接依据
  • 6.1.2 《仲裁法》是设定体育仲裁内容的基本依据
  • 6.2 体育仲裁制度性质的界定
  • 6.2.1 仲裁与体育仲裁的基本涵义
  • 6.2.2 体育仲裁制度性质的界定
  • 6.3 体育仲裁的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益
  • 6.3.1 如何实现体育仲裁的基本目标
  • 6.3.2 如何实现体育仲裁的特色目标
  • 6.4 关于体育仲裁的范围
  • 6.4.1 确定体育仲裁范围的基本思路
  • 6.4.2 竞技体育纠纷的常见类型
  • 6.4.3 对我国体育仲裁范围的基本设定
  • 6.5 关于体育仲裁的程序和效力
  • 6.5.1 要注意对体育仲裁协议形式、内容和签订主体方面的要求
  • 6.5.2 将体育社团的内部解决设定为体育仲裁的前置程序
  • 6.5.3 明确调解在体育仲裁程序中的地位和关系
  • 6.5.4 体育仲裁程序要采取多元化形式
  • 6.5.5 在体育仲裁时限和裁决结果方面的特殊要求
  • 6.5.6 体育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 6.6 体育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 6.7 体育仲裁协议的强制性
  • 6.7.1 国际体育仲裁的实践——体育仲裁的强制性条款
  • 6.7.2 法定仲裁——体育组织选择体育仲裁的法律依据
  • 6.7.3 强制性和自愿性——体育仲裁协议的法理分析
  • 6.7.4 仲裁协议解释从宽——先进仲裁制度的起点
  • 6.8 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
  • 7 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议
  • 7.1 制定体育仲裁法规的有关建议
  • 7.2 当前开展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有关工作的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本人在读期间发表科研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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