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17年了。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日趋完善,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对法律的要求日渐提高。本文联系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本文第一部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入手,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兜底、补充作用。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一方面因源于共同的目标和原则而联系在一起,却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法律调节机制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与目标;另一方面,针对相同的客体,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分别以不同的机制、不同的切入角度和发展方式出现,体现了以知识产权法保护为主、以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辅的制度体系。第二部分论述了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诉讼中存在的司法疑难问题,提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商业秘密因不具备法定权利外观,由权利人自己持有,因此,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权利存在、权利归属、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的确定等方面都具有同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也成为了司法实践中比较疑难的问题。本文确认了对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中原告及被告各自所负有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从其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对之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所使用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似、被告有条件接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方面予以举证;被告应当负有对其所使用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为公众所知悉及其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第三部分探讨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相关司法疑难问题。提出,对知名商品的认定采用“反推原则”,判断一个名称是否为一种商品所特有应当从创先使用且要将整个名称作为一个整体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笔者发现,在实践中会存在企业名称权相互之间、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提出在解决这些权利冲突时,应当从是否容易对双方在企业之间的关联或商品来源上产生误认、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载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行业的特点和地域差别、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被控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方面予以考虑。第四部分研究了竞业禁止领域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诉讼中存在的司法疑难问题。提出竞业禁止是特定营业主体对与之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人进行的与之有特定竞争关系的营利性行为的禁止。竞业禁止协议保护的是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适用于有可能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必须明文规定离职人员禁止从事的竞争性营业的范围、相关地域限制及时间限制,这样才能构成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鉴于如果仅仅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但没有约定补偿费,是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或者当事人事后达成一致确定的。所以,没有约定补偿费,并不导致竞业禁止条款的必然无效。对于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以能够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方法优先;其次采用能够确定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在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时,采用定额赔偿方法,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论文目录

  • 论文摘要
  • SUMMARY
  • 绪论
  •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概说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差异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补充作用
  •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司法疑难问题
  • 一、客户名单的认定
  •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 三、证据交换与证据保密间矛盾的解决
  • 第三章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司法疑难问题
  • 一、知名商品的认定
  • 二、特有名称的认定
  • 三、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的保护
  • 四、与在先权利冲突
  • 第四章 竞业禁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司法疑难问题
  •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一般生效要件
  • 二、经济补偿金条款是否是竞业禁止协议的必要条款
  • 三、违反竞业禁止的主要侵权行为类型
  • 四、关于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赔偿数额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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