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大多是各个行业十佳企业的龙头,其发展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其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关系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广义上来说,指的是上市公司对媒介的使用,包含三层意思。首先,中国和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一样,都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七报一刊”:《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改革报》和《证券市场周刊》进行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其次,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股市上公开流通,会影响到众多的股民甚至容易波及其他的股票,所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信息流通更快捷,上市公司必须通过媒体发布或澄清企业的其他信息。最后,从跨地区的全国性媒体和企业所在地或产品集中销售地的地方性媒体选择相关媒体进行产品广告与公关推广。媒介的使用过程中,上市公司与财经类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关系就如双刃剑,上市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媒体,媒体的报道监督规范上市公司发展,但在规范过程中,却屡屡发生媒体制约其发展的现象。通过运用传播学“知沟”与“沉默的螺旋”理论解析其信息传播过程中这一“双刃剑”现象(关系),剖析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的不到位与失误。资本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总是存在,由此带来的磨擦和冲突已经构成经济活动,甚至其他社会活动的普遍特征。信息不对称通常带来两种后果: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解释了掌握更多信息的机构大户总能利用内幕与炒作,比广大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收益。道德风险则诠释了如果公众股股东没有能力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运作和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真实情况,公司管理层就有可能作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与媒体本身容易存在的问题,财经类的大众媒体应当在传播的过程中尽力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保护处于弱势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此,大众(财经)媒体要着力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为信息披露中处于弱势群体立言,保持自身质疑精神,客观独立的报道,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这个方面,侧重于媒体的报道功能,其报道主体也大多为国家指定的财经类报刊。二为加强财经媒体的舆论监督,解决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道德危机,这个方面侧重媒体的舆论监督与社会联系功能,涵盖的媒介更为广泛,包括了广播、电视、杂志、网络等受众巨大的媒介,最终达到善意引导上市公司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