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单位犯罪是97年刑法中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刑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之一。笔者之所以会形成本文,是因为原先发表过一篇与单位犯罪有关的论文,虽然与本文的关系不算密切,但也可以作为本人研究单位犯罪的契机吧!单位犯罪这一课题的研究者不少,但是笔者感觉到对于单位犯罪的法定刑探讨还是有限的,尤其是对单位犯罪的法定刑与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之间、单位犯罪中单位的法定刑与有关人员的法定刑之间比较的问题,还是值得思考的。笔者梳理和归纳了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全部法条,尝试从一个较新的角度来研究这一论题。对于单位犯罪的法定刑无论是在宏观和整体的角度,还是用之与自然人犯罪法定刑的对比方法来看,都有其自身的要求和特点。笔者在总结和概括单位犯罪法定刑的同时,制作了多张表格和图表,分布在论文的各章,希望更为明了地揭示单位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分布、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法定刑的刑种、幅度等问题。本文对于单位犯罪的法定刑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努力和尝试:第一,笔者制作了一些图形和表格以配合文字的论述,希望能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第二,笔者在文中大量地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尤其是第四章和第五章,目的是克服以往平铺直叙地单调论述,给读者一个全新的阅读感受;第三,作为一篇毕业论文,提出新的观点是应有之义,对于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完整体系、罚金与罚款的对比、单位犯罪中对自然人的处罚要比自然人犯罪中对自然人的处罚轻缓、单位犯罪中对单位的处罚要比对自然人的处罚轻缓等观点。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述的是设定单位犯罪法定刑的原则:宽缓性、及时性、必然性、谦抑性。笔者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强调在追究犯罪单位刑事责任时的侧重点,主要分析了对单位处罚要求宽缓的原因;及时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意义和实际操作性:单位犯罪追究刑罚必然性的依据和关键;单位犯罪法定刑谦抑性的体现。第二章,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介绍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的历史概况;提出应当努力构建一个以刑法典为中心、以特别刑法、附属刑法规范为补充的,刑事实体法与其他实体法相配合的,用刑事诉讼法来保障的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完整体系;列举当今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采两罚制的目的和意义,论证两罚制的科学性。第三章,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对其适用的刑种只有罚金刑。本章对罚金刑在刑罚中的地位、对单位适用罚金的原因、对犯罪单位引进新刑种是否适合等问题进行讨论。同时,从法律规定和处罚后果的角度,将罚金与罚款进行比较,试图揭示两者在数额衔接上的漏洞。第四章,自然人是单位犯罪中另一个刑罚承担者,笔者从罚金入手,分类概括了单位犯罪中有关人员的罚金规定,揣摩立法者避免让自然人通过单位犯罪妄图经济便宜的立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中的三类自然人,其中主要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原因和法定刑进行详述;比较了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法定刑与自然人犯罪中自然人的法定刑,无论是从刑种还是刑度上说,前者都要轻缓些。第五章,笔者是在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基础上,再次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单位的法定刑与相关人员的法定刑分别从刑种、刑罚的幅度、数额这三方面进行对比,探究它们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以美国对为例,说明了哪些因素对于罚金数额产生影响,在如何细化的问题,对于我国刑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由于笔者理论知识不够丰富和扎实,因此,文章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修改。希望老师和同学能予以指出和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