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探讨

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探讨

(青岛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66071)

【摘要】本文介绍了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旧版《规范》相比的突破,和在现实中的应用,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对新《规范》有一定的了解。

【关键词】防火规范;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探讨;应用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下面对这两项《规范》进行解读。

1.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探讨

1.1新版《建规》体现的指导思想和突破

一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建筑保温、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二是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三是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四是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五是适应建设工程发展需要,对物流建筑、商业步行街、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指标等进行补充修改,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不适应、不明确等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适用性。

1.2新版《建规》应用探析

1.2.1二类高层建筑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商榷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当采用两根电缆并联供电时,如其中一根电缆发生故障,可将它拆开只用另一电缆供电,停电时间也不过几小时,这对一般二级负荷的工厂是可以承受的,停产几小时的损失可设法挽回。这种二级负荷供电方式适用于工厂企业,但不适用于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因灭火行动不容稍缓,绝不允许几小时的恢复供电等待时间。

1.2.2配变电所

高层民用建筑的冷冻机、空调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负荷占总负荷的较大比重,因此一般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设在地下层或首层。而考虑到通风、散热条件,配变电所最好不要设在最底层。如果地下仅有一层,建议采取措施抬高变配电所地面。高压配电系统最好采用放射式以保证供电可靠性。高层民用建筑中最好不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变压器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咣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建议使用硅油和MONEX绝缘纸材料的变压器。配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最好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接线。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最好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

1.2.3低压配电

高层民用建筑中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最好不超过三级。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旅的配电自成体系。TN系统中有较大的接地故障电流通过时,易导致线路高温起火,所以必须重视TN系统中PE、PEN线在故障条件下的热稳定性的问题.常采用的措施有:(1)选用适当的导线和敷设方式,PE、PN线的截面必须满足故障时热稳定和动稳定要求,并与线路的保护要求相适应.(2)选用的电气设备除必须具备规范要求的绝缘水平外,还要注意:设备无油化、选用飞弧距离小或能保证飞弧不致外出的设备,以防止短路和电弧的产生。

1.2.4火灾事故时切除非消防电源

很明显,火灾时需要切除的,仅仅是“起火部位”的非消防用电,所以切除非消防用电应按防火分区实施分区控制,尽可能地缩小强切电源的范围,尽可能地减少因强切电源造成的意外损失。工程中曾见过不少强切非消防电源不进行分区设计,如20几层的高层住宅,当发生火灾时若毫无区别和毫无选择地一次切除电源,造成全楼人为断电。可想而知,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夜间,除造成安全疏散的不便外,还可能造成其他的意外事故及不应有的损失。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用电应按防火分区实施分区控制,对高层住宅宜按楼层分组,以24层住宅为例,笔者认为每(3~4)层一组为好。

2.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探讨

2.1新版《规范》与旧版规范的区别

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2.2新《规范》应用探析

2.2.1总线短路隔离器

《规范》第3.1.6条文规定,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是,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它的意思就是每层都要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住宅建筑不同于公共建筑,有其自身的特性,在编制《图示》过程中,编制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将讨论结果体现为《图示》第58页的提示4:住宅建筑中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可只按保护设备的数量不超过32个来设置。供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参考。

2.2.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图示》第58页的提示3指出: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使用的消防设备(如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探测器等),其产品标准可参见《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22370-2008。家用火灾探测器的产品标准规定其应具备声警报的功能,当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应发出警报声。A类、B类和C类系统均可选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其组成的系统形式可见《图示》58/59页。新《规范》对火灾警报器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对于A类系统,设计人员要注意带语音功能的过载警报器不能取代消防应急广播;对于B类系统,要求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根据信号的发生地点,接通相应的火灾警报器。

2.2.3图书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报警回路设计

设置报警回路总线时,必须考虑火灾报警控制器单回路的地址容量。此图书馆地上11层,地下1层。因为地下室是消防监视的重点区域,故单独设置1路报警总线;同理,首层因为房间多,结构复杂,并且设备数量也是较多,必须单独设置1路总线。其余楼层,2至4楼各设置2路报警总线(将楼层分为A区和B区,下同);5至7楼同样各设置2路报警总线;最后,8至11楼各设置2路报警总线。总计以上回路数,可得该系统需要8路报警总线。预留2路备用,该系统共设置10路报警总线。

(2)消防专用电话网络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本图书馆的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以上所述设备房,都必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为了在火灾发生时,与外界保持联系,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都必须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总结:

建筑的防火安全需要法规去制约,才能有效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两项新《规范》依据时代的发展取消或增加了许多新的条例,它的颁布使《规范》更加完善,对我国防火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沈纹.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解读[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01)

[2]刘波,魏秋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浅析[J].陕西建筑,2015(06)

[3]张力.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学习浅见[J].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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