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

论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

论文题目: 论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国际法

作者: 崔拴林

导师: 徐国栋

关键词: 主体资格,类型,分化,扩张

文献来源: 厦门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文旨在以主体资格范畴的含义和类别为主线,运用逻辑、价值和事实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以下问题:(1)主体资格与自然人资格、法人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格权等范畴的关系;(2)罗马法中主体资格制度的基本类型;(3)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近代德意志法系创设自然人资格、法人资格以及三种民事能力的理论依据,以及自然人、法人主体的共同的质的规定性;(4)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近现代大陆法私法中自然人主体资格制度的价值取向;(5)主张赋予死者、动物以主体资格之观点的合理性。第一章首先界定了主体资格范畴的含义和类别。本文认为,私法主体资格范畴属于法学上的“类型”,其含义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主体的能力,其构成要素包括“实体”、“可以成为”和“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这三个要素的可变性,主体资格范畴就形成了不同的类别,其中主要包括自然人资格、法人资格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其次,本文的主题——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是对主体资格之类型化的研究,前者指某一私法制度中稳定的、静态的主体资格的“类型系列”,后者则属于以时间和私法制度的变迁为动因,私法中开放性的、动态的主体资格制度的类型化(过程)。另外,本章还分析了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与“人格权”范畴以及后者中的“人格”范畴的关系。罗马法作为大陆法系的源头,在主体资格制度方面有着丰富的内容。所以,第二章考察罗马法中的主体资格制度。罗马法上没有形成近现代私法中的“(权利)主体”范畴,相当于后者包含的“自然人”范畴的罗马法术语是Persona、Caput,相当于后者包含的“法人”范畴的罗马法术语是Corpus、Universitas,同时,上述这些术语也含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的意思。罗马法中的人格(Caput)和身份(Status)制度就是自然人资格制度的体现,罗马私法中的自治市或城市(municipia或civitates)、企业法人(taberna instructa)

论文目录:

序言

一、本文的研究动机

二、本文的研究范围

三、本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破题:相关范畴的分析

第一节 私法主体资格范畴的界定

一、法律主体资格范畴的含义

二、关于私法主体资格范畴之含义的既有学说

三、本文对主体资格范畴之含义的界定

四、主体资格范畴与相关范畴之辨析

第二节 主体资格范畴的类别

一、主体资格范畴之类别的既有学说

二、主体资格不限于权利能力:兼评主体资格范畴上的“权利能力说”

三、主体资格范畴的若干类别

第三节 主体资格制度的功能

一、在私法制度的社会功能之层面上的分析

二、在私法制度的立法和适用之层面上的分析

三、探讨主体资格制度之功能的方法论意义

第四节 对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的分析

一、对主体资格“分化”、“扩张”范畴的逻辑分析

二、主体资格的“分化”、“扩张”在近现代私法史上的意义

三、主体资格的“分化”、“扩张”的价值取向

四、主体资格的“分化”、“扩张”的基础

第二章 罗马法中的主体资格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自然人资格制度

一、概述

二、罗马法上的人格和身份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罗马法上的人格和身份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取向

第二节 罗马私法中的法人资格制度

一、概述

二、城市法人主体资格的确立

三、私人社团法人资格的确立

四、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确立

第三章 近代大陆法上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以德国民法为主要分对象

第一节 近代大陆法上自然人资格的确立

一、生物人普遍享有自然人资格的思想依据

二、奥民和德民确立自然人资格的主要依据:自由意志理论

第二节 德意志法系中法人资格的确立

一、德国民法确立社团法人之主体资格的思想基础:法人实体说

二、德国民法上财团法人之主体资格的确立依据:自由意志理论的解释

第三节 近代大陆法私法上自然人三种民事能力的确立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和过错责任能力在法民和奥民中的体现

二、自然人的三种民事能力在德国民法中的确立

三、德民中自然人行为能力和过错责任能力得以确立的思想基础自由意志理论

第四章 近现代私法中主体资格的扩张

第一节 近现代私法中权利能力的扩张

一、权利能力在适格者范围上的扩张:一人公司主体资格的确立

二、权利能力在法律关系范围上的扩张

第二节 权利能力扩张的限度:论死者和动物的法律地位

一、论死者的法律地位问题

二、论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

第三节 现代私法中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扩张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扩张:以德民和法民为主的考察

二、责任能力的扩张

结论与启示

一、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本文拟解决之问题的解答

二、本文的研究带来的几点启示

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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