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探究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探究

张明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84-02

摘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素分析入手,论述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用人单位法制观念的树立是前提,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关键,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是依据,执法部门的有力监督是保证。

关键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探究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到日程上来。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只有站到这种高度来认识,才能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抓好、抓出成效来。而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又必须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个清醒的分析和认识,弄清其相互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性的动作。

下面我们就构成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等要素逐一进行分析、认识。

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的树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干出许多违法违规事情,诸如歧视女工、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不按合同办事、随便收取劳动保证金、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出现上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原因我们这里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而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数人则是由于缺乏学习,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多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艰巨的任务,那就是要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再宣传、再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并在单位用人等行为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企业的正当利益取得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兼顾起来,做到企业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废。

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劳动者总体上说都是素质较低的。由于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一些劳动者求职十分困难,加上一些企业用人的高门槛,使得一些劳动者很难介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并对参与培训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使其学习有成、以寻找机会步入企业大门。由于法制水平低、维权意识差,一些劳动者在介入企业后,尽管企业在用工方面违背了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款,也只能做无奈选择,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为了保住饭碗、维持生活,而放弃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诸如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等现象能忍就忍。由于缺乏斗争精神,一些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时,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材料,而这些必要的证据材料正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用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需要的。由于缺乏原则性,一些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利益,不敢得罪企业领导,不出具证据材料或出具虚假的证据材料,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制造了执法障碍。这又给我们提出了一项如何提高劳动者各方面素质的艰巨任务。

鉴于当前企业普遍忽视职工教育的现状,使我们不得不回顾起建国初期,以及计划经济年代,那时企业是比较重视职工教育的,那时企业普遍利用职工夜校的形式,组织职工利用工余时间学习时事政治、科学文化和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于提高职工的文化科学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培养出许多业务能手和劳动模范,对于企业发展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倡议,今天的企业,无论是全民的、集体的、个体的,都应当像当年那样不遗余力地抓好职工的业余教育,不妨也可以利用夜校的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在这方面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把职工的业务教育抓起来。

三、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是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适应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劳动立法,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日趋完善的法律依据。2001年劳动保障部先后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规章。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有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工伤保险,最低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年金等方面的部颁规章。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部修订了《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颁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7年是我国劳动保障立法的丰收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继在人大获得通过,并在2008年陆续生效。当然,在我国劳动法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劳动立法的位阶较低,相关行政部门和地方发布的行政规定相互冲突等问题,需要通过推进劳动法制建设加以进一步完善。

针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缺少强制性措施的情况,在加强法制建设过程中,应当赋予劳动监察执法以相应职权。应以《行政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保障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受到及时处罚。同时,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查封、扣押、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改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执法部门的有力监察是保证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同时,在领导体制上,应当实行属地管理,或者授权属地管辖,以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实施综合治理,突出主题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千头万绪,各种劳动纠纷层出不穷,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必须突出重点,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问题,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维权主题监察”。

三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顺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检、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沟通,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监察机构与社保机构、培训机构、就业机构之间联合检查等形式,下下联动,条块结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就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诸要素的互动过程,是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碰撞的过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在这个矛盾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的。其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有力执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标签:;  ;  ;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探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