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争端解决论文-赵方飞

环境争端解决论文-赵方飞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争端解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子商务,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环境争端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赵方飞[1](2019)在《论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争端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应运而生,交易额逐年增长,网络消费已然成为主流。虽然我国电商发展日益成熟,网络交易流程日趋完善,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网络交易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信用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备等,特别是救济机制的不完善,极大限制了电商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交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对网络交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吕心语[2](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2月和2017年12月,中央相继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和诉讼”的二元化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对损害责任人进行追偿落到了省市政府等赔偿权利人身上,省市政府等应主动与损害责任人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执行磋商协议;未经磋商或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磋商和诉讼两种机制的选择上,须遵守“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工作原则。但在现实中,“磋商和诉讼”的二元争端解决机制存在若干缺陷,尚不足以应对全部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为此,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本主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侧重对目前本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概念与制度解读。先从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概念与特点入手,再进一步剖析针对环境纠纷的多种现存争端解决方式,最后对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方式磋商和诉讼进行了简要分析。第叁部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与原因。笔者先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揭露了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律依据不足、磋商程序存在漏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衔接不顺、非讼争端解决方式未能得到发挥等问题。通过对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归纳了以下几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权源存在争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性质认识不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理方式单一。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笔者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目前仅规定了磋商和诉讼两种争端解决方式,但要高效地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与赔偿,还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配套法律规定,应构建政府主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以标准化磋商救济前置、司法救济为主、非讼救济为辅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为此,应构建系统完整性的配套法律制度,发挥磋商机制的前置作用,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保障机制实现有效整合,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仲裁制度。(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期刊2019-04-01)

刘媛媛,张晓进[3](2018)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各国对于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国际环境争端已成为当今国际争端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境外投资项目和经济利益,但是在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国际环境争端。本文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环境争端出发,寻求解决机制,首先简要介绍了国际环境争端及其传统的解决方式,然后切入主题,详细阐述了"一带一路"倡议下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叁种主要方式,进而说明我国对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两种主要选择,最后得出结论。对于"一带一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需要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协作,构建新型争端解决机制,并结合国内司法机制,形成预防与解决相结合、双边与多边联动的符合新时代国际法治要求的争端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国别和区域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胡小芬[4](2018)在《国际法院解决国际环境争端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化时代国际环境争端日益增多,成为国际社会重要的不稳定因素。国际法院作为国际社会主要的司法机构,在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维护世界秩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国际法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常常陷入被动状态。通过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典型案例可知,国际法院存在管辖权受国家保留权的限制、主权国家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国际法院审理不公正、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上述问题与国际社会解决环境争端的多种方式与司法机构的多样选择、"主权至上"原则下国际司法手段的有限性、大国政治博弈对司法公正性的影响以及国际法院自身的司法程序与效率问题等原因相关。应加强主权国家对法院的信任与利用,增强国际法院的执行力与公正性,提高国际法院解决环境争端的司法效率,以增强国际法院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效用。(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5](2018)在《形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优化“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义十分重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意见》主要内容体现在设立国(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6-29)

刘恩媛[6](2018)在《论“一带一路”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海外投资的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逐渐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重点。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3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45.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8.5%;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8158份,新签合同额1260.3亿美元,占同期我(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期刊2018年04期)

蒋小翼[7](2018)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海环境争端解决程序之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做出了专门规定。同时,《公约》第287条规定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以及特别仲裁法庭四种争端解决程序。这四种程序在解决涉海洋环境纠纷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具有不同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过梳理和评析《公约》框架下涉海洋环境案件,发现国际海洋法法庭无疑在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法院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并未处理过多的关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海洋环境案例。同时,仲裁法庭并未对环境因素予以特别关注,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影响力有限;特别仲裁法庭程序对涉海洋环境的争端解决意义也不大。(本文来源于《边界与海洋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秦天宝,侯芳[8](2018)在《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新进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基本上遵循着从无到有,从争端解决到争端避免的规律。1993年国际法院为了解决匈牙利和斯洛伐克之间"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水坝案",专门设立了由7名法官组成的环境事务厅,可以说确立了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雏形。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协商、调停、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都是基于争端出现之后的问题应对之策。国际环境争端本就是国(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04期)

杨佳[9](2017)在《TPP框架下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2016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风险评估报告》,应对和解决气候问题不力将会成为人类社会的最大风险。这是自2006年该报告发布以来环境问题首次成为头号风险。国际环境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产生并蓬勃发展的,目前已经形成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国际法框架下的环境保护规则也不仅仅体现在多边环境协定中,WTO等多边贸易公约也加入了环境议题。但是遗憾的是,目前WTO规则对环境问题谈判陷入僵局。在此背景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则蓬勃发展。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第一次将环境条款纳入FTA中以来,美国又在推进其FTA过程中对环境条款不断的加以完善。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章节以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这一方式则得到了诸多国家的认可。TPP作为覆盖面最广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也采取了单设环境章节这一立法模式。纵使因为政治局势的变化如今TPP不能生效已成定局,但该模式所产生的影响却并不会消亡。贸易协定中纳入环境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发展定势,而在后续的贸易协定谈判中涉及环境议题以及环境争端解决程序,也必然会以TPP文本作为参考。TPP环境章节不仅规定了多项具体的环境措施,还与多边环境协定相关联将之纳入其本身的体系之内。TPP不仅将环境章节纳入一般争端解决程序的范围之内,为了进一步加大各国在环境事项上的行动力,特别在环境章节设置了环境特别磋商程序。而TPP环境特别磋商程序和TPP一般争端解决程序,两部分构成了TPP框架下的特色环境争端解决程序。本文立足于环境保护,通过对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研究,能够理清区域贸易协定试图如何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并且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反推出TPP对于环境保护的真实水平,以及结合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目标,对中国如何面对环境争端提出几点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的概述。在这里大致介绍了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的框架与历史渊源。因其与美国FTA的承继性,故而对美国FTA中环境争端解决程序做了一个梳理以助更好的研究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第二部分是对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的范围的研究。在这一部分对范围的具体内容做一个呈现并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叁部分是对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的环境特别磋商程序的研究。在这一部分对该程序的具体内容做一个梳理并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四部分是对TPP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的一般争端解决程序的研究。在这一部分对该程序的具体内容做一个梳理并进行分析与评价。第五部分则联系中国FTA中环境议题现状,结合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目标,对中国如何面对环境争端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李琦,陈朝晖[10](2016)在《国际金融公司项目融资之环境争端解决依据探析——以比尔特纸业投资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各国政府、投资方、当地社群以及国际组织等各方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公司项目融资中环境争端的解决。世界银行合规顾问/监察专署(CAO)可对该类争端进行审查。CAO促进争端解决规程的最低要求是投诉方和客户参与自愿协商。这意味着CAO不仅接受私方投诉,而且使得私方在争端解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鉴于此,投资东道国政府也应考虑相关的国内法规与时俱进的重要性,适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以免在争端发生时陷入被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4期)

环境争端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5年12月和2017年12月,中央相继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和诉讼”的二元化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对损害责任人进行追偿落到了省市政府等赔偿权利人身上,省市政府等应主动与损害责任人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执行磋商协议;未经磋商或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磋商和诉讼两种机制的选择上,须遵守“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工作原则。但在现实中,“磋商和诉讼”的二元争端解决机制存在若干缺陷,尚不足以应对全部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为此,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本主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侧重对目前本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概念与制度解读。先从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概念与特点入手,再进一步剖析针对环境纠纷的多种现存争端解决方式,最后对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方式磋商和诉讼进行了简要分析。第叁部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与原因。笔者先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揭露了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律依据不足、磋商程序存在漏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衔接不顺、非讼争端解决方式未能得到发挥等问题。通过对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归纳了以下几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权源存在争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性质认识不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理方式单一。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笔者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目前仅规定了磋商和诉讼两种争端解决方式,但要高效地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与赔偿,还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配套法律规定,应构建政府主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以标准化磋商救济前置、司法救济为主、非讼救济为辅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为此,应构建系统完整性的配套法律制度,发挥磋商机制的前置作用,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保障机制实现有效整合,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仲裁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争端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1].赵方飞.论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争端解决机制[J].法制博览.2019

[2].吕心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南京工业大学.2019

[3].刘媛媛,张晓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J].国别和区域研究.2018

[4].胡小芬.国际法院解决国际环境争端评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

[5]..形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优化“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N].人民法院报.2018

[6].刘恩媛.论“一带一路”环境争端解决机制[J].国际贸易.2018

[7].蒋小翼.《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海环境争端解决程序之比较分析[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

[8].秦天宝,侯芳.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新进展[J].人民法治.2018

[9].杨佳.TPP框架下环境争端解决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10].李琦,陈朝晖.国际金融公司项目融资之环境争端解决依据探析——以比尔特纸业投资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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