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提出了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而且引入了很多西方制度,例如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14日,我国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诞生。公务员制度在我国运行不到20年,但对于我国的人事行政改革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起步,而且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长期以来积累了深厚的民族文化,当今社会方方面面背后都有民族文化的影响因素,公务员制度也不例外,而公务员救济制度则是一个典型。一方面,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建立,相对于公务员的权利的有效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公务员救济制度还存在许多尚待完善的地方。本文试图从影响中国文化重要的思想——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视角来分析传统民族文化对于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救济制度是由西方公务员救济制度移植而来,但是国外许多先进的制度移植到中国以后就会变味。因此,我们就很有必要研究一下中国传统文化对制度的影响。本文就是探析公务员救济制度背后所存在的传统儒法思想的影响因素。本文首先在文献综述里面引用文化演进中的系统依赖理论,从而解释当今社会是否存在传统文化。其次论证民族文化对政治制度是有影响的。通过分析文化和制度的关系来论证这一观点,文化和制度的关系包括:第一,文化与制度的统一与协调;第二,文化与制度的互动:第三,文化与制度的冲突。最后得出民族文化对一个国家的制度也是有影响的结论。通过比较借鉴当今国外公务员救济制度分析我国公务员救济制度中的不足,并得出相关结论:中国传统文化对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无讼”上,儒法这种“无讼’思想对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影响有利有弊。就优势而言:第一,有较强的调解优势,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调解优势来处理公务员权利救济问题。第二,有较强的道德教化功能,较之法律来讲,有着自己的优势。不利之点是:第一,弱化公务员的权利意识,使公务员对自己的权利保障没有充分的底气。第二,传统文化弱化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使公务员对法律没有真实的信仰。第三,对中国法律建设起阻碍作用,传统法家思想使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是法律是统治者为维护封建统治而制定的,这显然与当今法律的意义大相径庭。然后用文化对制度的影响来分析我国民族文化对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影响以及其机制,最后提出结论。第一,建立公务员调解制度,发挥儒法“无讼”有较强的调解功效、缓解社会矛盾优势。第二,发挥儒法思想“无讼”的道德优势,相对于法律来说,使问题解决得更加彻底。第三,鉴于儒法思想的“无讼”对公务员救济制度的不利影响,应尽快建立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