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的解读 ——以“杜某案”为例

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的解读 ——以“杜某案”为例

论文摘要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刑法?第336条新增设的罪名。但该罪名的设立应以完备的卫生法规为前提,97年刑法颁布时相关的卫生法规并不完善,造成了本罪的主体范围不当扩大、难以判断非法行医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这对严厉打击该犯罪行为,保障就诊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为不利。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以2002年初发生在北京市的一则非法行医案为依托,对非法行医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对本案所涉及的相关理论作出合理的解释。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要分析案情及诉讼过程简单介绍,并对此案引发的理论问题进行限定说明。本案引发的理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承诺;非法行医过程中的紧急救助。第二部分按传统理论出发,遵循有关的理论脉络解读非法行医罪,从行为主体、行为的客观方面和排除犯罪事由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以得出结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指?刑法?第336条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何为“医生执业资格”,学理界和司法界都对此都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应根据刑法谦抑性和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出发,对其作实质性的解释。非法行医罪分为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值得探讨的是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引起的原因。因此,在判断非法行医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非法行医者的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对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所涉及因果关系问题,应注意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对于非法行医罪而言,两类排除犯罪事由与其紧密相关,分别是被害人的承诺和紧急救助。笔者认为,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非法行医罪的违法性,但紧急救助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排除犯罪事由。第三部分结合目前刑法范围内的法益保护、因果关系及紧急救助理论,对本案引发的理论观点进行解析。最后回归本案,对本案法院判决进行评析。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案情及诉讼过程
  • 1. 基本案情
  • 2. 诉讼过程
  • (二) 引发的理论问题
  • 1. 如何理解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 2. 非法行医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3. 被害人承诺的效力
  • 4. 杜某的行为是非法行医还是紧急救助行为
  • 二、问题展开
  • (一)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 1. “医生执业资格”的含义
  • 2. 若干情形下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
  • (二) 非法行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界定
  • (三) 非法行医罪中排除犯罪事由
  • 1. 被害人承诺的效力
  • 2. 非法行医过程中紧急救助行为的界定
  • 三、问题的解决
  • (一) 本案理论观点简析
  • 1. “医生执业资格”含义之我见
  • 2. 认定非法行医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标准
  • 3. 非法行医过程中紧急救助的成立条件
  • (二) 本案法院判决的评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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