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自治权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论经济自治权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论文摘要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做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已有50余载,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实践证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行取得了巨大成功。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对自治机关所享有的各类自治权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自治权在运行过程中就其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可大致分为三类:政治自治权、经济自治权、社会事业管理权。经济自治权主要包括合理调整经济制度权、财政税收管理权、贸易及金融管理权、资源开发利用权、环境保护管理权等。在既有的宪政体制下,资源、税收、财政和金融体制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且近年来东西部发展差距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使我国的民族问题一再聚焦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上,这决定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已成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民族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扶持和援助,更要看自治机关的经济自治权能否充分有效地落实和实施。落实和保障好经济自治权,对于推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促进统筹发展战略的平稳实施和地区经济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全面振兴和共同繁荣,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几次修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得到完善,经济自治权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完善,经济自治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发重要。尤其是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级自治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有效促进产业格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在平稳发展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仍呈扩大趋势;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还时有发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突出,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短缺严重;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且不规范,社会信用问题突出,等等。这些问题作为经济自治权的施行客体已经威胁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通过完善经济自治权的落实和实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应经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制定和实施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本论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比较了经济自治权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所发挥的应然保障作用和实然保障作用,指出经济自治权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据此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具体建议:(1)完善经济自治权落实的立法途径。着重从立法的角度来提出建议。(2)完善经济自治权落实的行政途径。主要从自治机关经济职能的划分、提高自治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阐述如何加强经济自治权的建设。(3)完善经济自治权落实的国家扶助途径。国家应该对自治地方实行特殊的金融政策和税收制度,为经济自治权的落实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章 经济自治权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应然保障作用
  • 第一节 优化民族自治地方的产业结构
  • 一、民族自治地方产业结构现状
  • 二、经济自治权有利于自治地方主导产业的发展
  • 第二节 促进民族自治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规则
  •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
  • 三、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三节 推动兴边富民行动不断向前发展
  • 一、兴边富民行动重在强调省级自治机关的职责
  • 二、自治机关应当积极筹措兴边富民行动资金
  • 第二章 经济自治权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实然保障作用
  • 第一节 经济自治权应然作用下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成就
  • 一、经济发展速度显著提高
  • 二、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
  • 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 四、对外经济合作不断加深
  • 第二节 经济自治权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具体表现
  • 一、经济自治权对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作用不到位
  • 二、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越位和缺位
  • 三、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
  • 四、市场经济发展缓慢
  • 第三节 经济自治权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原因分析
  • 一、法制建设滞后影响经济自治权的有效落实
  • 二、与经济自治权相关的法制建设不足
  • 三、自治机关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
  • 四、不合理税制对自治机关行使经济自治权的限制
  • 五、金融环境建设始终被忽视
  • 第三章 完善经济自治权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保障作用的途径
  • 第一节 完善经济自治权的原则
  • 一、维护国家宏观调控和法律的统一性
  • 二、坚持实事求是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 三、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的原则
  • 四、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深化改革为契机
  • 第二节 完善经济自治权落实的立法途径
  • 一、加快自治区出台自治条例的脚步
  • 二、改自治法规的报批制为备案制
  • 三、加强与经济自治权有关的配套法规建设
  • 四、各级政府巫需转变思想认识
  • 第三节 完善经济自治权落实的行政途径
  • 一、搞好自治机关主体建设
  •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三、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方针政策
  • 第四节 完善经济自治权落实的国家扶助途径
  • 一、加大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 二、增强分税制对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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